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安全技術方案,對公司各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嚴格遵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標準編制設施、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雨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安全設備等技術鑒定,針對生產中不安全因素和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3)認真執(zhí)行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審批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體力勞動,消除和防止職業(yè)病及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和建議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5)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6)對安全管理目標側分解實施技術監(jiān)控,具體指導各項目部如何控制落實,提供技術保障。對工作中遇到的難題提供合理方案建議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