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易爆部位、生產要害部位等重要設施的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必須做到:
(一) 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 所有電器、線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靜電設施,嚴禁明火作業(yè),嚴禁吸煙;
(三) 工作人員應著防靜電服裝,禁止穿帶鐵掌的鞋進入工作區(qū);
(四)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的其他人員應自動將攜帶的火種交門衛(wèi)保管;
(五) 機動車進入時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產要害部位、倉庫、大型物資堆放場、木材堆放處、機械存放處、配電室、加油點、食堂、空壓機機房等要結合實際,自定符合自身特點的防火安全規(guī)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設置消防栓、自定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
3、 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堆場,應保持嚴格的防火間距,不得有任何搭鄰建筑,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50米內禁止燃放明火。
4、 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質分類存放,應保持安全距離,不得靠近明火,領用要有嚴格的記錄;
(二)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聊必須有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三)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經年檢合格,配備《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駕駛員、押運人員有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5、 各類車庫不得存放汽油、橡膠水、橡膠制品、木材等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