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當?shù)毓膊块T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12、倉庫應根據(jù)儲存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
13、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14、各類建筑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滿足GBJ16的規(guī)定。
15、揮發(fā)性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或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6、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及時退庫,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
17、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焊進行焊接或切割。
18、閃點在45°C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必須少量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應嚴禁曝曬并采取降溫措施?;瘜W易燃物品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制度,落實防燃措施。
19、凡屬施工、生產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領導簽字,由公司主管部門統(tǒng)一購買。
20、對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和執(zhí)行嚴格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進入庫內人員禁止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shù)男?,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在庫區(q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21、使用保管化學易燃、易爆品的設備和容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必須有導電設備。
22、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物品,必須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負責管理,并做到經常檢查。
23、施工單位用火要嚴格控制,確需用火時,必須填寫申請單,經施工、安監(jiān)、保衛(wèi)等部門審批,方可動火。
24、凡在管區(qū)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須寫出申請,經安監(jiān)、保衛(wèi)等部門審批,方可使用。
25、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設施,在使用前應向安監(jiān)、保衛(wèi)部門寫出申請,并經安監(jiān)、保衛(wèi)部門檢查合格后,領取《冬季取暖用火證》方可使用。
26、各種取暖設施,在使用期間,必須有防火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