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zhì)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shù)陌踩芾?,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的種類:
1.爆炸品:易于燃燒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溫、摩擦、沖擊或其它物質(zhì)接觸發(fā)生作用后劇烈反應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藥等。
2.氧化劑: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本身雖不燃燒,但在空氣中遇酸類或潮濕,強熱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如孝銨、過氧化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經(jīng)過壓縮后的氣體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而發(fā)生爆炸的危險,如氧氣、氫氣、液氨、液化氣。
4.自燃物:未與明火接觸,但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能發(fā)生氧化作用,放出熱量而引起燃燒、如黃磷、硫化鐵等。
5.遇水燃燒物品:遇水能發(fā)生劇烈反應,產(chǎn)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電石、家屬鈉等。
6.易燃液體:易欲燃燒和揮發(fā),其閃點(引火點)在攝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攝氏四十五度的液體物質(zhì),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體:引火點較低、受熱、沖擊、摩擦或氧化劑接觸,能引起急劇及連續(xù)性的燃燒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劇毒品:具有強烈的殺害性,少量侵入人、畜體內(nèi)或接觸皮膚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蝕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而發(fā)生破壞現(xiàn)象,甚至引起燃燒和死亡,如硫酸、燒堿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種或多種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不能察覺到的放射線,如鈷60、硝酸釷等。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條件好的地點,使用時應在無任何火種的排風良好處進行。
?。?)使用汽油、苯及醚類等易燃液體時,禁止明火,嚴禁在灼熱物上放置。
(3)禁止將易燃物質(zhì)用明火蒸餾和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熱,其沸點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熱蒸餾,水浴、油浴也不準采用明火。
?。?)絕對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發(fā)可燃物質(zhì),蒸發(fā)可燃物質(zhì)之液體必須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氣中的裝置,其加熱器安排及方法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規(guī)則。
?。?)飽和蒸汽壓力較大的液體、醋酸、醚類、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許放在燒瓶中,應放在堅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nèi),所有電氣設備和照明都應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化學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材質(zhì)適應化學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裝外部須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說明物質(zhì)名稱、化學性能和注意事項。
?。?)儲存室內(nèi)溫度保持在10~25℃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