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對樣品保存程序進行控制,確保檢測過程中,樣品處于受控狀態(tài),對質量考核提供有力的證據。
2、 范圍
適用于進廠原料、出廠產品及用于公司內部調撥核算經濟指標的樣品。
3、 職責
3.1 質檢部:安排專人負責樣品管理,將原樣品重新進行編號,并傳遞到化驗室。
3.2 化驗室主任:簽收樣品,對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3.3 化驗員:小心使用樣品,嚴禁污染樣品。
3.4 樣品管理員:整理、歸類、存檔、保管樣品,并建立相關臺帳。
4、 過程實施
4.1 管理制度
a) 質檢部樣品經編號送到化驗室,化驗室主任簽收,并登記臺帳。
b) 除液體樣品和金屬固態(tài)樣品外,所有樣品經烘箱干燥2小時。
c) 化驗員根據安排,取出樣品于干燥器內冷至室溫。
d) 根據分析項目,化驗員按分析規(guī)程稱取相應重量。
e) 樣品稱好后,將樣品袋封好,放入干燥器內。
f) 樣品管理員將分析結束后,多余的試樣整理、歸類、編號、存入相應保存柜。
g) 樣品入柜前,重新編號:YP-****。其中前二位號碼是柜號,后二位號碼是順序號。
h) 樣品入柜后,建立相應臺帳,以便查找。
i) 復化或其他原因樣品調出樣品柜,需填寫調出日期和返還日期,并簽名。
j) 所有固體樣品保存不低于3個月,樣品銷毀前,經化驗室主任同意,并簽名。
k) 為節(jié)約資源,銷毀的樣品返還相應車間。
l) 樣品是分析結果最直接的證據,在使用時,嚴禁污染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