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各單位。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財務管理
1.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公司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專用于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評價、安全設施的投入,職業(yè)安全健康衛(wèi)生、安全宣傳、安全培訓教育,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應急救援預案物資、個人勞動保護費用、安全先進獎勵費用項目等。
2. 根據《財政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fā)
(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
(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
(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
(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4. 財務部對安全生產費用專門核算;企業(yè)管理部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單位按制度貫徹執(zhí)行;安全部督促相關單位按計劃實施;項目部掌握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是否合格有效。
5. 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6. 財務部負責對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程序
1.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由安全部歸口管理,確保用于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每年年底各單位將下一年度全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安全部,安全部經評審匯總后,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主管領導審批后報財務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
2. 各單位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時,應編制月度預算,填寫《安全用品申請計劃表》,安全部審批、簽字,相關負責人簽字后,資產財務部方可列支安全生產費用。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
1.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及監(jiān)督管理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qū)等作業(yè)場所的監(jiān)控、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2. 配備、維護、保養(yǎng)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質支出,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
3. 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jiān)控和整改支出。
4. 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5. 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 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 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9. 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10. 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六條 其他要求
各單位嚴格按制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落實安全措施,發(fā)生傷亡事故,危害員工身體健康的,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