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險品的搬運有效性對搬運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chǎn)損失,所以,對這類物品的搬運要格外慎重,在搬運時要按特殊要求進行,下面簡單列明其搬運要求。
第一條 嚴格禁止包裝破漏的貨物裝船、裝車、發(fā)貨部門要認真把關。
第二條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搬運 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第三條 搬運前, 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jù)裝卸危險物品的性質(zhì)和作業(yè)環(huán)境, 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向作業(yè)部門下達安全注意事項通知書,在安全措施沒有落實的情況下,不得安排作 業(yè)。
第四條 化學性質(zhì)、防護或嚴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第五條 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zhì)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重壓、拖拉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正確穩(wěn) 妥堆放。
第六條 裝卸毒害品、放射性物品的工作和防護用品應專具專用,凡是裝卸危險物品用過的工具,作業(yè)完畢后要清洗,妥善保管。
第七條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裝卸后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般,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八條 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的危險物品裝卸班組和裝卸指導員承擔,作業(yè)部門必須按裝卸安全注意事項通知書中的要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備足有效的防護用 具,禁止違章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