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落實到部門,崗位安全要落實到人,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安全職責和安全目標。
2、雇用的臨時工必須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書》。
3、《安全管理協議書》的簽定,必須經雙方協商討論,在雙方知情與同意的情況下簽定。
4、《安全管理協議書》中不得有對勞動者不負安全管理責任和發(fā)生傷亡事故由勞動者自行負責的內容。
5、《安全管理協議書》可以自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公證與否,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主張方負責支付所需費用。
6、發(fā)生協議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達不成一致意見,上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如仍有異議,可上訴人民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