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各種交通設施不斷增加,隧道和地下鐵道(簡稱地鐵)即為其中的兩種。
隧道包括鐵路、公路和水下隧道。
地鐵是構筑于地下的大容量軌道交通系統(tǒng),由車站、行車隧道、客運設施、客車、變配電設施、通訊信號、通風和給排水等設備及行車調度指揮機構組成,主要用于城市交通,是城市交通現(xiàn)代化的重要標志。
由于隧道和地鐵建筑結構復雜、環(huán)境密閉,加上人員密集,一旦發(fā)生火災,撲救相當困難,往往會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必須加強隧道和地下鐵道的防火工作。
一.火災危險性
1.隧道
(1)車輛電氣線路短路、汽化器失靈、載重汽車氣動系統(tǒng)故障等引發(fā)火災。
(2)隧道內道路狹小,能見度較差、情況又較復雜,容易發(fā)生車輛相撞事故,也可引發(fā)隧道火災。
(3)隧道內通行的車輛所載貨物可能有易燃易爆物品,遇明火(或熱源)發(fā)生燃燒或自燃。
(4)鐵路軌道發(fā)生故障,列車顛覆(特別是油罐車)引起火災。
2.地鐵
(1)地鐵車站由于在裝修、設備、辦公、生活用具方面存在一定數量的可燃物,如果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工作人員違章操作,生產生活中用火用電不慎,都有可能引發(fā)火災。
(2)引車隧道施工維修中進行焊接、切割作業(yè),工作人員吸煙用火不慎,以及列車運行時產生的電弧,都可能引燃隧道內的可燃物造成火災。隧道內安裝的電纜、電氣設備因潮濕、鼠害、維修使用不當發(fā)生故障,也易造成行車隧道火災。
(3)乘客違反有關安全乘車規(guī)定,擅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在車上吸煙用火,或車上電氣設備故障,鎮(zhèn)流器污垢氧化導電性能降低,以及接觸不良,兜掛運行線路上的導電體造成短路放弧,都有可能引發(fā)火災。
(4)變配電站的工作環(huán)境惡劣、潮濕、多粉塵、通風散熱不良,也會導致設備故障而引發(fā)火災事故。
二.防火措施
1.隧道
(1)隧道所用的材料耐火極限應為1.5~2/小 時。通風系統(tǒng)應選用光滑的不燃材料如石棉一類作內襯。隧道內的燈具、電話箱和滅火器箱體等亦應用不燃材料制成。電纜應用阻燃電纜或耐火電纜,各類電氣線路均應穿管保護。
(2)比較長的隧道應劃分防火分區(qū)。風井與隧道之間所有相通的門均應做成甲級防火門,耐火極限1.2小時。相通的孔洞宜用不燃材料堵塞。電纜隧道用耐火極限1.5小時的石棉板、硅酸鈣板等橫向隔斷(間距1OO米)。雙孔隧道兩孔之間的聯(lián)絡通道應采用防火門隔斷。
(3)隧道內應設置固定的水噴淋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以及配備各類便攜式滅火器。
(4)隧道內電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能觀察隧道兩端入口處附近地面及隧道內全線或任一部分的情況。監(jiān)視器屏幕位置應與隧道縱斷面—一對應。同時,應設置報警顯示板,方便駕駛員處理緊急情況。
(5)設置疏散避難設施,如避難通道、隧道兩側的誘導路、定點急救避難場所等,對于雙孔隧道,可把聯(lián)絡通道作為避難設施。同時,還應設置帶蓄電池的事故照明燈、緊急廣播、燈箱式、疏散誘導標志等。
(6)隧道應有橫向和縱向兩種通風方式。必要時可采用半橫向加縱向通風方式,短距離的隧道則用自然通風,或機械排風,自然進風方式,或機械進風,自然排風方式等。
(7)還應設置其他消防設施,如消防進攻道路的設計,截流溝或可燃液體疏導溝的設置等。
(8)加強隧道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如不得隨意停車超車,限制載有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危險品的車輛進入隧道等;以及經常檢查隧道的防火安全工作。
2.地鐵
(1)地鐵車站的布局應合理,采取防火墻、水幕或防火卷簾門等措施,進行必要的防火防煙分隔。建筑的主體和裝修物的裸露部分,站內設施、設備、辦公生活用品應采用不燃或難燃體,嚴格限制各種塑膠制品的使用,限制電器使用的數量。在站內禁止儲存或攜帶易燃物品、禁止吸煙,并定期清理可燃廢棄物。在車站的各安全出口、通道的交叉口、樓梯的附近等部位,同時設置事故照明和疏散誘導標志。站內的變電站、風機房、通信房、調度指揮等重要設備間,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系統(tǒng)。建立能對全站風、水、電、廣播通信集中控制的防災監(jiān)控中心,并與上級的防災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門構成信息網,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火災。
(2)地鐵行車隧道應加強防火管理,維修施工中所用的油料等易燃品應妥善保管,并嚴格限制使用數量。焊接氣割作業(yè)要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作業(yè)完畢后做到工完場清,防止遺留火種。禁止在隧道內存儲可燃物品,敷設的電纜、電線應采用不燃、難燃、無毒型,要進行防潮防鼠害處理,并敷設在專用防火夾層或溝槽內。要定期清理行車隧道內的可燃廢棄物和列車運行線路上的導電體。所有的電氣設備,應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3)地鐵客車應選用不燃材質制造。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乘車、不得在車內吸煙用火、禁止在車上存儲可燃物。維修用的棉絲等可燃物應妥善處理。編組運行的列車,各車之間應設供乘客通行的連接門,車門附近應安裝事故照明燈,同時應加強對鎮(zhèn)流器、電纜電線接頭的檢查維護。列車入庫后,應及時清理乘客遺留在客室內的可燃物,并切斷車輛電源。
(4)地鐵變電站、高壓電纜應在地面建筑敷設,變電站的變電器室等重要設備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并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各級配電設備(牽引、動力照明的各級配電屏幕盤),應安裝完善的過負荷、漏電、欠壓、過壓等保護電路和報警裝置。地下變配電設備應選用無油型,對已有的油浸式變配電設備應采取設置泄油池、防油堤坎等防止油料外溢的措施。
(5)地鐵的通風設備在設計選型時,必須考慮到發(fā)生火災時排煙的要求,具備瞬時反風功能,高溫情況下能維持工作,并可遠距離遙控啟動。風機應按重要負荷供電,設兩個互為備用的電源,末端應能自動切換。風道應考慮在發(fā)生火災時兼做疏散通道使用,不得存放任何雜物。
(6)通信設備和調度指揮機構的防火要求可參照本輯“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設施的防火”的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