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絕質量事故的危害性。
2 職責
2.1總經理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的處理。
2.2市場部負責不合格產品的召回。
2.3技術部負資不合格產品的驗證檢驗。
3 工作程序
3.1市場部應建立銷售記錄,詳細記錄售出產品的日期或批號,銷售流向。
3.2退貨
3.2.1市場部接到顧客提出的退貨要求時,應查閱銷售流向記錄,驗證退貨品是否與記錄一致。
3.2.2技術部根據顧客要求,按照產品執(zhí)行標準,確定檢驗項目并檢驗,驗證是否為不合格品。
3.2.3如檢驗合格,市場部與顧客協商解決。
3.2.4如檢驗不合格,市場部應填寫退貨記錄,報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退貨手續(xù)。
3.2.5退貨品按不合格處理程序執(zhí)行。
3.3產品質量事故召回不合格品
3.3.1發(fā)現產品質量事故,市場部應查閱《產品銷售流向記錄》,查明數量。并負責召回不合格品。
3.3.2凡不影響食用安全的情況下,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3.3.3凡對食用有危害及衛(wèi)生指標不合格的,總經理應會同市場部,按照銷售記錄對產品進行緊急召回。
3.3.4對召回產品的,總經理應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4 相關記錄
《產品召回/消費者投訴受理記錄》
6.5食品運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