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建設施搭建完成后,項目部副經理組織技術人員、質量人員、安全人員對臨建設施進行自檢,報監(jiān)理、建設單位驗收。未經過驗收的臨建設施,不得使用。驗收的主要內容(可分項驗收)。
①臨建宿舍、臨建辦公室的結構穩(wěn)定性、安全要求是否符合產品標準。
2臨建宿舍的走梯、二樓圍欄、內部床位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④臨建倉庫、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建施工標識牌、臨時供水設施是否符合施工現場標準化和識別系統(tǒng)要求。
(2)質安科每季度對項目部現場臨建設施、辦公設施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臨建設施、辦公設施臺賬與實物是否相符、辦公設施需求計劃是否上報質安科、自采設施是否經過審批、日常維護管理情況等。不符合本辦法要求,責令項目部限期整改。
(3)質安科每季度對項目部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及其他臨建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責令項目部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