1.任何人發(fā)現(xiàn)井下自然發(fā)火或自燃預兆都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礦調度室接到報告應立即通知通風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時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匯報。通風科應根據現(xiàn)場情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報請礦長、總工程師批準。
2.任何人發(fā)現(xiàn)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xiàn)場區(qū)(科)長、隊長、工長及其他管理人員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受害地區(qū)和可能受害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并利用現(xiàn)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3.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后,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礦長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之前,負責組織事故的處理工作。礦長和總工程師到來后,立即組織成立救災指揮部,并到事故現(xiàn)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4.處理火災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⑴.非礦山救護隊員只能在CO濃度不超過0.0024%,CH4濃度在1.5%以下、氣溫低于攝氏35度、且無爆炸危險地點工作。
⑵.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火源外圍再滅火源中心,滅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類火災只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滅火。
⑷.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條件下滅火。
⑸.當井下火災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采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確保安全、有效滅火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范圍。
②.一般應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方案,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采用先進風側后回風側的方案。
③.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10分鐘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氣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人員只能在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④.密閉墻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觀察孔要用專用堵板進行封堵。
⑤.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通風區(qū)負責寫出火災事故報告,報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