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中國出現一個特殊現象:人口由農村向城市流動。人們習慣上稱這些進城的人為“民工”。他們沒有從事投資經營的資本,只有廉價的勞動力。他們當中許多人缺乏教育背景,只能從事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工作,特別是那些“累、臟、險”的工作。據統(tǒng)計,從1982年到2000年近20年的時間里,農村向城鎮(zhèn)轉移人口2.05億人。今后20年,農村向城鎮(zhèn)轉移的人口量將可能達到3.3億。
城市中臟、累、苦的行業(yè),如建筑、清潔、搬家等,從業(yè)者大部分是民工,民工給城市居民帶來了方便和舒適。但是,近年來民工工資被拖欠、克扣現象普遍存在,而且呈現出越來越嚴重的趨勢。有的民工辛苦一年,年底老板跑了,只好兩手空空回家。民工得不到工資而引發(fā)的糾紛時有發(fā)生,一些民工甚至不惜以死相爭。更令人擔憂的是,民工在從事各種危險性工作時,他們的職業(yè)安全能否得到可靠的保障依然是一個充滿懸念的未知數。
如上海市外來務工人員傷亡事故一直居高不下。上海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的一位副秘書長介紹說,由于受到地域文化的限制,加上安全意識的缺乏,特別是部分用工單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對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再加上安全管理不明確、現場監(jiān)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實,導致外來務工人員傷亡事故居高不下。據初步統(tǒng)計,今年1至5月份,上海市外來務工人員共死亡67人,占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總人數的60.4%。
然而,各國現代化的歷史經驗證明,實現社會公平,首先要從保護弱勢群體做起。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是弱勢群體,消費者是弱勢群體,我國已經為保護他們的權益制定了專門的法律。
在我國,民工也是弱勢群體,可是現在還沒有保護他們的專門法律。而且,需要指出的是,有關部門迄今為止還沒有提出保護民工合法權益的立法計劃。
一些專家指出,民工的職業(yè)安全,主要指民工從事某項職業(yè)的人身權和生命健康權應依法得到安全保障。然而,現實生活中,民工的人身權往往被隨意踐踏!
據報道,去年以來我國各地接二連三地發(fā)生了針對民工、特別是女工的非法搜身事件,更有多起包括在首都北京發(fā)生的“黑保安”打死民工的事件,發(fā)生之頻繁、情節(jié)之惡劣、后果之嚴重,讓輿論和公眾深感震驚。
民工遭非法搜身事件的一再發(fā)生,一方面反映了某些企業(yè)主憲法、法律意識的極端淡薄。另一方面,也應引起人們對民工群體弱勢地位的極大關注;民工忍屈受辱被強行搜身時,多抱有怕丟掉工作、證明清白的心理。對此有關人士呼吁,在增強民工權利意識的同時,有關政府部門應加強行政監(jiān)督管理職能,對民工的人身權利更應給予切實的法律保障。
民工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也往往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據悉,在珠江三角洲打工的青年民工中因工斷指、斷臂、斷腿的傷殘人員數量非常驚人。去年9月,深圳某報以“斷指呼喚安全生產”為題,報道了令人心痛的消息:主要生產電風扇及運動器材的深圳沙井黃埔青海電機廠,1000多名職工在不到半年時間里,就發(fā)生40多起員工斷指事件。由于這家企業(yè)沒有給打工仔辦理工傷保險,廠方只給了部分賠償,不同意支付工傷辭退金,斷指的打工仔們對此不滿,四處上告。因為打工仔因工致殘的官司不斷增多,在廣東出現了一些專門為打工仔打官司的律師,被媒體爆炒的周立太就是其中比較出名的一個。據周立太介紹,他手中正在打的官司有700余宗,絕大多數是打工仔斷指、斷臂、斷腿、癱瘓的工傷案例,其中有85%左右是珠江三角洲一帶的案例。
造成民工頻頻遭遇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一些了解內情的人士認為:其一、部分雇用民工的企業(yè)機器設備陳舊、落后、老化,經常出故障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前面提到的沙井黃埔青海電機廠資方代表紀榮東,在檢討該廠40多名員工斷指的原因時承認,“沖壓器械存在安全性能老化的問題,沒能保證員工的勞動安全”。其二、培訓不足、倉促上線也是頻頻出現安全事故的原因。對于各工種需要進行哪些培訓,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但很多企業(yè)不予執(zhí)行。法制報8月3日報道的李安林的遭遇就是典型一例。其三、勞動強度太大、加班時間太長、嚴重超時、疲勞上崗也是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企業(yè)普遍采用的對員工包吃包住的形式,員工伙食差、營養(yǎng)不良,工人基本工資低,只能靠加班增加收入,而且加班費都很低。工人夜以繼日加班加點,因而疲憊不堪甚至出現暈厥,導致工傷事故接連不斷。失去雙臂、曾經創(chuàng)全國工傷索賠額最高341萬元的女工劉濤,就是在連續(xù)加班后,倒在了梳棉機上被絞掉了雙臂。國家規(guī)定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而劉在出事故之前的19天時間里加班達到了78小時。
應該特別指出的是,民工自身對職業(yè)安全的保護意識的缺乏也是誘發(fā)安全事故、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處理困難的一個致命原因。記者在對雙目失明的李安林采訪時了解到,李安林在外為人開車打工十多年,只有一次在用工部門的要求下,才與其簽訂過一回書面的勞動協(xié)議;其余的都是口頭協(xié)議,約定的也僅僅是工資方面的內容。這在民工當中是一個帶有共性的問題,民工們在勞動過程中,第一位關注的是工資,安全保障要求和依法自我保護意識十分薄弱。某家法院曾對該轄區(qū)內的50位民工做過調查,請他們回答“你對工地或工場上這些簡陋的設施感到擔心與否”時,46人的回答是:沒有考慮過,只考慮工資高低和是否能兌現;問有無上崗證,50人全部回答:無;對于“你對建設部門要求持上崗證才能從業(yè)贊成與否”這個問題,47人回答:不贊成,理由是:太麻煩,受人限制,還要交一筆費用;對于“出了事故后應由誰來負責”的提問,有27人認為誰操作出現錯誤誰來負責,5人認為為房主或業(yè)主干活,應由他們負主要責任,還有3人認為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在今年的“兩會”上,民工的職業(yè)安全保障問題已引起了廣大的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的關注。代表和委員們認為,民工屬于弱勢群體,其相關權利往往只有通過政府的幫助才能得到保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民工勞動力市場的管理,注意對勞動保護產品生產、工地安全防護措施和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的檢查,對安全不達標的用工單位應不準其生產,并加大對其的經濟處罰,督促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