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領導編制本單位中、長期安全工作整體規(guī)劃、目標,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三、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提供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物資、技術、設施;
四、建立、建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組織并主持本單位內部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到“四不放過”,
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支持安全部門和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參加培訓,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教育,并保證本單位各級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工作的落實;
八、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