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執(zhí)行公司“節(jié)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管理制度,在節(jié)約工程用料的同時,做好材料配件的維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因責任事故損壞的材料配件及設備,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處罰。
1、價格在100元以下者由責任者承擔100%;
2、價格在100元——500元之間的,責任者承擔50%,責任班組承擔50%;
3、價格在500元——2000元之間的,責任者承擔15%,責任班組承擔45%,隊承擔40%;
4、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責任者承擔30%,責任者班組承擔50%隊承擔20%。
說明:
1、班組承包材料費用為隊對礦材料費指標的分解,作為各班正常更換材料配件費用;
2、班組應合理控制,使用材料配件,做到有計劃、有落實;
3、材料費用超過隊控制指標,無特殊原因,要做好分析并總結,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材料使用上的控制。未盡事宜由隊根據(jù)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