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器材的維修、檢修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1、機電設備檢修必須依據(jù)《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除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處,還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爆標準》。
2、機電設備檢修完畢出廠時,必須零部件齊全,進行通電試運轉,由礦機電主管部門(或設備的主管部門)會同檢修單位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檢測,合格后雙方簽字,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備查;使用單位領用時,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簽字。
3、各類防爆電器,入井前必須經集團公司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電氣保護及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
4、高低壓開關檢修完畢后,必須對其保護裝置檢驗。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須對其過電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5、設備安裝使用一個月內因質量發(fā)生問題,由承修單位負責到現(xiàn)場無償處理;新設備因產品質量問題由供貨單位負責向生產廠家索賠。
6、設備及各類電器在井下不準倒裝使用,必須升井檢修、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并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全格的不準使用,對有關設備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不定期檢查。
8、對設備、器材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定期檢修、維修,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漏、否則因維修不善,造成設備停運,按每停運1小時600元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