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機車司機要愛護設(shè)備,經(jīng)常檢查和清理電機車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發(fā)現(xiàn)故障隱患及時上報,不準機車帶病運轉(zhuǎn)。
二、交接班時,交接清機車完好情況和當班運行情況。堅持制動裝置損壞或失靈,撤裝置不靈或無沙(由機車司機加沙),緩沖裝置和連接裝置損壞,照明和警鈴損壞“四不出車”的規(guī)定。
三、電機車司機要堅守崗位,不能擅自脫離崗位,更不準將機車讓他人駕駛,也不允許他人搭乘機車(特許者除外)。
四、電機車司機要聽從跟車工的指揮,精心駕駛,嚴格控制運行速度,不得超速行駛。
五、在電機車行駛接近車場、道口、道岔、風門口、線路施工地段、彎道前或前方有人時,必須減速鳴笛,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六、列車運行中,如發(fā)生斷電、掉道、電機車有故障或軌道線路有故障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通知該水平其它機車司機和指揮站,并到機車尾部5 0米以外截住后續(xù)機車,在斜坡坡頭、坡底車場時,還要與信號把勾工聯(lián)系禁止甩罐。
七、運送人員時,在上下人車場要及時停車,運送大型材料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和跟車工密切配合,確保安全運轉(zhu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