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風電場及其所處周邊村委的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風電場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風電場實際情況,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職消防管理員職責
為加強風電場及其周邊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職消防管理員1名,負責監(jiān)督風電場周邊村委及場區(qū)內的防火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具、滅火用具的檢查、維護和消缺。建立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記錄,確保風電場的消防滅火器具處于最佳狀態(tài)。
2.消防水系統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統是風電場專用滅火設施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定期檢查風電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輪帶的情況,發(fā)現損壞、丟失立即通知維護人員補充、修復完整。
2.3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組織進行消防泵工作與備用的聯鎖切換試驗,并檢查消防水壓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員督辦完成消防水系統的保溫工作,確保消防水系統保溫完善可靠,滿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專用于滅火作業(yè)的特種器材,嚴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產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動用消防器材的,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3.2 生產現場、生活場所配置的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檢查周期不大于6個月,發(fā)現缺陷要及時修理更換。
3.3 嚴禁埋、壓、占和損壞消防器具及設施,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氣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供搶險救護人員在濃煙、毒氣或缺氧的環(huán)境中進行滅火、搶險和救護工作的一種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檢查一次。
4.2 檢查的內容:氧氣瓶外觀有無異常現象、氣體壓力低于28兆帕時應及時補充;托架、背帶完整好用,壓力表、報警器、減壓閥附件齊全正常;面罩完整無漏氣現象、供給閥靈活好用。
4.3 建立臺帳,每次檢查完后進行登記,發(fā)現缺陷應及時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應到地市級勞動局壓力容器檢測中心進行壓力檢測。明確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5 對風電場運行人員要及時進行培訓,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 防火檢查制度
根據風電場所處的地理環(huán)境、有針對性地經常開展綜合性的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5.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2 安全出口及應急照明的情況。
5.3 滅火器材配置及火災報警的有效情況。
5.4 生活區(qū)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5 生產現場重點防火部位的檢修動火管理情況。
5.6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6. 火災隱患整改
6.1 對于在防火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分門別類及時處理。
6.2 在生產重點防火場所吸煙、無動火票違章作業(yè)的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6.3 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有關領導匯報。確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時間,監(jiān)督整改。
7. 風電場消防組織機構:
消防管理小組組長:皮華忠
義務消防隊隊長:董菁,其余均義務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