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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在建筑中具體的功能、用途和設置要求有哪些

作者:慶長林  
評論: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5日

----------------------------------根據(jù)《消防法》和《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GB50016—2014)及其說明

我們現(xiàn)代的生活都避免不了的經(jīng)常活動在各種樓宇、會堂等居住、辦公場所,或者逗留在各類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鍛煉和休閑娛樂等公共場所,然而,在這些場所中都有消防設施與你陪伴,可以說消防設施在我們身邊“無處不在”,它無時無刻都在監(jiān)控、看護和保衛(wèi)著您的安全。因此,認識消防設施、了解消防設施是我們應該普及的消防常識,火災事故情況下會利用消防設施逃生是我們應該掌握消防技能;愛護消防設施、保護消防設施是我們大家的共同責任,根據(jù)《消防法》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下面對我們身邊的消防設施的功能、用途和設置要求做如下介紹,供大家認識了解:

一、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根據(jù)生產(chǎn)中使用或產(chǎn)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shù)量等因素劃分,建筑火災危險性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其中,各種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又以它的起火條件來劃分。易燃可燃液體的起火條件是閃點,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我國把生產(chǎn)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對易燃可燃液體只劃分為甲乙丙三類(<28度為甲類;28-60度為乙類;>60度為丙類)。對于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是以爆炸下限來劃分的。因為爆炸下限越低,意味著空氣中含有少量的可燃氣體,遇火源即可爆炸,說明它更危險??扇細怏w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兩類(爆炸下限<10%為甲類;爆炸下限>10%為乙類)。對于石油化工企業(yè)還需要說明一點,壓力容器內的物質,當加熱溫度超過其自然點,以及易燃可燃液體的儲存溫度接近(小于10度)或超過其閃點的,一旦泄露遇明火會引其燃燒或爆炸的,也應按甲類看待。

(一)甲類,甲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以下6種情況:

1.閃點<28℃的液體。如:乙烷、戊烷、石腦油、環(huán)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蟻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體均屬此類。

2.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乙炔、氫氣、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環(huán)氧乙烷、水煤氣、硫化氫、氯乙烯、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氣體均屬此類。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既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如: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棉、黃磷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chǎn)生爆炸下限<10%的氣體并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如:鉀、鈉、鋰、鈣、鍶等堿金屬和堿土金屬;氫化鋰、四氫化鋰鋁、氫化鈉等金屬的氫化物;電石、碳化鋁等固體物質均屬此類。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著火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硝酸銨等強氧化劑均屬此類。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

(二)乙類,乙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以下6種情況。

1.閃點≥28℃至<60℃的液體。如:煤油、松節(jié)油、丁烯醇、異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環(huán)已胺、溶劑油、冰醋酸、樟腦油、蟻酸等易燃液體均屬此類。

2.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發(fā)生爐煤氣等易燃氣體均屬此類。

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如:硝酸銅、鉻酸、亞硝酸鉀、重鉻酸鈉、鉻酸鉀、硝酸、硝酸汞、硝酸鈷、發(fā)煙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劑均屬此類。

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固體。如:硫磺、鎂粉、鋁粉、賽璐珞板(片)、樟腦、萘、生松香、硝化纖維漆布、硝化纖維色片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

5.氧化性氣體。如:氧氣、氯氣、氟氣、壓縮空氣、氧化亞氮氣等氧化性氣體均屬此類。

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紙、油綢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屬此類。

(三)丙類廠房,閃點>60°??扇脊腆w

(四)丁類:是指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的。

化學危險品中具有代表性的物質有:

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3.1.1生產(chǎn)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jù)生產(chǎn)中使用或產(chǎn)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shù)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1

的規(guī)定。

3.1.2 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qū)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chǎn)時,廠房或防火分區(qū)內的生產(chǎn)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生產(chǎn)過程中使用或產(chǎn)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較少,不足以構成爆炸或火災危險時,可按實際情況確定;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1 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chǎn)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chǎn)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tǒng)或自動抑爆系統(tǒng),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jù)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shù)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3的規(guī)定。

3.1.4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qū)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qū)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

物品確定。

3.1.5 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應按丙類確定。

二、總平面布局

建筑總平面布局是根據(jù)建筑物的使用性質、生產(chǎn)經(jīng)營規(guī)模、建筑高度、建筑體積及火災危險性、所處的環(huán)境、地形、風向等因素等,合理確定其建筑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以消除或減少建筑物之間及周邊環(huán)境的相互影響和火災危害。主要從一下幾方面考慮:

(一)周圍環(huán)境選擇。

各類建筑在規(guī)劃建設時,要考慮周圍環(huán)境的相互影響。特別是工廠、倉庫選址時,既要考慮本單位的安全,又要考慮鄰近的企業(yè)和居民的安全。

生產(chǎn)、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地勢條件選擇。建筑選址時,還要充分考慮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勢條件。甲、乙、丙類液體的倉庫,宜布置在地勢較低的地方,以免火災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威脅。

遇水產(chǎn)生可燃氣體容易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企業(yè),嚴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沒的地方。

生產(chǎn)、儲存爆炸物品的企業(yè),宜利用地形,選擇多面環(huán)山、附近沒有建筑的地方。

(三)考慮主導風向。

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的車間、裝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或側風向。

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宜布置在本單位或本地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選擇通風良好的地點獨立設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場宜設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單位或本地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四)劃分功能區(qū)。

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要根據(jù)實際需要,合理劃分生產(chǎn)區(qū)、儲存區(qū)(包括露天儲存區(qū))、生產(chǎn)輔助設施區(qū)、行政辦公和生活福利區(qū)等。

同一企業(yè)內,若有不同火災危險的生產(chǎn)建筑,則應盡量將火災危險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的工廠、倉庫的生產(chǎn)區(qū)、儲存區(qū)內不得修建辦公樓、宿舍等民用建筑。具體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5.2.1 在總平面布局中,應合理確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將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附近。

5.2.2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2.2的規(guī)定,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除應符合本節(jié)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本規(guī)范其他章的有關規(guī)定。這里介紹防火間距:

(一)防火間距的含義。

防止著火建筑的輻射熱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筑,且便于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稱為防火間距。為了防止建筑物發(fā)生火災后,因熱輻射等作用向相鄰建筑物之間相互蔓延,并為消防撲救創(chuàng)造條件,各類建(構)筑物、堆場、儲罐、電力設施之間等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二)防火間距的影響因素。

影響防火間距的因素較多、條件各異,從火災蔓延角度看,主要有熱輻射、熱對流、風向與風速、外墻材料的燃燒性能及其開口面積大小、室內堆放的可燃物種類及數(shù)量、相鄰建筑物的高度、室內消防設施情況、消防撲救力量等。

(三)防火間距的確定。

在綜合考慮滿足撲救火災需要、防止火勢向鄰近建筑蔓延擴大以及節(jié)約用地等因素基礎上,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67)等對各類建(構)筑物、堆場、儲罐、電力設施等之間的防火間距均作了具體規(guī)定,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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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相鄰兩座單、多層建筑,當相鄰外墻為不燃性墻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無防火保護的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且該門、窗、洞口的面積之和不大于外墻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5%。

2 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3 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4 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對于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m。

5 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屋頂無天窗,相鄰較高一面外墻高出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設置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084規(guī)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guī)范第6.5.3條規(guī)定的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對于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m。

6 相鄰建筑通過連廊、天橋或底部的建筑物等連接時,其間距不應小于本表的規(guī)定。

7 耐火等級低于四級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

5.2.3 民用建筑與單獨建造的變電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1條有關室外變、配電站的規(guī)定,但與單獨建造的終端變電站的防火間距,可根據(jù)變電站的耐火等級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有關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確定。

民用建筑與10kV及以下的預裝式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

民用建筑與燃油、燃氣或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4.1條有關丁類廠房的規(guī)定,但與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fā)量不大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的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可根據(jù)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本規(guī)范第5.2.2條有關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確定。

5.2.4 除高層民用建筑外,數(shù)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當建筑物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2500m2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4m。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規(guī)范第5.2.2條的規(guī)定。

5.2.5 民用建筑與燃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或混氣站、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的規(guī)定。

5.2.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符合本規(guī)范第3.4.5條、第3.5.3條、第4.2.1條和第5.2.2條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

三、平面布置

建筑的功能多種多樣,往往有多種用途或功能的空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內。不同使用功能空間的火災危險性及人員疏散要求也各不相同,同-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jù)本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原則進行分隔;當相互間的火災危險性差別較大時,各自的疏散設施也需盡量分開設置,如商業(yè)經(jīng)營與居住部分。即使一座單一功能的建筑內也可能存在多種用途的場所,這些用途間的火災危險性也可能各不一樣。通過合理組合布置建筑內不同用途的房間以及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等,可以將火災危險性大的空間相對集中并方便劃分為不同的防火分區(qū),或將這樣的空間布置在對建筑結構、人員疏散影響較小的部位等,以盡量降低火災的危害。設計時需結合本規(guī)范的防火要求、建筑的功能需要等因素,科學布置不同功能或用途的空間。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5.4.2除為滿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設置的附屬庫房外,民用建筑內不應設置生產(chǎn)車間和其他庫房。

經(jīng)營、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在民用建筑內。

5.4.3 商店建筑、展覽建筑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營業(yè)廳、展覽廳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營業(yè)廳、展覽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營業(yè)廳、展覽廳不應經(jīng)營、儲存和展示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5.4.4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老年人活動場所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3層;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2 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

3 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4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5 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5.4.5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采用常開防火門。

5.4.6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5.4.7 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qū)域分隔。

2 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

3 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

4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5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自動滅火系統(tǒng)。

5.4.8 建筑內的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確需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其他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且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

2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3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自動滅火系統(tǒng)。

5.4.9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wǎng)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

2 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4確需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的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5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6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4.10 除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的防火措施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2.5條的規(guī)定;

2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為住宅部分服務的地上車庫應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車庫的疏散樓梯應按本規(guī)范第6.4.4條的規(guī)定進行分隔;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區(qū)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jù)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guī)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guī)定執(zhí)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jù)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guī)模按本規(guī)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4.11設置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與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相互分隔,當每個分隔單元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該層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每個分隔單元內的任一點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本規(guī)范表5.5.17中有關多層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

注:室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5.4.12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筑布置時,應采用防火墻與所貼鄰的建筑分隔,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確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m。

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確需在隔墻上設置門、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4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

6 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變壓器下面應設置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7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8應設置與鍋爐、變壓器、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的容量及建筑規(guī)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9鍋爐的容量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GB 50041的規(guī)定。油浸變壓器的總容量不應大于1260kV·A,單臺容量不應大于630kV·A;

10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爆炸泄壓設施。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9章的規(guī)定。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fā)電機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宜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

2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3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發(fā)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5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6應設置與柴油發(fā)電機容量和建筑規(guī)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5.4.14 供建筑內使用的丙類液體燃料,其儲罐應布置在建筑外,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總容量不大于15 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圍內的建筑外墻為防火墻時,儲罐與建筑的防火間距不限;

2 當總容量大于15m3時,儲罐的布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節(jié)的規(guī)定;

3 當設置中間罐時,中間罐的容量不應大于1m3,并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房間內,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4.15 設置在建筑內的鍋爐、柴油發(fā)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均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

2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3 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的規(guī)定。

5.4.16 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 50028的規(guī)定。

5.4.17 建筑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氣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設置獨立的瓶組間;

2瓶組間不應與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層公共建筑貼鄰,液化石油氣氣瓶的總容積不大于1m3的瓶組間與所服務的其他建筑貼鄰時,應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供氣;

3液化石油氣氣瓶的總容積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獨立瓶組間,與所服務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5.4.17的規(guī)定;

注:氣瓶總容積應按配置氣瓶個數(shù)與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

4在瓶組間的總出氣管道上應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

5瓶組間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6 其他防火要求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

GB 50028的規(guī)定。

四、防火墻

防火墻是分隔建筑水平平行區(qū)域防火分區(qū)或防止建筑間火災蔓延的重要分隔構件,對于減少火災損失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防火墻能在火災初期和滅火過程中,將火災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空間內,阻斷火災在防火墻一側而不蔓延到另一側。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6.1.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6.1.2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6.1.3 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

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6.1.4 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6.1.5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6.1.6 除本規(guī)范第6.1.5條規(guī)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確需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6.1.7防火墻的構造應能在防火墻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墻倒塌。

五、 疏散樓梯間和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樓梯間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空間,疏散樓梯是具有能夠足夠疏散人員的主要交通工具。特別是在火災事故情況下是以疏散樓梯作為常規(guī)的逃生工具,所以,疏散樓梯是作為豎向疏散通道的室內樓梯,是安全疏散的主要工具。因此,保障疏散樓梯間的暢通無阻是保障人們在火災事故情況下安全逃生的前提和保證。任何占用、堵塞、封閉樓梯間都是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

2敞開樓梯間:一般是指建筑物由墻體等圍護構件構成的無封閉防煙功能,且與其他使用空間直接相通的樓梯間。它是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在低層建筑中應用廣泛的用于人員疏散的樓梯間。

3封閉樓梯間:是指設置有阻擋煙氣和火勢的雙向彈簧門及外開門的樓梯間。當高層建筑或特殊場所內發(fā)生火災時,建筑內的人員不能靠一般的電梯或云梯疏散,而樓梯此時是唯一的最主要垂直疏散通道,必須安全可靠。而敞開式樓梯間火災時猶如一個大煙筒既拔煙又抽火,垂直方向煙氣流動短時間內經(jīng)過敞開空間向上擴散,迅速就彌漫到整個建筑嚴重影響人員疏散威脅著人身的安全。設置的雙向彈簧門及外開門等設施是防止火勢和煙氣蔓延擴散的有效工具。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6.4.1 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宜靠外墻設置??客鈮υO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

3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不應設置卷簾。

5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6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內禁止穿過或設置可燃氣體管道。敞開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可燃氣體管道,當住宅建筑的敞開樓梯間內確需設置可燃氣體管道和可燃氣體計量表時,應采用金屬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閥門。

6.4.2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4.1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或采用防煙樓梯間。

2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3高層建筑、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筑,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4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6.4.3 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4.1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設置防煙設施。

2 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4.5m2。

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除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的墻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

6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前室,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6.4.4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2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直通室外,確需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6.4.5室外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0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

2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3梯段和平臺均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樓梯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外開啟。

5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

6.4.6 用作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采用金屬梯,但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丁、戊類高層廠房,當每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shù)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臺上同時工作的人數(shù)總和不超過10人時,其疏散樓梯可采用敞開樓梯或利用凈寬度不小于0.90m、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屬梯。

6.4.7 疏散用樓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階梯不宜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確需采用時,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應大于10°,且每級離扶手250mm處的踏步深度不應小于220mm。

6.4.8 建筑內的公共疏散樓梯,其兩梯段及扶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150mm。

6.4.9 高度大于10m的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應設置通至屋頂?shù)氖彝庀捞荨J彝庀捞莶粦鎸匣⒋?,寬度不應小?.6m,且宜從離地面3.0m高處設置。

6.4.10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qū)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

6.4.11建筑內的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除甲、乙類生產(chǎn)車間外,人數(shù)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shù)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2倉庫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但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的外側可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3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度。

4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tǒng)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6.4.12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分隔后的不同區(qū)域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于人員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業(yè)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69m2。

2 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內應設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當連接下沉廣場的防火分區(qū)需利用下沉廣場進行疏散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qū)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3 確需設置防風雨篷時,防風雨篷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布置,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該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應小于1.0m;開口設置百葉時,百葉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通風口面積的60%計算。

6.4.13 防火隔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防火隔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小于6.0m2;

2 防火隔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3 不同防火分區(qū)通向防火隔間的門不應計入安全出口,門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4m;

4 防火隔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5 不應用于除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6.4.14 避難走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避難走道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h。

2 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于2個,并應設置在不同方向;當避難走道僅與一個防火分區(qū)相通且該防火分區(qū)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可設置1個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區(qū)通向避難走道的門至該避難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60m。

3 避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qū)通向該避難走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4 避難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5 防火分區(qū)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開向前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6 避難走道內應設置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六、 防火門、窗和防火卷簾

1防火門:是日常情況正常使用、火災條件下用于人員流動疏散,設置于防火分區(qū)之間或防火隔間與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之間的具有一定耐火極限的防火分隔物。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所以,它是作為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的擴散,給疏散人員提供安全條件的重要分隔物。因此應倍加愛護。

2防火卷簾:平時卷放在門窗洞口上方或側面的轉軸箱內,火災時將其放下展開,用于阻止火勢從門窗洞口蔓延,在特殊情況下它可以配合防火冷卻水幕替代防火墻起到防火分隔作用。所以,它同樣具有防止火通過和防止煙穿過,并發(fā)揮著隔斷火勢和煙氣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的擴散的功能。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6.5.1 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置在建筑內經(jīng)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2 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3 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4 除本規(guī)范第6.4.11條第4款的規(guī)定外,防火門應能在其內外兩側手動開啟。

5 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并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6 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

7 甲、乙、丙級防火門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防火門》GB 12955的規(guī)定。

6.5.2 設置在防火墻、防火隔墻上的防火窗,應采用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

防火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防火窗》GB 16809的有關規(guī)定。

6.5.3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2 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3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規(guī)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084的規(guī)定,但火災延續(xù)時間不應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4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 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6 其他要求,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 14102的規(guī)定

七、 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是供消防車滅火時進入火災現(xiàn)場通行的道路。一般應為3.5米的寬度,對于通行大型消防車不應小于4米的寬度。

所以,保障消防車道路通暢是火災及時得到撲救的基礎,是消防力量及時到達火災現(xiàn)場的前提。因此,占用、堵塞或封閉消防車道都是堅決反對的。特別是在住宅小區(qū)的建設和管理中,存在小區(qū)內道路寬度、承載能力或凈空不能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的情況,給滅火救援帶來不便。為此,小區(qū)的道路設計和管理要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需要。占用、阻塞、封閉消防車道,妨礙消防車通行。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7.1.1 街區(qū)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

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

7.1.2高層民用建筑,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覽建筑等單、多層公共建筑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對于高層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

7.1.3工廠、倉庫區(qū)內應設置消防車道。

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7.1.4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當內院或天井的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當該建筑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qū),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儲量大于表7.1.6規(guī)定的堆場、儲罐區(qū),宜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

2 占地面積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置與環(huán)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內的環(huán)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置連通的消防車道;

3 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于5m。

7.1.7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

道的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2mm

7.1.8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

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3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4 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

5 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1.9 環(huán)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xiāng)、廠區(qū)道路等,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的要求。

7.1.10 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確需平交時,應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的間距不應小于一列火車的長度。

八、 救援場地和入口

救援窗口為滿足撲救建筑內部火災和救助高層建筑中遇困人員需要進入的建筑內部所設置的非常入口。對于高層建筑,特別是布置有裙房的高層建筑,要認真考慮合理布置,確保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建筑主體,便于登高消防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二建筑救援口的大小是滿足一個消防員背負基本救援裝備進入建筑的基本尺寸。為方便實際使用,不僅該開口的大小要在本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適當增大,而且其位置、標識設置也要便于消防員快速識別和利用。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7.2.1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xù)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xù)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guī)定。

7.2.2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

2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

3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4 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7.2.4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置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

7.2.5 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m,間距不宜大于20m且每個防火分區(qū)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九、 消防電梯

是指在火災事故情況下,供消防人員進入建筑室內火災現(xiàn)場實施滅火救援的交通工具。特別是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電梯能節(jié)省消防員的體力,使消防員能快速接近著火區(qū)域,提高戰(zhàn)斗力和滅火救援的效果。根據(jù)在正常情況下對消防員的測試結果,消防員從樓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則,人體的體力消耗很大。對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煙、通風條件很差,受當前裝備的限制,消防員通過樓梯進入地下的困難較大,設置消防電梯,有利于滿足滅火作戰(zhàn)和火場救援的需要。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是:

7.3.1 下列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qū)內,且每個防火分區(qū)不應少于1臺。

7.3.3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qū)內宜設置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shù)不超過二人的高層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的丁、戊類廠房。

7.3.4 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7.3.5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jīng)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5.28條和第6.4.3條的規(guī)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guī)范第5.5.27條規(guī)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7.3.6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7.3.7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7.3.8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能每層??浚?/p>

2 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3 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s;

4 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 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

7 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十、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一)一般規(guī)定:

建筑消防給水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是根據(jù)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和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消防給水和其他主動消防設施的設計,是在充分考慮建筑的類型及火災危險性、建筑高度、使用人員的數(shù)量、發(fā)生火災可能產(chǎn)生的危害和影響以及建筑的周邊環(huán)境條件和需配置的消防設施的適用性等等因素,其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絕助燃物、消除著火源。消防系統(tǒng)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統(tǒng),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滅火器系統(tǒng),有的還會有自動噴淋系統(tǒng),水炮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火探系統(tǒng),水霧系統(tǒng)等,它是實現(xiàn)建筑具備快速滅火,從而保障人員及建建筑的消防安全的消防功能。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8.1.2城鎮(zhèn)(包括居住區(qū)、商業(yè)區(qū)、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區(qū)等)應沿可通行消防車的街道設置市政消火栓系統(tǒng)。

民用建筑、廠房、倉庫、儲罐(區(qū))和堆場周圍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tǒng)。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車??康奈菝嫔希瑧O置室外消火栓系統(tǒng)。

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3000m3的戊類廠房,居住區(qū)人數(shù)不超過500人且建筑層數(shù)不超過兩層的居住區(qū),可不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tǒng)。

8.1.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泡沫滅火系統(tǒng)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tǒng)等系統(tǒng)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

2超過4層的廠房或倉庫;

3其他高層建筑;

4超過2層或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8.1.4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內的儲罐應設置移動水槍或固定水冷卻設施。高度大于15m或單罐容積大于2000m3的甲、乙、丙類液體地上儲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卻設施。

8.1.5 總容積大于50m3或單罐容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應設置固定水冷卻設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可不設置固定噴水冷卻裝置。總容積不大于50m3或單罐容積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應設置移動式水槍。

8.1.6消防水泵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

3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需要聯(lián)動控制消防設備的建筑(群)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內首層或地下一層,并宜布置在靠外墻部位;

3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正常工作的房間附近;

4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內的設備構成及其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控制與顯示功能以及向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傳輸相關信息的功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的規(guī)定。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應采取防水淹的技術措施。

8.1.9 設置在建筑內的防排煙風機應設置在不同的專用機房內,有關防火分隔措施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2.7條的規(guī)定。

8.1.10 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內應設置滅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設置滅火器。

廠房、倉庫、儲罐(區(qū))和堆場,應設置滅火器。

8.1.11 建筑外墻設置有玻璃幕墻或采用火災時可能脫落的墻體裝飾材料或構造時,供滅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設施,應設置在距離建筑外墻相對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8.1.12 設置在建筑室內外供人員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設施,均應設置區(qū)別于環(huán)境的明顯標志。

8.1.13 有關消防系統(tǒng)及設施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防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 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08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116等標準。

(二) 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

是建筑室內最普遍最基本的消防滅火設施,主要設置在樓梯、走道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不論單層、多層或高層建筑,均能保證相鄰消火栓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的任何部位。所以,應禁止圈占、遮擋并禁止損壞或拆除消火栓,使之在火災情況下發(fā)揮應有的滅火功能。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8.2.1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

1 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和倉庫;

2 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干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

3體積大于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建筑、展覽建筑、商店建筑、旅館建筑、醫(yī)療建筑和圖書館建筑等單、多層建筑;

4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以及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單、多層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建筑、教學建

筑和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筑。

8.2.2 本規(guī)范第8.2.1條未規(guī)定的建筑或場所和符合本規(guī)范第8.2.1條規(guī)定的下列建筑或場所,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但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1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

2 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3000m3的丁類廠房;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3的戊類廠房(倉庫)。

3 糧食倉庫、金庫、遠離城鎮(zhèn)且無人值班的獨立建筑。

4 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內無生產(chǎn)、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宜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

8.2.4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高層住宅建筑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三)自動滅火系統(tǒng)

自動滅火系統(tǒng)主要由探測器(熱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煙感探測器)、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裝置)、數(shù)字化溫度控制報警器和通訊模塊四部分組成??梢酝ㄟ^裝置內的數(shù)字通訊模塊,針對防火區(qū)域內的實時溫度變化(Real-Time Temperature)、警報狀態(tài)及滅火器信息進行遠程監(jiān)測和控制,不僅可以遠程監(jiān)視自動滅火裝置的各種狀態(tài),而且可以掌握防火區(qū)域內的實時變化,火災發(fā)生時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和財產(chǎn)損失。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8.3.1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廠房

或生產(chǎn)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1不小于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不小于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

2占地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單、多層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類似生產(chǎn)的廠房;

3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木器廠房;

4泡沫塑料廠的預發(fā)、成型、切片、壓花部位;

5高層乙、丙類廠房;

6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類廠房。

8.3.2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倉庫外,下列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1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

注:單層占地面積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庫房,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2每座占地面積大于600m2的火柴倉庫;

3郵政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空郵袋庫;

4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

5設計溫度高于0℃的高架冷庫,設計溫度高于0℃且每個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庫;

6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

7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

8.3.3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高層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

3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1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2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筑以及醫(yī)院中同樣建筑規(guī)模的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

3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辦公建筑等;

4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5大、中型幼兒園,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設置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

8.3.5根據(jù)本規(guī)范要求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展覽廳、觀眾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和丙類生產(chǎn)車間、庫房等高大空間場所,應設置其他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滅火系統(tǒng)。

8.3.6 下列部位宜設置水幕系統(tǒng):

1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和高層民用建筑內超過800個座位的劇場或禮堂的舞臺口及上述場所內與舞臺相連的側臺、后臺的洞口;

2 應設置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而無法設置的局部開口部位;

3 需要防護冷卻的防火卷簾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臺口也可采用防火幕進行分隔,側臺、后臺的較小洞口宜設置乙級防火門、窗。

8.3.7下列建筑或部位應設置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1火柴廠的氯酸鉀壓碾廠房,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生產(chǎn)或使用硝化棉、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膠片、硝化纖維的廠房;

2乒乓球廠的軋坯、切片、磨球、分球檢驗部位;

3建筑面積大于60m2或儲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膠片、硝化纖維的倉庫;

4日裝瓶數(shù)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灌瓶間、實瓶庫;

5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劇場和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的舞臺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積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積不小于500m2的電影攝影棚。

8.3.8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

1單臺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廠礦企業(yè)油浸變壓器,單臺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電廠油浸變壓器,單臺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獨立變電站油浸變壓器;

2飛機發(fā)動機試驗臺的試車部位;

3充可燃油并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

注:設置在室內的油浸變壓器、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可采用細水霧滅火系統(tǒng)。

8.3.9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并宜采用氣體滅火系統(tǒng):

1國家、省級或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廣播電視發(fā)射塔內的微波機房、分米波機房、米波機房、變配電室和不間斷電源(UPS)室;

2國際電信局、大區(qū)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qū)中心內的長途程控交換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3兩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內的程控交換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4中央及省級公安、防災和網(wǎng)局級及以上的電力等調度指揮中心內的通信機房和控制室;

5 A、B級電子信息系統(tǒng)機房內的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已記錄磁(紙)介質庫;

6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中心內建筑面積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庫房;

7國家、省級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內的特藏庫;中央和省級檔案館內的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大、中型博物館內的珍品庫房;一級紙絹質文物的陳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設備室。

注:1 本條第1、4、5、8款規(guī)定的部位,可采用細水霧滅火系統(tǒng)。

2 當有備用主機和備用已記錄磁(紙)介質,且設置在不同建筑內或同一建筑內的不同防火分區(qū)內時,本條第5款規(guī)定的部位可采用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8.3.10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滅火系統(tǒng)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單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頂罐應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tǒng);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儲罐可采用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tǒng);

3其他儲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tǒng);

4石油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氣工程中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滅火系統(tǒng)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 50074等標準的規(guī)定。

8.3.11 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并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lián)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食品工業(yè)加工場所內有明火作業(yè)或高溫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十一、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能起到早期發(fā)現(xiàn)和通報火警信息,及時通知人員進行疏散、滅火的作用,應用廣泛。主要設置原則是:同一時間停留人數(shù)較多,發(fā)生火災容易造成人員傷亡需及時疏散的場所或建筑;可燃物較多,火災蔓延迅速,撲救困難的場所或建筑;以及不易及時發(fā)現(xiàn)火災且性質重要的場所或建筑。是對國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工程實踐經(jīng)驗的總結,并考慮了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需要制定的強制性要求。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8.4.1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

2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制品的倉庫,占地面積大于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卷煙倉庫;

3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覽、財貿(mào)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5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筑、郵政建筑、電信建筑,城市或區(qū)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筑;

6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shù)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shù)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shù)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7大、中型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等場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旅館建筑和其他兒童活動場所,不少于200床位的醫(yī)院門診樓、病房樓和手術部等;

8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9凈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10電子信息系統(tǒng)的主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

11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營業(yè)廳;

12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13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tǒng)、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層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當設置需聯(lián)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8.4.3建筑內可能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

警裝置

十二、防煙和排煙設施

火災煙氣中所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氫、氯化氫等多種有毒成分,以及高溫缺氧等都會對人體造成極大的危害。及時排除煙氣,對保證人員安全疏散,控制煙氣蔓延,便于撲救火災具有重要作用。對于一座建筑,當其中某部位著火時,應采取有效的排煙措施排除可燃物燃燒產(chǎn)生的煙氣和熱量,使該局部空間形成相對負壓區(qū);對非著火部位及疏散通道等應采取防煙措施,以阻止煙氣侵入,以利人員的疏散和滅火救援。因此,在建筑內設置排煙設施十分必要。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8.5.1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防煙設施: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2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廠房、倉庫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tǒng):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開的陽臺、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可開啟外窗的面積滿足自然排煙口的面積要求。

8.5.2廠房或倉庫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

1人員或可燃物較多的丙類生產(chǎn)場所,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經(jīng)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2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丁類生產(chǎn)車間;

3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丙類倉庫;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廠房(倉庫)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廠房(倉庫)內長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

1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jīng)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

4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5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2,且經(jīng)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置排煙設施。

十三、供暖和通風

(一般規(guī)定)

建筑內部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應充分考慮防火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或煙氣,通過采暖、通風或空調系統(tǒng)蔓延的其他未被火災侵蝕的區(qū)域。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9.1.1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應采取防火措施。

9.1.2甲、乙類廠房內的空氣不應循環(huán)使用。

丙類廠房內含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粉塵、纖維的空氣,在循環(huán)使用前應經(jīng)凈化處理,并應使空氣中的含塵濃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為甲、乙類廠房服務的送風設備與排風設備應分別布置在不同通風機房內,且排風設備不應和其他房間的送、排風設備布置在同一通風機房內。

9.1.4民用建筑內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應設置自然通風或獨立的機械通風設施,且其空氣不應循環(huán)使用。

9.1.5 當空氣中含有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時,水平排風管全長應順氣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設。

9.1.6 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通風機房,風管道,且不應緊貼通風管道的外壁敷設。

(二)供暖

9.2.1 在散發(fā)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5℃。輸煤廊的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

9.2.2甲、乙類廠房(倉庫)內嚴禁采用明火和電熱散熱器供暖。

9.2.3下列廠房應采用不循環(huán)使用的熱風供暖:

1生產(chǎn)過程中散發(fā)的可燃氣體、蒸氣、粉塵或纖維與供暖管道、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的廠房;

2生產(chǎn)過程中散發(fā)的粉塵受到水、水蒸氣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產(chǎn)生爆炸性氣體的廠房。

9.2.4 供暖管道不應穿過存在與供暖管道接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房間,確需穿過時,應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9.2.5 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大于100℃時,不應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2 當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不大于100℃時,不應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9.2.6 建筑內供暖管道和設備的絕熱材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于甲、乙類廠房(倉庫),應采用不燃材料;

2 對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三)、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

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9.3.1 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橫向宜按防火分區(qū)設置,豎向不宜超過5層。當管道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或防火閥時,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豎向風管應設置在管井內。

9.3.2廠房內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排風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和有爆炸危險的房間隔墻。

9.3.3 甲、乙、丙類廠房內的送、排風管道宜分層設置。當水平或豎向送風管在進入生產(chǎn)車間處設置防火閥時,各層的水平或豎向送風管可合用一個送風系統(tǒng)。

9.3.4 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系統(tǒng)應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當送風機布置在單獨分隔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時,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風設備。

9.3.5含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采用不產(chǎn)生火花的除塵器進行處理。對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塵,嚴禁采用濕式除塵器。

9.3.6 處理有爆炸危險粉塵的除塵器、排風機的設置應與其他普通型的風機、除塵器分開設置,并宜按單一粉塵分組布置。

9.3.7 凈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宜布置在廠房外的獨立建筑內,建筑外墻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具備連續(xù)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風量不大于15000m3/h、集塵斗的儲塵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可布置在廠房內的單獨房間內,但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9.3.8凈化或輸送有爆炸危險粉塵和碎屑的除塵器、過濾器或管道,均應設置泄壓裝置。

凈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應布置在系統(tǒng)的負壓段上。

9.3.9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排風系統(tǒng)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2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

3排風管應采用金屬管道,并應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點,不應暗設。

9.3.10 排除和輸送溫度超過80℃的空氣或其他氣體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與可燃或難燃物體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熱;當管道上下布置時,表面溫度較高者應布置在上面。

9.3.11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風管在下列部位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

1穿越防火分區(qū)處;

2穿越通風、空氣調節(jié)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3穿越重要或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4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側;

5豎向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注:當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qū)的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均獨立設置時,水平風管與豎向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置防火閥。

9.3.12 公共建筑的浴室、衛(wèi)生間和廚房的豎向排風管,應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

公共建筑內廚房的排油煙管道宜按防火分區(qū)設置,且在與豎向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

9.3.13 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防火閥宜靠近防火分隔處設置;

2 防火閥暗裝時,應在安裝部位設置方便維護的檢修口;

3 在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4 防火閥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通風和排煙系統(tǒng)用防火閥門》GB 15930的規(guī)定。

9.3.14 除下列情況外,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風管應采用不燃材料:

1 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采用難燃材料;

2 體育館、展覽館、候機(車、船)建筑(廳)等大空間建筑,單、多層辦公建筑和丙、丁、戊類廠房內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風管,當不跨越防火分區(qū)且在穿越房間隔墻處設置防火閥時,可采用難燃材料。

9.3.15 設備和風管的絕熱材料、用于加濕器的加濕材料、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宜采用不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難燃材料。

風管內設置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的開關應與風機的啟停聯(lián)鎖控制。電加熱器前后各0.8m范圍內的風管和穿過有高溫、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間的風管,均應采用不燃材料。

9.3.16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當采取機械通風時,機械通風設施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3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6次/h確定;

2燃氣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6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12次/h確定。

十四、電氣

(一)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消防用電的可靠性是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在火災情況下安全可靠運行的基本保證。消防供電和配電的科學合理配置,決定了建筑中的消防用電設備供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10.1.2下列建筑物、儲罐(區(qū))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廠房(倉庫);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qū));

3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

4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5座位數(shù)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shù)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筑,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mào)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規(guī)范第10.1.1條和第10.1.2條外的建筑物、儲罐(區(qū))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按三級負荷供電。

10.1.4 消防用電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當采用自備發(fā)電設備作備用電源時,自備發(fā)電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能保證在30s內供電。

不同級別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052的規(guī)定。

10.1.5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xù)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2醫(y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

10.1.6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建筑內的生產(chǎn)、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備用消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該建筑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

10.1.7 消防配電干線宜按防火分區(qū)劃分,消防配電支線不宜穿越防火分區(qū)。

10.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10.1.9 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獨立設置;按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宜獨立設置。

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志。

10.1.10 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xù)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2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3 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二)電力線路及電器裝置

電氣火災的種類主要有:短路、過負荷、接觸不良、散熱不良、設備工作溫度高、電弧或電火花等等都是引發(fā)電氣火災的原因,電氣火災是近代火災發(fā)生的主要致災因素。特別是,隨著現(xiàn)代裝修工程的普及(這類火災的特點是隱蔽性強、可燃物多負荷大),和大量電氣設備的使用(各種電器設備品種多、花樣全、數(shù)量大,且連線縱橫交錯)導致這類事故的致災因素增多,因此,電氣線路的布設和電器安裝就顯得非常重要,因此,規(guī)范電氣的布設和電器的安裝應非常嚴格,需謹慎對待。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10.2.1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表10.2.1的規(guī)定。

35kV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與單罐容積大于200m3或總容積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

表10.2.1  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離(m)

10.2.2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10.2.3 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穿金屬導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

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10.2.4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鹵鎢燈和額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其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額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zhèn)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2.5 可燃材料倉庫內宜使用低溫照明燈具,并應對燈具的發(fā)熱部件采取隔熱等防火措施,不應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配電箱及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

10.2.6 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的規(guī)定。

10.2.7 下列建筑或場所的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tǒng):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廠房(倉庫);

2 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3 座位數(shù)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shù)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筑,?。ㄊ校┘壖耙陨系膹V播電視、電信和財貿(mào)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

十五、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建筑內場所發(fā)生火災時煙氣彌漫充斥著一定空間,嚴重影響著人們對逃離方向的識別或火情的判斷,威脅著現(xiàn)場人員的生命安全。而設置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通道內的事故照明和安全指示標志設施就起到了照明和指示方向的作用。因此,保障事故照明和安全指示標志等設施的完整好用至關重要,應做好維護工作并防止損壞禁止挪作他用。詳見消防《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yè)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3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

5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chǎn)場所及疏散走道。

10.3.2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于疏散走道,不應低于1.0 lx。

2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于3.0 lx;對于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10.0 lx。

3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5.0lx。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yè)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 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qū),不應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xù)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 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m2的展覽建筑;

2 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 座位數(shù)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shù)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6 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qū)。

10.3.7 建筑內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GB 17945的規(guī)定。

十六、安全疏散和避難

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主要包括疏散門、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包括室外樓梯)、避難走道、避難間或避難層、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有時還要考慮疏散誘導廣播等。

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shù)量、寬度,疏散樓梯的形式和疏散距離,避難區(qū)域的防火保護措施,對于滿足人員安全疏散至關重要。而這些與建筑的高度、樓層或一個防火分區(qū)、房間的大小及內部布置、室內空間高度和可燃物的數(shù)量、類型等關系密切。應該充分考慮各個區(qū)域內使用人員的特性,結合上述因素合理確定相應的疏散和避難設施,為人員疏散和避難提供安全的條件。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一) 一般要求

5.5.1 民用建筑應根據(jù)其建筑高度、規(guī)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shù)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qū)或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5.5.3 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5.5.4 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5.5.5 除人員密集場所外,建筑面積不大于500 m2、使用人數(shù)不超過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當需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時,其中一個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

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jīng)常停留人數(shù)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jīng)常停留人數(shù)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5.5.6 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

5.5.7 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Ⅱ 公共建筑

5.5.8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qū)或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1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人數(shù)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

2除醫(y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外,符合表5.5.8規(guī)定的公共建筑。

5.5.9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qū),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qū)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qū)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qū)進行分隔;

2 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區(qū),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區(qū),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

3 該防火分區(qū)通向相鄰防火分區(qū)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大于其按本規(guī)范第5.5.21條規(guī)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的30%,建筑各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按照本規(guī)范第5.5.21條規(guī)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

5.5.10 高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

3 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

5.5.11 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公共建筑,如頂層局部升高,當高出部分的層數(shù)不超過2層、人數(shù)之和不超過50人且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時,高出部分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置1個直通建筑主體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5.5.1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注:當裙房于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本規(guī)范有關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5.5.13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1醫(yī)療建筑、旅館、老年人建筑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

3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4 公共建筑內的客、貨電梯宜設置電梯候梯廳,不宜直接設置在營業(yè)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內。

5.5.15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shù)量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醫(y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1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醫(y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jīng)常停留人數(shù)不超過15人的廳、室。

5.5.16 劇場、電影院、禮堂和體育館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其疏散門的數(shù)量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于劇場、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shù)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shù)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shù)不應超過400人;

2 對于體育館的觀眾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shù)不宜超過400人~700人。

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的規(guī)定;

注:1 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m。

3 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25%。

2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當層數(shù)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

3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規(guī)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4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yè)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5.5.18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公共建筑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

高層公共建筑內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應符合表5.5.18的規(guī)定。

5.5.19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0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0m,并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5.5.20 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疏散門、安全出口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計算,且不應小于1.00m;邊走道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80m。

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shù)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shù):劇場、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22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個;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時,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過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shù)應減少一半;

2 劇場、電影院、禮堂等場所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jù)疏散人數(shù)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0-1的規(guī)定計算確定;

體育館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jù)疏散人數(shù)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0-2的規(guī)定計算確定;

注:本表中對應較大座位數(shù)范圍按規(guī)定計算的疏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對應相鄰較小座位數(shù)范圍按其最多座位數(shù)計算的疏散總凈寬度。對于觀眾廳座位數(shù)少于3000個的體育館,計算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凈寬度時,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應小于表5.5.20-1的規(guī)定。

4 有等場需要的入場門不應作為觀眾廳的疏散門。

5.5.21除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jù)疏散人數(shù)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1-1的規(guī)定計算確定。當每層疏散人數(shù)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內下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shù)最多一層的人數(shù)計算;地下建筑內上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下疏散人數(shù)最多一層的人數(shù)計算。

2地下或半地下人員密集的廳、室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jù)疏散人數(shù)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確定。

3首層外門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建筑疏散人數(shù)最多一層的人數(shù)計算確定,不供其他樓層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的疏散人數(shù)計算確定。

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錄像廳的疏散人數(shù),應根據(jù)廳、室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1.0人/m2計算;其他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人數(shù),應根據(jù)廳、室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0.5人/m2計算。

5 有固定座位的場所,其疏散人數(shù)可按實際座位數(shù)的1.1倍計算。

6 展覽廳的疏散人數(shù)應根據(jù)展覽廳的建筑面積和人員密度計算,展覽廳內的人員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2確定。

7 商店的疏散人數(shù)應按每層營業(yè)廳的建筑面積乘以表5.5.21-2規(guī)定的人員密度計算。對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筑,其人員密度可按表5.5.21-2規(guī)定值的30%確定。

5.5.22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確需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窗口、陽臺等

部位宜根據(jù)其高度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

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

或上下層斷開。

3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shù)避難的要求,

并宜按5.0人/m2計算。

4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q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qū)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qū)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qū);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qū)時,與避難層區(qū)

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

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5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6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7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

(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9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

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5.5.24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

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m2確定。

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

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

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III 住宅建筑

5.5.25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0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個單元設置一座疏散樓梯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且單元之間的疏散樓梯應能通過屋面連通,戶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當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過屋面連通時,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樓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開樓梯間;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仍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應采用防煙樓梯間。戶門不宜直接開向前室,確有困難時,每層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樘且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5.28 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

3 樓梯間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

4 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m2,且短邊不應小于2.4m。

5.5.29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29的規(guī)定;

注:1 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戶門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5m;當戶門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m。

3 住宅建筑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25%。

4 躍廊式住宅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可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2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層數(shù)不超過4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

3戶內任一點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29規(guī)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

注:躍層式住宅,戶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5.5.30住宅建筑的戶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戶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邊設置欄桿的疏散樓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0m。

5.5.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避難層的設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5.23條有關避難層的要求。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 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十七、術語(名詞解釋)

2.1.1高層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計算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A的規(guī)定。

2.1.2 裙房 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與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公共建筑。

2.1.4 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

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fā)店等小型營業(yè)性用房。

2.1.5 高架倉庫 貨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機械化操作或自動化控制的貨架倉庫。

2.1.6 半地下室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1/3,且不大于1/2者。

2.1.7 地下室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1/2者。

2.1.8 明火地點 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民用建筑內的灶具、電磁爐等除外)。

2.1.9 散發(fā)火花地點 有飛火的煙囪或進行室外砂輪、電焊、氣焊、氣割等作業(yè)的固定地點。

2.1.10 耐火極限 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去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時間,用小時表示。

2.1.11防火隔墻 建筑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qū)域且耐火極限不低于規(guī)定要求的不燃性墻體。

2.1.12 防火墻 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qū)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墻體。

2.1.13 避難層(間)

建筑內用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房間)。

2.1.14 安全出口 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qū)域的出口。

2.1.15 封閉樓梯間 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門,以防止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2.1.16 防煙樓梯間 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防煙的前室、開敞式陽臺或凹廊(統(tǒng)稱前室)等設施,且通向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為防火門,以防止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2.1.17 避難走道 采取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用于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1.18 閃點 在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可燃性液體或固體表面產(chǎn)生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或固體的最低溫度(采用閉杯法測定)。

2.1.19 爆炸下限 可燃的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fā)生爆炸的最低濃度。

2.1.20 沸溢性油品 含水并在燃燒時可產(chǎn)生熱波作用的油品。

2.1.21 防火間距 防止著火建筑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筑,便于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

2.1.22防火分區(qū) 在建筑內部采用防火墻、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2.1.23充實水柱 從水槍噴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過直徑380mm圓孔處的一段射流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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