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營運車輛技術和維修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fā)揮營運車輛的效能和降低運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 對公司營運車輛實施“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管理,健全單車技術檔案。
三、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500公里以上,必須進行清洗、潤滑、緊固、及制動、轉向、傳動等部位的探傷檢查。
四、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0000公里或間隔3個月,必須按期到二類以上汽車維護企業(yè)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并及時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五、 按規(guī)定參加車輛技術上線檢測,確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做好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六、 營運車輛駕駛員要堅持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對車輛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杜絕車輛帶病上路行駛,防止發(fā)生機械事故。
七、 未按規(guī)定進行二級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的車輛,不得上路參加道路運輸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