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運危險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部門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名表內(nèi)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鑒定書。
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帶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車(船)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⑴ 禁止用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⑵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⑶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⑷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⑸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5.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6. 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實現(xiàn)經(jīng)當?shù)毓步煌ú块T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使和停留。
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8. 蒸汽機車在調(diào)車作業(yè)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jié)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9.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jù)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