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保證領導指揮生產用車的前提下,項目部及其所屬各作業(yè)隊長途用車,需在前一天下班前填寫“派車單”一式兩份交辦公室,由辦公室視情況派車。工地用車,由使用人當日提出,調度統籌安排用車。
2、不同部門同一時間、同一路徑用車不重復派車。
3、用車部門及司機應嚴格按“派車單”規(guī)定的路徑、時間出車和使用,不得擅自變更路徑及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經辦公室同意。
4、“派車單”是司機出車、用油、領取出車費的依據,無“派車單”不得擅自出車。
5、司機在駐在地區(qū)出車不支付出車費,離開駐在地區(qū)按公司文件規(guī)定支付出車費。
6、司機要及時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隨時保證車內外清潔,做到文明出車。
7、司機不得擅自將所保管的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8、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非長途用車不報銷加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