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破器材的分類
民用爆破器材是廣泛用于礦山爆破、開山辟路、水利工程和地質探礦等許多工業(yè)領域的重要消耗材料。但由于這類器材本身存在著燃燒爆炸特性,在生產、貯運、經營、使用過程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因而以防火、防爆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民用爆破器材包括:
(1)工業(yè)炸藥:如硝化甘油炸藥、銨梯炸藥、銨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及其他工業(yè)炸藥等。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可以分為起爆材料和傳爆材料兩大類?;鹄坠?、電雷管、導爆管雷管、繼爆管及其他雷管屬于起爆材料。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屬于傳爆材料。
(3)專用民爆器材:如油氣井用起爆器、射孔彈、復合射孔彈修井爆破器材、點火藥盒、地震勘探用震源藥柱、射孔彈,特種爆破用礦巖破碎器材、中繼起爆具、平爐出鋼口穿孔彈、果林增效爆破具等。
2. 民用爆破器材的火災爆炸危險因素
由于民用爆破器材種類繁多,不同類別和品種的爆破器材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不盡相同,因而不能分門別類加以闡述,這里僅以粉狀乳化炸藥的生產為例,來說明民爆器材生產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粉狀乳化炸藥的生產工藝可以簡單概括為以下幾個步驟:油相制備、水相制備、乳化(冷卻敏化)、噴霧制粉、裝藥包裝。制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銨、復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制造過程中還有形成爆炸性粉塵的可能。另外,生產過程中需要采用較高溫度和壓力的蒸汽,乳化設備中有轉動摩擦的部件,噴霧制粉過程中需要使用特種輸送泵和功率較大的風機等。因此。粉狀乳化炸藥生產線存在著火災爆炸的風險。
粉狀乳化炸藥生產的火災爆炸危險因素主要來自物質危險性,生產過程中的高溫、撞擊摩擦、電氣和靜電火花、雷電引起的危險性。
粉狀乳化炸藥在貯存和運輸中存在以下危險因素:
(1)硝酸銨貯存過程中會發(fā)生自然分解并放出熱量。當環(huán)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溫度達到爆發(fā)點時引起硝酸銨燃燒或爆炸。
(2)油相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溫、氧化劑等,易發(fā)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3)包裝后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溫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fā)時易發(fā)生燃燒而引起爆炸。
(4)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fā)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3. 煙花爆竹行業(yè)的火災爆炸危險因素
近年來,我國煙花爆竹生產廠家屢屢發(fā)生重大、特大火災爆炸和傷亡事故,在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同時,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
分析近年來煙花爆竹行業(yè)生產安全事故頻發(fā)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類。
(1)非法生產現象嚴重。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一些經營者為了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置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于不顧,未經批準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
(2)有的企業(yè)不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相當多選址、廠房布局不符合安全要求,沒有必要的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簡陋,操作方法原始,生產場所貯存藥量超標、作業(yè)人員數量超限;有的甚至在居住區(qū)生產煙花爆竹。這些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發(fā)生事放時必然造成群死群傷的后果。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相當多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者本身就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對國家的有關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和標準不甚了解以致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處于混亂狀態(tài)。
(4)從業(yè)人員素質差。相當多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沒有技術人員,沒有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隨便地招收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的工人上崗作業(yè),甚至使用童工。生產操作中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程現象嚴重。
(5)煙火藥配方中使用禁、限用原料。據2002年2月3日新華社報道,國家質量監(jiān)督部門對13個省53家企業(yè)65種煙花爆竹產品進行抽查,合格率僅為67.7%,存在煙火藥配方中使用禁用藥物、單個產品裝藥量超標等嚴重威脅生產和燃放安全的問題。
(6)缺乏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煙火藥的原材料進廠后應經化驗和工藝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中間產品和產品的安全質量也需要有一定的檢測手段來保證。實際上,現有的大多數煙花爆竹生產廠家是鄉(xiāng)鎮(zhèn)集體企業(yè),有的是掛靠在村委會的私營或個體企業(yè),甚至是家庭作坊。他們缺乏必要的檢測能力,沒有嚴格的安全質量保證體系。煙花爆竹原料和產品的安全質量沒有必要的保證措施,必然會導致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燃放過程中燃燒爆炸事故的頻繁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