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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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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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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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質(zhì)及制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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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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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內(nèi)容與實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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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注:每年至少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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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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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安全員需取得安全資質(zhì)證書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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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及其特種工備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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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安全技術(shù)說明書及安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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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使用劇毒化學品應登記備案,生產(chǎn)危險化學品進行申報登記,對于危險化學品的流向進行詳細文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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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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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教育培訓記錄(三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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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生產(chǎn)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guān)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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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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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演練2次,并有演練文字圖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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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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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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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xiàn)場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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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工藝、設(shè)備設(shè)施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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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chǎn)、儲存設(shè)施改、擴建是否通過審查、驗收,是否存在超范圍生產(chǎn)、經(jīng)營危險化學品,是否擅自改變工藝方法及設(shè)備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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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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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qū)內(nèi)圍墻應與廠內(nèi)建筑物間距不宜小于5米,廠房門向疏散方向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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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shè)計的生活室與所屬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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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地點不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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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廠房、庫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與電力架空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于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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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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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fā)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輕質(zhì)屋蓋作為卸壓設(shè)施。頂棚應盡量平整避免死角,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散發(fā)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應采用不產(chǎn)生火花的地面,地面下不宜設(shè)地溝,如必須設(shè)置其蓋板應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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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庫房內(nèi)不應設(shè)置辦公室、休息室,甲乙類廠房內(nèi)嚴禁使用明火。如動用明火,需辦理動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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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nèi),并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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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生產(chǎn)甲、乙、丙類液體的廠房管、溝不應和相鄰的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shè)有隔油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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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和使用化學危險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shè)在民用建筑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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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shè)專人保管,并有相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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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類廠房禁止設(shè)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nèi),如甲、乙類生產(chǎn)及甲、乙類庫房均不應設(shè)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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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存于一級耐火建筑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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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內(nèi)不應設(shè)置辦公室、休息室,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庫房內(nèi)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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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類液體庫房應設(shè)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shè)施。遇水燃燒爆炸的物品庫房,應設(shè)有防止水浸漬損失的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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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瓶裝甲類液體不應露天布置,甲乙類液體儲罐之間立式儲罐不小于2米,丙類液體的儲罐之間的間距不限,臥式儲罐不小于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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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類液體的地上、半地下儲罐應設(shè)置防火堤,高度宜為1--1.6米,沸溢性液體的地上、半地下儲罐每一個應設(shè)一個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沸溢性與非沸溢性液體儲罐或地下儲罐與地上、半地下儲罐,不應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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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處應設(shè)水封設(shè)施,雨水排水管應設(shè)置閥門等封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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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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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區(qū)應設(shè)置永久性“嚴禁煙火”標志,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和有關(guān)設(shè)施、設(shè)備上設(shè)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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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備設(shè)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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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備設(shè)施不得帶“病”工作,設(shè)備設(shè)施應由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維護、保養(yǎng)、更換零部件,無用或暫時停用設(shè)備、設(shè)施、管線等要設(shè)立停用標識,及時清除或封存,重新啟用封存設(shè)備設(shè)施的要試運行,確認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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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shè)備應按要求進行檢測、登記備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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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得在庫房內(nèi)停放和修理,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機動車應安裝防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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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設(shè)導除靜電裝置,操作應避免產(chǎn)生靜電及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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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動電應由專業(yè)人員完成操作,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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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產(chǎn)裝置在防爆區(qū)域內(nèi)的所有金屬設(shè)備、管道、儲罐等都必須設(shè)計靜電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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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shè)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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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動設(shè)備的轉(zhuǎn)動部位應當安裝安全防護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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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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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材按照要求配備,一個配置場所內(nèi)不應少于2個,每個設(shè)置點不宜多余5個,并在有效期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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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本行業(yè)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注意保管、存放、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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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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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化學品應單獨專庫存放,符合“五雙要求”,即雙本帳,雙把鎖,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f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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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放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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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jù)其化學性質(zhì)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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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乙醇、丙酮、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鈉、過氧化氫、烴基金屬化合物、植物油制品必須專庫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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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性物品凡混存物品,貨垛與貨垛之間,必須留有1米以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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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通道不小于1.8米,支通道不小于0.8米,墻距不小于0.3米,柱距不小于0.1米,垛距0.1米,垛高不超過3米,頂距不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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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品,腐蝕性物品嚴禁與液化氣體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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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存儲區(qū)域內(nèi)堆積可燃性廢棄物,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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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人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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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是否存在“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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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是否做到定人定崗,專人專崗,是否有脫崗、串崗、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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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地點距離乙炔氣瓶應有10米以上防火間距,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應保持5米的防火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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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是否與準運證相符,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是否有防靜電設(shè)施,是否佩帶阻火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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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從業(yè)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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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工必須持有與工作相關(guān)的、并在有效期內(nèi)的操作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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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按照教育培訓后,是否掌握相關(guān)的安全知識,如是否知道所從事工作物品的相關(guān)化學性質(zhì)常識,是否知道報警電話、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值班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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