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幼兒園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要服從領導指揮,嚴格遵守紀律,準時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和中間離崗,交接班時,要確保不空崗。
3、值班人員要對單位的重要部位進行巡邏看護,交接班前都對重要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并處理,作好記錄。
4、值班室要張貼值班制度和有關電話號碼,同時給值班人員配備必需器材。
5、設立值班記錄臺帳,詳細記錄來往人員和值班期間發(fā)生的各種事件。
6、幼兒園行政領導和安全領導小組要經常檢查值班情況,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7、實行值班責任制,對值班期間發(fā)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