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二級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凡技術狀況、等級不達標、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設備,一律禁止投入承遠、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證和不斷提升良好的車況結(jié)構(gòu)。
(1)駕駛員應根據(jù)《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jù)《車輛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走合保養(yǎng)。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二級維護、季保與年檢。
(3)當車輛發(fā)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jīng)主管人員同意進指定維修站修理。
(4)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投保車輛各項險種。
2、為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中的車輛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車輛全貌的一車一檔。主要材料應包括:
(1)新車始于登記的全部原始憑證。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項承運資質(zhì)資料。
(3)各項強制險、及應投保險種的憑證。
(4)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的確認資料 。
(5)車輛維修保養(yǎng)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