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技術方面負全面責任,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2)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指出安全技術設施的設計和安裝,監(jiān)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參加定期和專業(yè)安全檢查,對查出問題從技術上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xù)。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從技術上進行原因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防范措施。
7)對工程技術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發(fā)揮安全技術在施工過程中的巨大作用,從技術角度消除事故苗頭,實現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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