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實驗室的管理,做好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學校消防安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實驗室實驗員負責具體實施。
2、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師生的消防意識。各實驗室要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做到預防為主,消除隱患。
3、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消防主管部門要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各種消防設施,定期更換滅火器內容物,確保其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
4、各實驗室的消防設備和滅火工具,要有專人管理;實驗室管理及教學人員要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
5、不準破壞、挪用消防器材,違者追究其責任。
6、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下班時要切斷電源、氣源,清除工作場地的可燃物,關好門窗。
7、危險化學藥品(易燃、易爆、麻醉、劇毒、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強腐蝕)要有專人管理,并嚴格遵守相關管理制度。
8、各實驗室新增用火、用電裝置,要先報后勤管理處,并經論證符合安全要求和批準后,方可增用。
9、各實驗室安裝、修理電氣設備須由電工人員進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及電線。
10、消防安全主管要對實驗室每月一次、實驗員每周一次對實驗室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11、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技術防范措施而造成火災等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