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加油站、社會創(chuàng)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加油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huán)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加油站所有設備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經理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組織管理工作。
3.2副經理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管理要求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實設備;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由于生產規(guī)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4.2.1副經理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加油站經理認可后,方可實施。
4.2.2副經理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yè),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并按加油站《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對承包商進行管理。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