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何種類型的起重機的實際操作,雇主必須遵循其制造商的技術(shù)要求和說明。如制造商未提供說明,則應以行業(yè)內(nèi)資深專業(yè)工程師的決定為準,并應將此決定制成文件保存。未取得制造商書面同意,雇主不得隨意更改影響設(shè)備的工作能力或安全操作的安全系數(shù)。如果確實做了這些修改,那么,工作能力、操作和維護指示圖,標簽或印花都要隨之進行相應修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減少設(shè)備原來的安全系數(shù)。
起重機附加裝置的使用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額定負載力矩或制造商提供的載荷范圍。雇主應將額定載荷量、工作速度,特別危害警示或說明(圖8—1)張貼于設(shè)備的顯著位置,且將操作說明或警示牌張貼在司機能見到的顯著的地方。起重機司機的手勢應符合ANSI標準中該型號起重機的使用規(guī)定,并將手勢圖示貼于施工現(xiàn)場。
起重機使用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還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載重
1.載重的大小
除非按要求進行測試,否則起重機的載荷不得超出額定載重量。
2.附加負載
(1)升降鏈條或升降鋼絲繩不能打結(jié)或彎曲,并且不能纏繞載重體;
(2)依靠吊索或其他準許的裝置,重物體應吊掛在負荷滑輪吊鉤上;
(3)確保吊索沒有任何障礙物。
3.移動負載
(1)在負載起升幾英尺后,其吊索或升降裝置之問必須保持平衡。
(2)在開始升降之前,要具備以下條件:
a.升降鋼絲繩不得打結(jié);
b.部件的線路不得絞在一起;
C.起吊物應吊掛在吊鉤之下,以防搖擺。
(3)升降時,應注意:
a.禁止對移動負載進行突然的加速或減速;
b.負載體不接觸阻礙物。
(4)起重機不得用來側(cè)邊牽引,除非指定人員確認了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而且起重機的負重未過載。
(5)當有人在負載或吊鉤上時,禁止升降或搖擺。
(6)雇主有權(quán)要求司機不得在人的頭頂運送載重體。
(7)在達到額定負載時,每次升降負載幾英尺后,操作人員就應測試制動裝置。
(8)負載下降到最低點,起重鼓輪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兩整圈。
(9)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起重機升降同一負載時,必須指定一名資格人員負責指揮。指揮員對負載的定位、負載裝置、及起重機的運行給予指示。
(10)負載懸吊時,雇主必須確保司機持續(xù)控制操作系統(tǒng)。
(11)當平臺啟動、負載及吊鉤接近或超過人體高度時,應及時發(fā)出警告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