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庫房為科研用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庫房,嚴禁派作其他用途。
二、配備符合教學科研用易制毒化學品存放要求的柜或貨架,同時配備永久性的安全防護、通風、照明、監(jiān)控、報警設施設備和用具用品。
三、保管員對專用庫房的日常管理,嚴格執(zhí)行嚴格實行雙人雙鎖,鑰匙由專人保管。隨時鎖緊柜門、關好門窗和水電開關。
四、庫房管理員和所有出入庫房的人員都必須自覺維護庫房所有設施設備、用具用品和標志的正常位置與技術狀態(tài),使其具有良好防火、防爆、通風等性能。
五、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六、庫房周圍嚴禁人員集中活動、放置其他物品,一定距離內不得放置危險品和易產生電磁輻射、震動、發(fā)熱、異味、液體等物品。
七、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申領、回收必須履行嚴格的逐級審批或備案制度,杜絕易制毒化學品的贈送、借用、隨意丟棄和掩埋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