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并負責檢查、督導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關臺賬,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wèi)干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9.協(xié)助校長加強與所屬街道、社區(qū)、派出所、消防、衛(wèi)生、城管等部門的聯(lián)系,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1.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每周一節(jié)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