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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數(shù):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5日

關于印發(fā)《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指南》《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指南》的通知

發(fā) 文 號:交辦水〔2018〕25號
發(fā)布單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fā)布日期:2018-02-13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落實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指導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工作,在《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規(guī)范》(JTS/T170—2)、《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規(guī)范》(JTS/T170—3)的基礎上,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最新要求和危險貨物的特殊性,組織編制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指南》《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指南》。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3日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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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指南規(guī)定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以下簡稱安全預評價)的基本要求、前期準備、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建設方案安全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評價結論等相關要求,以規(guī)范指導安全評價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

本指南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活動。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2.1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

新建、改建和擴建儲存、裝卸危險貨物的港口建設項目。

2.2 事故危險性評價

運用科學的安全評價方法,預測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事故狀態(tài)下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泄漏擴散、火災爆炸等事故危險的程度。

2.3 港口安全設施

在港口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控制、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采用的設備、設施、裝備及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 基本要求

3.1 評價程序

安全預評價的程序包括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因素,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做出安全預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等。安全預評價程序框圖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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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準備

辨識與分析危險因素

劃分評價單元

選擇評價方法

定性定量評價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做出安全預評價結論

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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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安全預評價程序框圖

3.2 評價范圍

3.2.1 安全預評價范圍應根據(jù)工程可行性研究內容、項目實施情況等確定。

3.2.2 安全預評價范圍應明確評價對象的具體作業(yè)范圍、作業(yè)方式和作業(yè)貨種范圍(集裝箱和包裝危險貨物載明到類別和項別、其他危險貨物載明到品名)、聯(lián)合國危規(guī)號(UN號)、包裝方式等。

3.2.3 安全預評價的地域范圍包括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所含陸域和水域。陸域范圍包括碼頭、引橋及項目建成后的其他陸域部分。水域范圍包括碼頭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

3.3 評價內容和評價單元

3.3.1 安全預評價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建設方案安全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評價結論等。

3.3.2 安全預評價單元根據(jù)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評價范圍、危險因素類別及安全特點等劃分。

3.3.3 安全預評價單元包括建設方案安全評價和事故危險性評價,并根據(jù)需要劃分評價子單元。評價單元及評價子單元可參照表1進行劃分,并根據(jù)項目實際確定評價子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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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評價單元劃分表

評價單元

評價子單元

建設方案安全評價

選址安全評價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評價

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安全評價

消防系統(tǒng)安全分析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

其他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評價

事故危險性評價

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

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

重大危險源定量風險評價

裝卸作業(yè)傷亡事故危險性評價

機損貨損事故危險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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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評價方法

3.4.1 安全預評價應根據(jù)評價的目的、要求和評價對象的特點選擇適用的定性和定量評價方法。評價方法的選擇應符合充分性、適用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合理性原則。

3.4.2 安全預評價的定性評價方法可根據(jù)項目實際選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PHA)、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風險矩陣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FMEA)、危險和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專家系統(tǒng)評分法或統(tǒng)計分析法等。

3.4.3 安全預評價的定量評價方法應根據(jù)項目實際選用概率風險評價法(PRA)、事故后果計算法、事故樹分析法(FTA)、事件樹分析法(ETA)、危險指數(shù)評價法和火災爆炸泄漏模型方法等。

3.4.4 對構成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或場所,安全預評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確定其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3.5 安全預評價報告

3.5.1 安全預評價報告包括前言、編制說明、建設項目概況、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評價單元劃分和評價方法選擇、建設方案安全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和評價結論等。安全預評價報告文本格式參見附錄A。

3.5.2 安全預評價報告文字應簡潔、準確,可同時采用圖、表和照片,評價結論應清晰、明確。

4 前期準備

4.1 資料搜集

4.1.1 安全預評價應根據(jù)評價工作需要和評價對象的特點,搜集下列資料:

1)相關國際公約和規(guī)則、國內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文件以及標準、規(guī)范;

2)評價對象所在地港口規(guī)劃相關資料;

3)評價對象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資料、項目申請報告以及相關圖紙資料;

4)作業(yè)貨種的理化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等有關資料;

5)相關事故案例。

4.1.2 安全預評價對象為河港、河口港且在評價前已進行防洪評估的,應搜集評價對象的防洪評估資料和航道資料。

4.1.3 安全預評價的資料搜集清單參見附錄B。

4.2 周邊環(huán)境及現(xiàn)場調查

4.2.1 安全預評價應對評價對象選址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進行現(xiàn)場調查,現(xiàn)場調查可采取現(xiàn)場檢查、資料查驗、測量檢測、詢問調查等形式。

4.2.2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周邊環(huán)境及現(xiàn)場調查內容包括:

1)建港條件調查內容包括評價對象港址位置的氣象條件、水文條件、地質條件、地震情況、通航條件、防洪要求、港口現(xiàn)狀、港口規(guī)劃等;

2)周邊環(huán)境調查內容包括評價對象港址位置周邊相鄰區(qū)域、場所、建(構)筑物的功能性質、用途,與周邊人口密集區(qū)域、重要交通設施(如公路、鐵路線路、碼頭、車站、橋梁等)、公共設施(如水源地、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等)、風景名勝及自然保護區(qū)、水上水下危險貨物輸送管道以及法律法規(guī)予以保護的其他區(qū)域的方位、距離。

4.2.3 安全預評價應調查評價對象所處區(qū)域供電、供水、供氣、通信、交通和集疏運等外部依托條件,以及項目所處區(qū)域消防、醫(yī)療急救等條件進行調查。

5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應符合科學性、系統(tǒng)性、整體性、相關性、預測性、可控性原則。

5.1.2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應根據(jù)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類別和特點,對評價對象危險因素進行全面、準確地辨識,并對評價對象安全特點進行總結。

5.1.3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應根據(jù)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類別和特點,按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和《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規(guī)定的分類方法對危險因素進行分類,對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的演變規(guī)律、發(fā)生機理進行分析,并對重點作業(yè)崗位進行分析。

5.1.4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過程中應選用適當?shù)氖鹿拾咐M行分析,選用的事故案例應滿足:

1)與評價對象具有相似性和類比性;

2)具有事故過程描述和事故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對策措施;

3)對評價對象安全生產有借鑒和警示作用。

5.1.5 以桶裝、罐裝、袋裝、固體散裝包裝形式和集裝箱形式裝卸、儲運的危險貨物,可按危險貨物貨種和分類(項)對其危險性進行分析。

5.1.6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應列出裝卸、儲運的貨種的名稱、聯(lián)合國危規(guī)號(UN號)、包裝及運輸形式,并根據(jù)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列出其燃燒性、爆炸性、毒性、腐蝕性等特性參數(shù),說明數(shù)據(jù)來源。明確是否屬于規(guī)定的劇毒化學品、高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及其它國家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等。

5.1.7 傷亡事故辨識與分析應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中的規(guī)定,對主要作業(yè)崗位可能存在的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火災、爆炸、中毒窒息、淹溺、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灼燙和其他傷害事故類型進行辨識,并分析人員傷亡事故產生的原因。

5.1.8 其他事故類型應根據(jù)評價對象及其安全特點進行辨識。事故類型包括火災爆炸事故、泄漏擴散事故、港口大型裝卸機械臺風和突發(fā)性強陣風事故、機械及電氣設備事故等。

5.1.9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應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huán)境因素和安全管理因素四個方面,對各類事故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

5.1.10 從事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氣等危險貨物作業(yè)的港口建設項目,應重點對危險貨物裝卸儲運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泄漏和擴散、火災、爆炸等事故以及人員急性中毒、化學灼傷、低溫凍傷等事故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分析。

5.2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析

安全預評價應對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與分級。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分級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的有關規(guī)定。

6 建設方案安全評價

6.1 選址安全評價

6.1.1 選址安全評價應首先判斷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城鄉(xiāng)總體規(guī)劃、港口總體規(guī)劃等相關規(guī)劃。

6.1.2 選址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響;

2)集疏運條件對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響;

3)現(xiàn)有依托條件對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響。

6.1.3 選址安全評價應根據(jù)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行業(yè)標準《海港總體設計規(guī)范》(JTS165)、《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guī)范》(JTJ212)、《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等,評價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與已建的碼頭、橋梁、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水上水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水下光纜及電纜、水下隧道等公共設施的安全距離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6.1.4 選址安全評價應根據(jù)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等,評價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與周邊人口密集區(qū)域、重要交通與公共設施、水源、風景名勝及自然保護區(qū)、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予以保護的其他區(qū)域的距離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6.2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6.2.1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包括功能分區(qū)評價、碼頭泊位布置評價、水域布置評價、陸域布置評價、場區(qū)道路和鐵路布置評價、生活區(qū)與生產區(qū)等之間的安全間距評價等內容,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6.2.2 功能分區(qū)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分析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各功能區(qū)布置合理性,并提出相關意見;

2)風對港口作業(yè)過程中產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各功能區(qū)布置的影響。

6.2.3 碼頭泊位布置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碼頭前沿高程、前沿線方位角度、斜坡碼頭坡度是否合理,相鄰泊位的船舶間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碼頭泊位長度和寬度是否滿足裝卸作業(yè)需要,是否滿足水平運輸機械運轉、車輛通行、人員應急逃生和船舶安全靠泊等要求;

3)系纜墩、系船樁、靠船墩、護舷、工作平臺、引橋和連接橋等是否滿足作業(yè)安全要求;

4)碼頭消防通道寬度及凈空高度等是否滿足消防要求。

6.2.4 水域布置評價包括以下內容:

1)船舶回旋水域位置是否合理,回旋圓直徑、底高程等是否滿足設計船型的調頭作業(yè)要求;

2)碼頭前沿停泊水域寬度及底高程,港池寬度是否能夠滿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

3)水域是否占用航道或對通航條件造成不利影響。

6.2.5 陸域布置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生產區(qū)、生產輔助區(qū)和生活區(qū)等是否按使用功能合理分區(qū)布置,是否滿足工藝流程、作業(yè)組織、貨物集疏運和人員應急疏散的要求;

2)陸域高程、布置是否合理,堆場、道路是否符合排水要求;

3)作業(yè)通道寬度和凈空高度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6.2.6 道路和鐵路布置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道路及鐵路線的布置是否符合便于組織集疏運,避免或減少相互干擾、平面交叉、路線折返、道路擁堵等原則;

2)場區(qū)道路寬度、進出大門或閘口的寬度、凈空高度、車道數(shù)、轉彎半徑等是否符合安全作業(yè)要求;

3)道路集疏運量大的集裝箱碼頭、件雜貨碼頭等,道路布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4)人員行走路線和車輛通行路線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作業(yè)要求。

6.2.7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應根據(jù)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行業(yè)標準《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等,對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周邊有關設施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設施:

1)港口碼頭(泊位)、堆場、儲罐(區(qū))、倉庫;

2)居住區(qū)、村鎮(zhèn)及重要公共建筑物;

3)其他工業(yè)企業(yè),尤其是危險貨物的生產廠房、倉庫或儲罐;

4)鐵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地鐵線路及其相關設施;

5)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爆破作業(yè)場所;

6)室外變配電站、加油站、加氣站、鍋爐房;

7)架空電力線路或通信線路;

8)其他相關設施。

6.2.8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應根據(jù)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行業(yè)標準《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等,對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建設項目內部的其他相關設施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彼此之間的間距;

2)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辦公區(qū)、休息室、宿舍區(qū)等生活設施之間的間距;

3)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變電所、加油站、加氣站、鍋爐房、機修車間等其他生產及輔助生產設施之間的間距。

6.2.9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氣碼頭平面布置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碼頭泊位與其他碼頭泊位的船舶間距是否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2)碼頭相鄰泊位的船舶間距是否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3)碼頭泊位與錨地間距、與航道邊線凈距是否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4)碼頭泊位與明火和散發(fā)火花場所、陸上儲罐、其他無關設施等間距是否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6.2.10 石油庫、石油儲備庫、液化烴儲存庫、液化天然氣儲存庫、液體化工品儲存庫及儲罐(區(qū))應根據(jù)《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石油儲備庫設計規(guī)范》(GB50737)等國家有關標準,重點評價下列內容:

1)庫內建(構)筑物、設施(包括儲罐、泵房、鐵路裝卸線、消防泵房、變電所、汽車裝車站、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場所等)彼此之間的防火間距;

2)罐組內儲罐數(shù)量及總容量、布置形式及防火間距;

3)防火堤有效容量、堤身高度、堤頂寬度、人行踏步設置;

4)輸送管道、油泵站、油品裝卸設施、熱力管道等布置;

5)泄漏收集系統(tǒng)及排放系統(tǒng)等設置。

6.2.11 危險貨物集裝箱專用堆場的平面布置應滿足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堆場四周隔離設施及消防通道設置;

2)出入口及保安值班設施設置;

3)箱區(qū)堆放布置;

4)安全設備設施和相關標識設置。

6.3 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評價

6.3.1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評價包括工藝選取、設備選型、工藝布置、輔助工藝、設備設施等內容。

6.3.2工藝選取安全評價應對工藝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進行綜合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工藝流程是否具有防止人員直接接觸可能產生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貨物的措施;

2)工藝流程是否采用必要的機械化、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控制技術,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

3)危險因素顯著的作業(yè)過程,是否采取必要的監(jiān)控、檢測、聯(lián)鎖、報警、急停、防護和排除及處理危險因素的工藝等。

6.3.3 設備選型和工藝布置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選型和工藝布置是否匹配;

2)各個工藝環(huán)節(jié)之間是否匹配;

3)工藝布置是否滿足港口裝卸儲運的要求。

6.3.4 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氣等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應評價其工藝管道及閥門等附件是否滿足輸送物料對溫度、壓力及耐腐蝕的要求,工藝管道敷設及管廊架布置是否符合《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 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石油儲備庫設計規(guī)范》(GB 50737)等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6.3.5 有掃線、清罐、清洗、攪拌、加熱、添加助劑等輔助工藝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應評價輔助工藝本身的安全性和對主體裝卸儲運工藝安全的影響。

6.3.6 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備設施安全評價應重點評價工藝系統(tǒng)中的關鍵安全設備,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氣碼頭或引橋、引堤根部的緊急切斷裝置設置;

2)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氣碼頭裝卸臂的緊急脫離系統(tǒng)(ERS)設置;

3)儲罐附件的配備是否滿足儲罐安全運行的要求;

4)儲罐的結構形式是否滿足儲存介質所需的安全條件;

5)泵及其安全設施配備是否滿足輸送介質所需的安全條件;

6)裝卸車設施及其安全設施配備是否滿足裝卸介質所需的安全條件;

7)灌桶設施及其安全設施配備是否滿足灌桶介質所需的安全條件。

6.4 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安全評價

6.4.1 建(構)筑物設計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耐火等級劃分是否正確;

2)安全等級劃分是否正確;

3)抗震設防烈度選擇是否正確;

4)防雷設計的符合性;

5)建(構)筑物防洪、抗風設計的符合性。

6.4.2 陸域形成、地基處理及堆場鋪面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陸域形成、地基處理是否符合行業(yè)標準《港口工程地基規(guī)范》(JTS147-1)的有關規(guī)定;

2)儲存介質密度不大于1000 kg/m3的原油、石化產品及其他類似液體的常壓(包括微內壓)立式圓筒形鋼制儲罐地基基礎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鋼制儲罐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473)的有關規(guī)定;

3)堆場鋪面是否符合行業(yè)標準《港口道路、堆場鋪面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JTJ296)的有關規(guī)定。

6.4.3靠離泊作業(yè)安全評價應對自然條件、碼頭前沿水域等靠離泊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6.4.4 附屬設施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港口安全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2)系船柱、系船環(huán)、快速脫纜鉤、絞纜機、護舷、鋼軌、車擋、埋設件、防風抗臺裝置、爬梯、階梯、護輪坎、系網環(huán)、護欄、靠泊儀等附屬設施是否符合《碼頭附屬設施技術規(guī)范》(JTJ297)的有關規(guī)定;

3)裝卸儲運設備設施、變配電設施、建構筑物的防雷與接地是否符合《港口防雷與接地技術要求》(JT 556)的有關規(guī)定;

4)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氣碼頭設施的防靜電措施是否符合《石油儲備庫設計規(guī)范》(GB 50737)、《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 237)的有關規(guī)定;

5)石油庫、石油儲備庫和液體化工品儲存庫的防靜電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 50074)的有關規(guī)定;

6)液化烴儲存庫和液化天然氣儲存庫的防靜電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的有關規(guī)定;

7)碼頭、港區(qū)道路、鐵路交叉道口、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以及易導致起重傷害、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急性中毒、車輛傷害和淹溺等傷亡事故場所的安全標志標識設置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6.5 消防系統(tǒng)安全分析

6.5.1消防系統(tǒng)安全分析包括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布置、消防器材配備、應急設備配置、水域和陸域消防依托力量和有效響應時間等內容。

6.5.2生產及輔助生產建(構)筑物項目消防設計安全分析應分析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消防車道設計、消防給水、應急設備配置和滅火設施設計等內容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規(guī)定的符合性。

6.5.3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堆場消防設計安全分析應分析陸域消防車道設計、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設計等內容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規(guī)定的符合性。

6.5.4油品、液體化工品、液化天然氣港口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安全分析應分析消防水、水幕系統(tǒng)、泡沫滅火系統(tǒng)、干粉滅火系統(tǒng)、消防設施和滅火器配置等內容的符合性。

6.5.5裝卸甲類油品的一級碼頭和液化天然氣碼頭,應按《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和《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guī)范》(JTS165-5)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水域消防監(jiān)護力量進行分析。

6.6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

6.6.1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包括負荷分級、電源、供電系統(tǒng)等內容。

6.6.2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供電負荷等級的選擇是否合理;

2)消防應急系統(tǒng)是否設有專用供電回路,是否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3)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是否采取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

6.6.3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應從安全角度對變配電設備設施、電纜敷設的基本安全狀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變配電所是否接近負荷中心,是否避免設在有劇烈振動、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2)配電線路是否合理選用銅鋁等材質的導體,在鹽霧或腐蝕性氣體嚴重的場所以及易燃、易爆的場所是否采用銅導線或銅芯電纜;

3)海港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電纜敷設是否符合《海港總體設計規(guī)范》(JTS165)的有關規(guī)定,河港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電纜敷設是否符合《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guī)范》(JTJ212)的有關規(guī)定。

6.6.4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應評價爆炸和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是否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的有關規(guī)定。

6.7 其他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評價

6.7.1 其他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評價應對與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生產安全密切相關的照明、通信、控制、給排水等系統(tǒng)或設施進行評價。

6.7.2 照明系統(tǒng)安全評價應對照明設置、照度設計及應急照明的安全狀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照明設置位置是否妨礙裝卸儲運工藝及車輛通行;

2)照度設計是否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和《港口裝卸區(qū)域照明照度及測量方法》(JT/T 557)的有關規(guī)定;

3)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室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場所是否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照度是否達到正常照明的照度,應急照明延續(xù)時間是否滿足《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 50074)的有關規(guī)定。

6.7.3 通信系統(tǒng)安全評價應對電話系統(tǒng)、無線通信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廣播系統(tǒng)等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通信系統(tǒng)是否能夠安全、可靠地傳遞語言、數(shù)據(jù)、圖像、文字等信息;

2)出現(xiàn)緊急情況時,通信系統(tǒng)是否能夠迅速及時地為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指揮提供通信聯(lián)絡。

6.7.4 控制系統(tǒng)安全評價應對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儀表和聯(lián)鎖控制系統(tǒng)、有毒和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tǒng)及火災報警系統(tǒng)的設置及功能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6.7.5 給排水系統(tǒng)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油品、液體化工品、液化天然氣港口建設項目排水系統(tǒng)設置;

2)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周圍的獨立排水管、渠及污水收集設施設置;

3)緊鄰山地丘陵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其排水設施是否滿足排洪要求。

6.7.6其他系統(tǒng)的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油品、液體化工品、液化天然氣港口建設項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統(tǒng)的設置是否滿足《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 50074)、《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計規(guī)范》(GB 50483)及《港口工程環(huán)境保護設計規(guī)范》(JTS 149-1)的有關規(guī)定;

2)油品、液體化工品、液化天然氣港口建設項目供氣(氮氣、蒸汽、儀表風等)系統(tǒng)、保溫系統(tǒng)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7 事故危險性評價

7.1 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

7.1.1 油品、液體化工品、液化天然氣港口建設項目宜采用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shù)分析法進行評價。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shù)分析法工藝單元的選擇應將碼頭工藝設施和庫區(qū)儲存工藝設施分開。

7.1.2 具有燃燒和粉塵爆炸危險性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宜采用蒙德火災爆炸毒性指數(shù)評價法進行評價。評價工藝單元應按工藝過程進行劃分。

7.2 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

7.2.1 裝卸儲運易燃、易爆、有毒液體或液化天然氣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應進行泄漏擴散危害評價。

7.2.2 進行泄漏擴散危害評價時,源項與擴散的計算應考慮下列情況:

1)泄漏、釋放;

2)閃蒸和液池蒸發(fā);

3)擴散;

4)火災;

5)爆炸。

7.2.3 選擇源項和擴散的模型及相關計算條件的科學性應已得到試驗數(shù)據(jù)驗證或模型比較研究論證。

7.2.4 泄漏擴散危害評價的貨種宜按下列原則選取:

1)火災危險性程度由高到低;

2)毒性程度由高到低;

3)裝卸儲運量由多到少。

7.2.5 泄漏事故場景的選擇應考慮工藝設備、工藝條件、應急措施、事故案例和實際的運行環(huán)境等因素。事故規(guī)??筛鶕?jù)泄漏孔徑大小選擇完全破裂、局部破裂或小孔泄漏等。

7.2.6 過熱液體泄漏的計算應考慮閃蒸的影響。當閃蒸比例大于0.2時,可不考慮形成液池。液池擴展應考慮地面粗糙度、障礙物以及液體收集系統(tǒng)等因素影響,當存在圍堰、防護堤等攔蓄區(qū),且泄漏的物質未溢出攔蓄區(qū)時,液池最大半徑可取攔蓄區(qū)的等效半徑。

7.2.7 計算擴散時,選擇敏感風向或者常風向,應至少選擇平均風速、平均氣溫、D類帕斯卡大氣穩(wěn)定度等氣象條件。氣象資料應選自評價對象附近有代表性的氣象站。

7.2.8 有毒氣體、熱輻射和超壓的暴露影響范圍對應的濃度或強度可采用政府相關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標準。

7.2.9 泄漏危險評價應結合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在圖上標示出不同傷害和破壞程度影響的區(qū)域范圍。

7.3 重大危險源定量風險評價

安全預評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裝卸、儲存裝置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并評價其是否符合可容許風險值的有關標準。

7.4 裝卸作業(yè)傷亡事故危險性評價

7.4.1 集裝箱、件雜貨和散裝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應開展裝卸作業(yè)傷亡事故危險性評價。

7.4.2 裝卸作業(yè)傷亡事故危險性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分析裝卸作業(yè)系統(tǒng)中的主要危險作業(yè)崗位分布,評價危險作業(yè)崗位的危險性大??;

2)評價危險作業(yè)崗位的傷亡事故類型及其分布,確定各危險作業(yè)崗位可能發(fā)生的主要傷亡事故類型的排列順序。

7.4.3 裝卸作業(yè)系統(tǒng)中的各危險作業(yè)崗位的危險性大小可采用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等進行評價。

7.4.4 在確定危險作業(yè)崗位的基礎上,安全預評價可采用專家系統(tǒng)評分法確定各危險作業(yè)崗位傷亡事故類型分布。

7.4.5 最易發(fā)生的傷亡事故類型應采用事故樹分析法(FTA)評價。

7.5 機損貨損事故危險性評價

7.5.1 集裝箱、固體包裝、件雜貨和散裝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應開展機損貨損事故危險性評價。

7.5.2 機損貨損事故危險性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對發(fā)生在船艙、碼頭前沿、道路、堆場等區(qū)域的機損、貨損事故分布進行預測分析;

2)對各類機械發(fā)生機損事故的分布進行預測分析;

3)對機損貨損事故致因進行預測分析。

7.5.3 機損貨損事故預測分析可采用統(tǒng)計分析法。

8 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8.1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應符合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實際,遵循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

8.2 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包括下列內容:

1)列出工程可行性研究資料中提出的預防、控制、降低危險因素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2)根據(jù)建設方案評價結果,提出改進和完善評價對象建設方案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并列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的依據(jù);

3)根據(jù)事故危險性評價結果提出預防、控制、降低事故風險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4)提出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綜合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和建議。

9 評價結論

9.1 安全預評價結論包括下列內容:

1)評價對象的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結果;

2)評價對象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

3)重大危險源評價結果;

4)各評價單元的評價結果;

5)安全預評價總體結論。

9.2 安全預評價總體評價結論應明確評價對象的危險因素在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是否安全可控。

9.3 安全預評價總體評價結論應明確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劃,是否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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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文本格式

A.0.1? 評價報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1)封面;

(2)安全評價資質證書;

(3)著錄項;

(4)前言;

(5)目錄;

(6)正文;

(7)附件;

(8)附錄。

A.0.2? 規(guī)格

安全評價報告應采用A4幅面,左側裝訂。

A.0.3? 封面格式

? A.0.3.1? 封面的內容包括:

(1)委托單位名稱;

(2)評價項目名稱;

(3)標題;

(4)安全評價機構名稱;

(5)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6)評價報告完成時間。

? A.0.3.2? 標題

標題應統(tǒng)一寫為“安全預評價報告”。

? A.0.3.3? 封面樣張

封面式樣如圖A.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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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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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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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報告(一號黑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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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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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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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完成日期(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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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1 封面式樣

A.0.4? 著錄項格式

? A.0.4.1? 布局

安全評價機構法定代表人、評價項目組成員等著錄項一般分兩頁布置。第一頁署名安全評價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評價項目負責人等主要責任者姓名,下方為報告編制完成的日期及安全評價機構公章用章區(qū);第二頁為評價人員、各類技術專家以及其他有關責任者名單,評價人員和技術專家均應親筆簽名。

? A.0.4.2? 樣張

著錄項樣張如圖A.2和圖A.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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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名稱(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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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名稱(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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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報告(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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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四號宋體)

技術負責人:(四號宋體)

評價項目負責人:(四號宋體)

評價報告完成日期(小四號宋體加粗)

(安全評價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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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2? 著錄項首頁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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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價 人 員(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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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號

從業(yè)登記編號

簽字

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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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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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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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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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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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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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應根據(jù)具體項目實際參與人數(shù)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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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姓? 名???????????????????? 簽? 字

(列出各類技術專家名單)

(以上全部用小四號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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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3? 著錄項次頁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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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正文格式

(1)編制說明;

(2)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概況;

(3)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

(4)評價單元劃分和評價方法選擇;

(5)建設方案安全評價;

(6)事故危險性評價;

(7)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8)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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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搜集清單

B.0.1? 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文件以及標準、規(guī)范。

B.0.2? 建設依據(jù)

B.0.2.1? 港口規(guī)劃相關資料;

B.0.2.2? 港口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B.0.3?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工程資料

B.0.3.1? 工程可行性研究資料;

B.0.3.2? 經設計人員簽字、蓋章的圖紙資料;

B.0.3.3? 防洪評估資料和航道資料;

B.0.4? 評價裝卸、儲運貨種的理化性質等參數(shù)有關資料。

B.0.5? 其他可用于安全預評價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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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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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指南規(guī)定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以下簡稱安全驗收評價)的基本要求、前期準備、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安全技術狀況評價、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隱患整改意見及安全對策措施、評價結論等相關要求,以規(guī)范指導安全評價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本指南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2.1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

新建、改建和擴建儲存、裝卸危險貨物的港口建設項目。

2.2 事故危險性評價

運用科學的安全評價方法,預測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事故狀態(tài)下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泄漏擴散、火災爆炸等事故危險的程度。

2.3 港口安全設施

在港口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控制、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采用的設備、設施、裝備及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基本要求

3.1 評價程序

安全驗收評價的程序包括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因素,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驗收評價程序框圖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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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準備

辨識與分析危險因素

劃分評價單元

選擇評價方法

定性定量評價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

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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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安全驗收評價程序框圖

3.2 評價依據(jù)

安全驗收評價應有明確、充分的評價依據(j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2)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3)有關標準規(guī)范;

4)安全驗收評價合同(或委托書);

5)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決定,以及通過審查的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交工驗收資料;

6)工程質量鑒定報告、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報告、強制檢定設備檢定合格證、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等相關的鑒定、檢驗和檢測報告;

7)項目其他相關文件。

3.3 評價范圍

3.3.1 安全驗收評價應明確評價范圍。評價范圍根據(jù)評價依據(jù)確定,一般包括地域范圍、作業(yè)方式和貨種范圍。

3.3.2 安全驗收評價的地域范圍包括項目所含陸域和水域范圍,包括碼頭及引橋、前沿船舶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陸上存儲及裝卸區(qū)域、生產與生活輔助區(qū)等。

3.3.3 對于從事集裝箱和其他包裝危險貨物作業(yè)的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應明確作業(yè)危險貨物的類別和項別;對于從事其他類型危險貨物作業(yè)的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應明確作業(yè)危險貨物的品名。

3.4 評價內容

安全驗收評價內容包括危險因素的辨識與分析、安全技術狀況與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隱患整改意見及安全對策措施、評價結論等。

3.5 評價單元

安全驗收評價應根據(jù)評價依據(jù)和評價范圍、項目安全特點及危險因素類別等劃分評價單元,并根據(jù)需要劃分評價子單元。評價單元包括安全技術狀況評價、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及事故危險性評價。評價單元和子單元的劃分可參考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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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評價單元劃分表

評價單元

評價子單元

安全技術狀況評價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評價

建(構)筑物安全評價

消防安全分析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

其他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評價

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評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價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評價

應急救援體系評價

安全設施“三同時”

落實情況評價

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

事故危險性評價

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

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

重大危險源定量風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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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評價方法

3.6.1 安全驗收評價應根據(jù)評價目的、要求和評價對象的特點選擇適用的定性和定量評價方法。評價方法的選擇應符合充分性、適用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和合理性原則。

3.6.2 可采用的評價方法包括安全檢查表法(SCL)、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FMEA)、故障假設分析法、專家系統(tǒng)評分法或統(tǒng)計分析法、概率風險評價法(PRA)、事故后果計算法、事故樹分析法(FTA)、事件樹分析法(ETA)、危險指數(shù)評價法和事故模型模擬方法等。

3.6.3 對構成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或場所,安全驗收評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確定其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3.7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3.7.1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包括前言、編制說明、建設項目概況、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評價單元劃分和評價方法選擇、安全技術狀況評價、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隱患整改意見及安全對策措施、評價結論。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文本格式參見附錄A。

3.7.2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文字應簡潔、準確,報告中應采用必要的圖、表和工程現(xiàn)場照片等,評價結論應清晰、明確。

4 前期準備

4.1 資料收集

開展安全驗收評價前應搜集的資料包括有關國際公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標準規(guī)范,以及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安全驗收評價資料搜集清單參見附錄B。

4.2 周邊環(huán)境調查

4.2.1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項目周邊環(huán)境開展調查,通過調查掌握在安全方面可能受到項目影響的場所、生產生活設施及建(構)筑物的性質、用途、距離等情況。重點調查的對象包括:

1)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如客運站、居民區(qū)、學校等);

2)重要交通設施(如公路、鐵路線路、碼頭、車站、橋梁等);

3)公共設施(如飲用水源、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等);

4)風景名勝及自然保護區(qū);

5)水上水下危險貨物輸送管道;

6)其他應予保護的場所、生產生活設施及建(構)筑物等。

4.2.2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周邊可能影響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運行的場所、生產生活設施及建(構)筑物的性質、用途、距離等情況進行調查。重點調查的對象包括:

1)生產、存儲、使用、經營、運輸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設施;

2)明火、散發(fā)火花的場所;

3)爆破作業(yè)等危險性作業(yè)場所;

4)變配電站及架空電力線路;

5)各類重大危險源;

6)其他可能構成安全威脅和影響的場所、設施、區(qū)域。

4.2.3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項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交通和集疏運等外部依托條件,以及項目所處區(qū)域消防、醫(yī)療急救等條件進行調查。

4.3 建設項目現(xiàn)場調查

4.3.1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現(xiàn)場調查可采取現(xiàn)場檢查、資料查驗、測量檢測、詢問調查等形式。

4.3.2 現(xiàn)場檢查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平面布置、裝卸儲運工藝和設備設施、建(構)筑物、消防設施、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設施,以及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

5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應根據(jù)項目作業(yè)貨種、周邊環(huán)境、平面布置、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以及作業(yè)環(huán)境、場所特點或功能分布等,進行項目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列出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以及其分布情況,并對照安全預評價報告辨識分析并列出的危險因素,判斷預評價給出的辨識分析結果是否科學、全面,有無變化和遺漏。

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1 全面辨識分析

結合國家標準《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等,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huán)境因素和安全管理因素四個方面進行辨識分析。

5.2 作業(yè)人員傷亡事故危險因素辨識分析

結合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對作業(yè)人員傷亡事故危險進行辨識分析。

5.3 事故案例分析

可選用適當?shù)氖鹿拾咐⒔Y合案例進行分析,選用的事故案例應與評價對象具有相似性和類比性,對評價對象有借鑒和警示作用。

5.4 重點辨識分析

重點對危險貨物裝卸儲運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以及人員中毒窒息、化學灼傷、低溫凍傷和高溫灼燙等事故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分析。

5.5 貨種危險特性辨識分析

重點對作業(yè)貨種的危險特性進行辨識分析,主要包括:

5.5.1 列表說明項目涉及的危險貨物品名、編號及分類,及主要理化指標、燃燒爆炸特性指標、健康危害指標等特性參數(shù),并說明數(shù)據(jù)來源。在此基礎上對貨種的危險特性進行辨識分析。明確危險貨物類別或項別,并對該類別或項別貨物危險特性進行辨識分析。

5.5.2 分析項目作業(yè)過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危險貨物數(shù)量、所在的單元及其狀態(tài)(溫度、壓力、相態(tài)等)。

5.5.3 說明項目涉及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等情況。

5.5.4 對于內河港口碼頭類建設項目,辨識分析項目是否涉及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

5.5.5 對于危險貨物集裝箱和包裝危險貨物,按危險貨物類別(或項別)進行分析;但對于具有高度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特性的主要作業(yè)貨種,應對其危險特性進行重點辨識分析。對于其他類型危險貨物,按具體品種進行危險特性的辨識分析。

5.6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析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與分級。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分級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的有關規(guī)定。

6 安全技術狀況評價

安全技術狀況評價主要包括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評價、建(構)筑物安全評價、消防安全分析、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以及其他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評價等內容。

6.1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總平面布置安全評價包括對碼頭泊位及水域、陸域平面布置、項目與周邊設施的安全距離、項目內部設施間的安全距離、消防通道等的評價。

6.1.1 碼頭泊位布置安全評價

碼頭泊位布置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碼頭前沿高程、前沿線方位角、相鄰泊位的船舶間距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碼頭泊位長度和寬度是否滿足船舶安全靠泊及裝卸作業(yè)需要,且是否滿足水平運輸機械運轉、車輛通行、人員應急逃生等安全要求;

3)系纜墩、靠船墩、工作平臺、引橋、連接橋等的布置是否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

4)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其凈寬、凈空高度、轉彎半徑是否符合要求等。

6.1.2 水域布置安全評價

水域布置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船舶回旋水域位置、回旋圓直徑、底高程等是否滿足設計船型的調頭作業(yè)要求;

2)碼頭前沿停泊水域寬度、底高程、港池寬度等是否滿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

3)水域是否占用航道或對通航條件造成不利影響等。

6.1.3 陸域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陸域平面布置安全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1)儲存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輔助作業(yè)區(qū)和生活區(qū)等功能分區(qū)設置是否安全合理,滿足工藝流程、作業(yè)組織、貨物集疏運和人員應急疏散要求;

2)陸域高程布置是否合理,滿足防止流淌火及排澇等要求;

3)作業(yè)通道、消防車道的寬度和凈空高度、轉彎半徑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道路、鐵路布置是否符合便于組織集疏運,避免或減少相互干擾、平面交叉、路線折返、道路擁堵;道路集疏運量大的集裝箱碼頭的道路布置是否符合單向環(huán)形設置要求等。

5)道路寬度及進出大門或閘口的寬度、凈空高度、車道數(shù)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6.1.4 項目與周邊設施安全距離評價

根據(jù)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及行業(yè)標準《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等,對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項目周邊有關設施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進行評價,主要評價對象包括下列設施:

1)居住區(qū)等人口密集區(qū)域、重要公共建筑物;

2)港口碼頭(泊位)、堆場、儲罐(區(qū))、倉庫;

3)其他工業(yè)企業(yè),尤其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等作業(yè)場所;

4)鐵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地鐵線路及其相關設施;

5)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爆破作業(yè)場所;

6)室外變配電站,加油站、加氣站,鍋爐房;

7)架空電力線路或通信線路;

8)其他相關設施。

6.1.5 項目內部設施間的安全距離評價

根據(jù)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及行業(yè)標準《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等,對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項目內部相關設施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進行評價,主要評價內容包括:

1)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彼此之間的間距;

2)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辦公區(qū)、休息室、宿舍區(qū)等生活設施之間的間距;

3)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與變電所、加油站、加氣站、鍋爐房、機修車間等其他生產及輔助生產設施之間的間距。

6.1.6 石油化工碼頭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對于油品碼頭、液體化工品碼頭和液化天然氣碼頭,應根據(jù)行業(yè)標準《海港總體設計規(guī)范》(JTS165)、《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guī)范》(JTJ212)、《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guī)范》(JTS165-5)等的有關規(guī)定,重點評價碼頭泊位與下列設施、場所的距離是否符合防火間距要求:

1)周邊其他碼頭、泊位;

2)本碼頭相鄰泊位;

3)錨地、航道邊線;

4)明火和散發(fā)火花場所;

5)陸上儲罐;

6)陸上與裝卸作業(yè)無關的其他設施。

6.1.7 石油化工庫區(qū)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對于石油庫、石油儲備庫、液化烴儲存庫、液化天然氣儲存庫、液體化工品儲存庫及儲罐(區(qū)),應根據(jù)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石油儲備庫設計規(guī)范》(GB50737)等的有關規(guī)定,重點評價下列內容:

1)庫區(qū)與庫外居住區(qū)、公共建筑物、工礦企業(yè)、公路鐵路線、架空線路、爆破作業(yè)場地、相鄰石油庫及石化企業(yè)、重要物品倉庫等的安全距離;

2)庫區(qū)與本企業(yè)建(構)筑物、本企業(yè)道路鐵路線等的安全距離;

3)庫內建(構)筑物、設施(包括儲罐與泵房、汽車槽車裝卸設施、鐵路罐車裝卸設施、裝卸碼頭、消防車庫、消防泵房、變配電間、辦公場所、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場所等)彼此之間的防火距離;

4)罐組內儲罐數(shù)量及總容量、布置形式及其防火距離;

5)防火堤有效容量、堤身高度、堤頂寬度、人行踏步設置;

6)輸送管道、油泵站、油品裝卸設施、熱力管道等的布置;

7)爆炸危險區(qū)域的等級與范圍的劃分、有毒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布置等。

6.1.8 港口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平面布置安全評價

對于港口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應根據(jù)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行業(yè)標準《海港總體設計規(guī)范》(JTS165)、《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guī)范》(JTJ212)等,重點評價下列內容:

1)堆場與周邊居住區(qū)、公共建筑物、工礦企業(yè)、公路鐵路線、架空線路、爆破作業(yè)場地、其他危險貨物作業(yè)場所等的安全距離;

2)各類危險貨物集裝箱的箱區(qū)布置、應急處置場所及事故污水收集設施的設置;

3)堆場周界封閉措施、出入口及值班室的設置;

4)消防車道的設置;

5)堆場面層形式、完整性及其防滲措施等。

6.2 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評價

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評價包括對裝卸儲運工藝、裝卸儲運設備設施、主要輔助工藝等的評價。

6.2.1 裝卸儲運工藝安全評價

危險貨物裝卸儲運工藝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工藝流程是否具有防止人員直接接觸可能產生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貨物的措施;

2)工藝流程是否采用必要的機械化、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控制技術,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

3)危險因素顯著的作業(yè)過程,是否采取必要的監(jiān)控、檢測、聯(lián)鎖、報警、急停、防止和排除及處理危險因素的工藝等。

6.2.2 裝卸儲運設備設施安全評價

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備設施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特種設備與強制檢定設備是否經過檢驗或檢定合格,檢驗檢定報告或檢驗檢定合格證是否處于有效期;

2)其他主要設備是否有出廠合格證,處于設計使用年限;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裝備;

3)設備主要安全設施、安全裝置是否完備有效,配置數(shù)量是否充分;

4)主要裝卸儲運設備參數(shù)、選型是否相匹配及符合安全要求;

5)機械設備、車輛的運行路線與港區(qū)建筑物、其他設備、管道、架空電線和電纜間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等。

6.2.3 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氣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安全評價

油品、液體化工品和液化氣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安全評價應根據(jù)國家標準《油碼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16994)、《油船油碼頭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GB18434)及行業(yè)標準《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guī)范》(JTS165-5)等的有關規(guī)定,重點評價下列內容:

1)裝卸儲運工藝的安全適用性,主要設備的選型、材料、尺寸、規(guī)格等設計參數(shù)指標等與防火防爆、防泄漏及與防腐蝕性等安全要求的符合情況;

2)碼頭與庫區(qū)、裝卸站臺等儲運系統(tǒng)的功能匹配銜接的安全合理性;

3)工藝切斷閥的設置及其操控方式;

4)掃線、放空、伴熱、保溫、計量、管線補償、管線等輔助工藝及設備的安全性;

5)控制系統(tǒng)的超限保護報警、緊急制動和防止誤操作等功能;

6)儀表和聯(lián)鎖控制系統(tǒng)、有毒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tǒng);

7)壓力容器、管道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強制檢定設備的檢驗報告、檢定記錄有效性。

6.2.4 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堆存工藝及設備安全評價

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堆存工藝及設備安全評價應根據(jù)國家標準《集裝箱港口裝卸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GB11602)及行業(yè)標準《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JT397)等的有關規(guī)定,重點評價下列內容:

1)作業(yè)地帶、車輛通道、堆場箱位箱區(qū)等工藝布置,堆存貨物的分類分區(qū)、隔離,以及道路交通組織、進出港閘口設置與裝卸堆存和集疏運安全要求的符合情況等;

2)主要裝卸機械設備的機型、安全性能和主要參數(shù)的匹配與安全合理性;

3)大型裝卸機械設備防風、錨定、報警等主要安全設施技術狀況。

6.2.5 裝卸機械設備安全評價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評價除查驗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報告和檢驗合格證外,還需根據(jù)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等的有關規(guī)定,對司機室、通道平臺、直梯、斜梯、欄桿、電氣保護、機械安全防護、聯(lián)鎖防護、車檔和防風安全設施等基本安全技術狀況進行評價。

對其他裝卸機械設備,通過查驗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或安裝調試記錄,對設備啟動報警信號、緊急停車、行程限位、過載保護、運動部件隔離防護、電氣防護與接地、防風安全設施等基本安全技術狀況進行評價。

6.3 建(構)筑物安全評價

6.3.1 建(構)筑物安全評價主要通過查驗項目的有關工程技術文件進行評價,相關文件包括安全設施設計及各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交工驗收和質量鑒定文件,必要時可查驗工程施工和監(jiān)理記錄等。

浮碼頭工程的建(構)筑物有關技術文件包括躉船船舶檢驗合格證書、系留設施的出廠合格證等。

6.3.2 建(構)筑物安全評價應對建(構)筑物有無明顯的損壞、變形、裂縫、沉降、位移等外觀質量缺陷問題進行現(xiàn)場檢查。

6.3.3 對于倉庫等建筑物,應結合儲存貨種和火災危險性分類,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等國家相關標準對其內外部安全距離、結構型式、火災危險性類別與耐火等級、庫房布局、層數(shù)與防火分區(qū)設置、防火門、防爆泄壓、安全疏散等設施進行評價。

6.4 消防安全分析

6.4.1 消防安全分析包括查驗項目消防驗收意見或備案證明,并對項目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主要分析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與安全設施設計的符合性;

2)主要消防設施的完好可用性;

3)水域和陸域消防依托力量情況等。

6.4.2 消防設施的符合性分析應根據(jù)國家標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338)、《消防給水及消火栓技術規(guī)范》(GB5097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16)、《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及行業(yè)標準《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等,對下列主要內容的符合性進行分析:

1)消防水源、滅火方式、滅火系統(tǒng)的選擇;

2)消防炮、室內外消火栓、自動滅火系統(tǒng)(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水幕系統(tǒng))等的布置,滅火劑的種類和儲備數(shù)量;

3)消防給水壓力和消防用水量,消防管網的布置,消防泵的配備;

4)消防泵房(包括泵站及泡沫站等)、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及其耐火等級、疏散出口的設置,應急照明持續(xù)時間等;

5)主要作業(yè)場所滅火器材的配置,消防車的配備與到達時間;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報警裝置、火災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的設置;

7)防煙排煙設施設置等。

6.4.3 主要消防設施的完好可用性分析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滅火系統(tǒng)是否經過調試合格,能否正常運行;

2)火災自動報警及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能否清楚、正常顯示,能否準確動作并控制聯(lián)動設備的啟停運轉;

3)主要火災危險場所的滅火器材是否處于使用有效期;

4)消防電源、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是否正常可用;

5)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設施是否位置合理,并設有明顯標志等。

6.4.4 水域和陸域消防依托力量情況分析,主要是根據(jù)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設計規(guī)范》(GB50160)及行業(yè)標準《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JTJ237)、《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guī)范》(JTS165-5)等分析下列內容:

1)周邊水域和陸域消防站及其主要配備情況;

2)裝卸油品碼頭、液化天然氣碼頭作業(yè)期間的消防監(jiān)護條件等。

6.5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

6.5.1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包括查驗電氣設備交接試驗報告,并根據(jù)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52)等的有關規(guī)定,對生產作業(yè)及消防設備供電負荷、變配電間及變配電設備的設置、電氣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評價。

6.5.2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應對生產作業(yè)、消防設備用電是否符合供電負荷等級要求,以及自備電源或發(fā)電設備情況進行評價。

6.5.3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應對變配電設備設施的基本安全狀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變配電間的位置及設置,變配電間隔墻形式及材料,門窗設置形式、位置,門窗防護措施,地坪高度;

2)變配電間變壓器、開關柜等主要電氣設備是否為專業(yè)廠家生產的產品并經出廠檢驗合格和電氣試驗合格;

3)電力電纜是否經出廠檢驗合格,選型、敷設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電纜貫穿隔墻、樓板的孔洞處是否實施阻火封堵;

4)配電裝置的電氣安全凈距是否充分,火災報警及消防器材、應急照明、安全操作警示標志、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維修配件等是否齊全;

5)低壓配電接地系統(tǒng)形式;

6)事故應急電源的設置。

6.5.4 供配電系統(tǒng)安全評價應對作業(yè)場所電氣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的有關規(guī)定;

2)電纜的敷設方式、電纜與輸送管道的間距、電纜溝的填充是否滿足要求,電纜橋架或保護鋼管的完好性;

3)事故應急照明照度,應急照明延續(xù)時間、信息系統(tǒng)等所使用的應急電源是否滿足要求等。

6.6 其他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評價

其他主要配套及輔助生產設施安全評價包括對與項目生產安全密切相關的給排水、照明、通信、控制、危險貨物作業(yè)信息管理、供氣、加油(氣)站等系統(tǒng)或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設施與生產依托條件進行評價。

6.6.1 給排水系統(tǒng)安全評價

給排水系統(tǒng)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石油庫罐區(qū)含油污水的排放設施,水封井、隔油池等設施的設置;

2)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噴淋降溫用水水源、水泵及供水管道條件,排水管溝及事故污水收集設施的設置;

3)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泄漏物及應急處置廢液收集所采用的潛污泵等的電氣防爆等級等。

6.6.2 照明設施安全評價

照明設施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作業(yè)場所照明照度;

2)爆炸危險場所照明設施及線路的電氣防爆等級等。

6.6.3 通信系統(tǒng)安全評價

通信系統(tǒng)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火災報警電話、專用受警錄音電話、船岸通信設備、廣播系統(tǒng)等通信設備設施配備情況;

2)爆炸危險環(huán)境使用的通信設備的電氣防爆等級等。

6.6.4 控制系統(tǒng)安全評價

控制系統(tǒng)安全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控制系統(tǒng)主要軟硬件設備配備的安全、穩(wěn)定、可靠性;

2)爆炸危險環(huán)境使用的控制系統(tǒng)設備的電氣防爆等級等。

3)安全儀表系統(tǒng)是否正常工作,實現(xiàn)顯示、事件記錄、報警及聯(lián)鎖動作。

6.6.5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是否建立危險貨物作業(yè)信息系統(tǒng),實時記錄危險貨物作業(yè)基礎數(shù)據(jù),包括作業(yè)的危險貨物種類及數(shù)量、儲存地點、理化特性、貨主信息、安全和應急措施等,及在作業(yè)場所外異地備份的情況進行評價。

6.6.6 對于油品、液體化工品港口建設項目,應按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等的有關規(guī)定,對泄漏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統(tǒng)的布置、事故收集池容量等是否滿足安全要求進行評價。

6.6.7 安全驗收評價應按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guī)范》(GB/T20801)等的有關規(guī)定,對裝卸工藝系統(tǒng)保溫、加熱等所用的蒸汽供氣系統(tǒng)管道、掃線用壓縮氣體管道等設施進行評價。

6.6.8 港區(qū)加油站、加氣站應按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GB50156)等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價。

6.6.9 對液化天然氣碼頭建設項目,應根據(jù)行業(yè)標準《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guī)范》(JTS165-5)有關規(guī)定,對配備或可租用的拖輪的數(shù)量和單船功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評價。

6.6.10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依托原有裝卸儲運條件或原有生產輔助設施的,應對依托條件是否安全可靠進行評價。

7 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

7.1 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評價

7.1.1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項目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進行評價。

7.1.2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經營單位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和配備專職治安保衛(wèi)人員的情況進行評價。

7.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價

7.2.1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項目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進行評價,主要評價下列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關于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是否明確,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機制;

2)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齊全,符合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實際;

3)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否齊全,符合項目危險貨物裝卸儲運工藝及有關崗位的安全特點。

7.2.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價應根據(jù)項目實際,重點對項目經營單位建立和執(zhí)行下列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消防安全制度;

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5)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6)危險貨物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7)劇毒化學品(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的雙人收發(fā)保管制度;

8)特種設備(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安全管理制度等。

7.2.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價應根據(jù)項目實際,對項目經營單位建立和執(zhí)行包含下列有關內容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

1)安全生產例會;

2)工藝及其變更管理;

3)設備安全管理;

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5)開停車管理;

6)電氣安全管理;

7)公用工程管理;

8)檢維修安全管理(特別是動火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受限空間作業(yè)、高處作業(yè)、破土施工作業(yè)等);

9)安全檢查與值班管理;

10)防火防爆、防塵毒、防泄漏管理;

11)港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12)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

13)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

14)安全投入;

15)承包商和勞務用工管理等。

7.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評價

7.3.1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項目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情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和檔案記錄;

3)從業(yè)人員取得相應資格和上崗作業(yè)的情況;

4)從業(yè)人員掌握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情況。

7.3.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評價應重點對下列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通過考核或取得從業(yè)資格,以及參加繼續(xù)教育等情況進行評價:

1)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通過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況;

2)危險化學品裝卸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考核,取得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從業(yè)資格證書的情況;

3)特種作業(yè)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及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情況。

7.4 應急救援體系評價

7.4.1 安全驗收評價應對項目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體系進行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備案;

2)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應急救援人員的配備;

3)應急設備設施的配備;

4)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演練等。

7.4.2 針對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重點評價下列內容:

(1)預案體系構成的完整性;

(2)預案的危險源辨識與分析是否準確充分、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是否明確、信息報告與處置流程是否得當,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是否科學合理等;

(3)應急預案按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情況。

8 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

8.1 安全驗收評價應根據(jù)“三同時”的要求,對項目安全設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主要安全設施及相應安全對策措施的落實情況;

2)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提出的主要安全設施及相應安全對策措施的落實情況。

8.2 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方法應采用安全檢查表法。

8.3 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涉及的港口安全設施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危險貨物裝卸儲運工藝系統(tǒng)本身的安全設施;

2)碼頭附屬設施;

3)導助航/輔助靠泊設施;

4)庫場安全設施;

5)防風設施;

6)防雷、接地和防靜電設施;

7)安全標志標識;

8)個體防護設備設施;

9)防爆泄壓設施;

10)應急器材設施等。

8.4 碼頭附屬設施的安全評價主要根據(jù)行業(yè)標準《碼頭附屬設施技術規(guī)范》(JTJ297)等對下列內容進行評價:

1)系船設施規(guī)格、布置間距,靠泊輔助裝置、油品碼頭快速脫纜裝置的設置等;

2)護舷型式、規(guī)格、布置間距等;

3)護輪坎的高度、底寬、布置的連續(xù)性、排水孔設置及封堵情況、表面標志涂色等;

4)護欄設置是否充分,以及其形式、高度、立柱間距等。

8.5 防雷、接地與防靜電設施評價除查驗有關檢測報告外,還應按照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行業(yè)標準《港口防雷與接地技術要求》(JT556)等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場檢查防雷接地、防靜電設施布置的情況。

8.6 安全標志標識類設備設施評價應根據(jù)國家標準《安全色》(GB2893)、《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及《起重機械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符號總則》(GB15052)等的有關規(guī)定,對下列內容進行評價:

1)各類危險因素存在的場所、設備與設施的安全標志設置的充分性、正確性與適用性;

2)安全標志是否位置明顯、完整、清晰、無損壞、便于辨識。

8.7 從業(yè)人員個體防護裝備評價包括對防護器材和用品的配備、發(fā)放、使用管理以及其經法定檢驗、檢測情況進行評價。

9 事故危險性評價

9.1 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

9.1.1 裝卸儲運易燃、易爆液體或液化氣體危險貨物的港口建設項目應進行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

9.1.2 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可采用火災爆炸指數(shù)法、傷害和破壞范圍評價法、概率風險評價法、定量風險分析方法等。

9.1.3 采用火災爆炸指數(shù)評價法進行評價、選擇工藝單元時,應將碼頭工藝設施和庫區(qū)儲存工藝設施分開。

9.2 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

9.2.1 裝卸儲運易燃、易爆、有毒液體或液化氣體危險貨物的港口建設項目應進行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

9.2.2 進行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時,源項與擴散的計算應結合實際考慮下列情況:

1)泄漏、釋放;

2)閃蒸和液池蒸發(fā);

3)擴散;

4)火災;

5)爆炸。

9.2.3 選擇源項和擴散的模型及相關計算條件的科學性應已得到試驗數(shù)據(jù)驗證或模型比較研究論證。

9.2.4 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的貨種宜按下列原則選?。?/p>

1)火災危險性程度由高到低;

2)毒性程度由高到低;

3)裝卸儲運量由多到少。

9.2.5 泄漏事故場景的選擇應考慮工藝設備、工藝條件、應急措施、事故案例和實際的運行環(huán)境等因素。事故規(guī)模可根據(jù)泄漏孔徑大小選擇完全破裂、局部破裂或小孔泄漏等。

9.2.6 過熱液體泄漏計算應考慮閃蒸的影響。當閃蒸比例大于0.2時,可不考慮形成液池。液池擴展應考慮地面粗糙度、障礙物以及液體收集系統(tǒng)等因素影響,當存在圍堰、防護堤等攔蓄區(qū),且泄漏的物質未溢出攔蓄區(qū)時,液池最大半徑可取攔蓄區(qū)的等效半徑。

9.2.7 計算擴散時應選擇敏感風向或常風向,應至少選擇平均風速、平均氣溫、D類帕斯卡大氣穩(wěn)定度等氣象條件,氣象資料應選自評價對象所在地或附近有代表性的氣象站。

9.2.8 有毒氣體、熱輻射和超壓的暴露影響范圍對應的濃度或強度可采用政府相關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標準。

9.2.9 泄漏擴散危險性評價應結合項目平面布置圖,在圖上標示出不同傷害和破壞程度影響的區(qū)域范圍。

9.3 重大危險源定量風險評價

9.3.1 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儲存設施或場所,安全驗收評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并評價其是否符合可容許風險值的有關標準。

10 隱患整改意見及安全對策措施

10.1 隱患整改意見

安全驗收評價應根據(jù)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要求,明確指出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對隱患進行分類分級,并提出整改意見。隱患的判定、分級和整改意見應滿足以下要求:

1)判定及指出隱患,應列明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標準規(guī)范名稱及其具體條款;

2)隱患分級應符合有關的事故隱患判定指南或標準;

3)隱患整改意見應對責任部門、責任人、時限、具體措施、資金保障等提出明確要求。

10.2 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驗收評價應根據(jù)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規(guī)范要求,結合國內外同類建設項目安全技術現(xiàn)狀及發(fā)展趨勢、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對項目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安全對策措施應符合項目實際,遵循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

11 評價結論

11.1 安全驗收評價結論包括下列內容:

(1)主要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結果,其中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分級結果;

(2)項目安全技術狀況、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綜合評述;

(3)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綜合評述;

(4)事故危險性評價結果;

(5)重大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意見;

(6)安全驗收評價總體結論。

11.2 安全驗收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觀點明確、條理清晰、簡明扼要,評價結論應與評價內容統(tǒng)一。

11.3 安全驗收評價總體結論應明確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的規(guī)定,明確項目是否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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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文本格式

A.0.1? 評價報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1)封面;

(2)安全評價資質證書影印件;

(3)著錄項;

(4)前言;

(5)目錄;

(6)正文;

(7)附件;

(8)附錄。

A.0.2? 規(guī)格

安全評價報告應采用A4幅面,左側裝訂。

A.0.3? 封面格式

A.0.3.1? 封面的內容包括:

(1)委托單位名稱;

(2)評價項目名稱;

(3)標題;

(4)安全評價機構名稱;

(5)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6)評價報告完成時間。

A.0.3.2? 標題

標題應統(tǒng)一寫為“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A.0.3.3? 封面樣張

封面式樣如圖A.0.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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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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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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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一號黑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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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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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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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完成日期(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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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0.3 封面式樣

A.0.4? 著錄項格式

A.0.4.1? 布局

“安全評價機構法定代表人、評價項目組成員”等著錄項一般分兩頁布置。第一頁署名安全評價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評價項目負責人等主要責任者姓名,下方為報告編制完成的日期及安全評價機構公章用章區(qū);第二頁為評價人員、各類技術專家以及其他有關責任者名單,評價人員和技術專家均應親筆簽名。

A.0.4.2? 樣張

著錄項樣張如圖A.0.4-1和圖A.0.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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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名稱(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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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名稱(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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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二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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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四號宋體)

技術負責人:(四號宋體)

評價項目負責人:(四號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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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完成日期(小四號宋體加粗)

(安全評價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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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0.4-1? 著錄項首頁樣張

評 價 人 員(三號宋體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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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號

從業(yè)登記編號

簽字

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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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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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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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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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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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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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應根據(jù)具體項目實際參與人數(shù)編制)

技術專家

姓? 名???????????????????? 簽? 字

(列出各類技術專家名單)

(以上全部用小四號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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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0.4-2? 著錄項次頁樣張

A.0.5? 正文格式

(1)編制說明;

(2)建設項目概況;

(3)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

(4)評價單元劃分和評價方法選擇;

(5)安全技術狀況評價;

(6)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

(7)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

(8)事故危險性評價;

(9)隱患整改意見及安全對策措施;

(10)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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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搜集清單

B.0.1? 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文件及國家有關標準

B.0.2? 建設依據(jù)

(1)審批、核準或備案等立項批復文件。

B.0.3?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工程資料及相關文件

(1)通過審查的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2)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決定;

(3)設計重大變更說明及相關的審查意見;

(4)工程位置及周邊環(huán)境圖、平面布置圖、水工結構斷面圖和竣工圖;

(5)碼頭前沿水域水深測量圖、沉降觀測記錄、儲罐基礎沉降記錄;

(6)裝卸工藝流程圖、交通組織流程圖、爆炸危險區(qū)域劃分圖;

(7)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書;

(8)工程交工驗收報告、建(構)筑物質量鑒定報告、工藝設備安裝專項驗收意見;

(9)碼頭及其附屬設備設施主要技術參數(shù);

(10)消防備案憑證或消防驗收意見;

(11)特種設備和強制檢定設備檢驗檢定報告;

(12)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

(13)躉船船檢報告;

(14)電氣設備交接試驗報告;

(15)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工作總結報告,建設單位關于工程建設情況的總結報告;

(16)通航安全評估或通航環(huán)境安全影響論證資料及審查意見;

(17)河港、河口港建設項目的防洪評估資料及審查意見。

B.0.4? 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港口經營許可證;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記錄(安全檢查、安全例會、作業(yè)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發(fā)放記錄等);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情況記錄;從業(yè)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5)危險化學品裝卸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等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6)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7)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習演練記錄、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記錄,應急設備配備情況;

(8)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B.0.5? 其他可用于安全驗收評價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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