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劃委員會關于轉發(fā)全國內河通航試行標準的通知
(63)計交顧字62號
交通、水利電力、鐵道、林業(yè)、農業(yè)、郵電、建筑工程部,中國科學院;各中央局計委,各省、市、自治區(qū)人委、計委;海軍司令部:
交通部報送的全國內河通航試行標準,業(yè)經我委和有關部門研究審定。現(xiàn)予轉發(fā),請參加試行。并請在試行中總結經驗,抄送交通部,以便進行修改。
附:全國天然、渠化河流及運河運航試行標準
1963年1月7日
全國天然、渠化河流及運河通航試行標準
為了水運建設及其與之有關的水利、橋梁等建設的經濟合理,并符合遠景發(fā)展需要,使全國內河互相銜接,逐步形成四通八達的水運體系,以便充分發(fā)揮水運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標準。
一、適用范圍
1.本標準適用于內河船舶的天然河流、渠化河流和運河(或通航渠道),但不包括下列河流:
(1)通海輪的航道和長江干流宜賓至??诙危錁藴柿硇幸?guī)定。
(2)六級以下航道的通航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qū)交通(航運)廳(局)根據各地具體條件,自行制訂,報省、市、自治區(qū)人委批準,并報交通部備案。
二、通航標準
2.通航標準包括:船型、航道、船閘、橋梁凈空等主要尺度。其規(guī)定見表(一)、表(二)(略)。
注:機運駁船、升船機和跨河電線凈空的通航標準另行規(guī)定。
三、技術要求
3.航道等級
本標準將通航載重50噸至3000噸船舶的航道分為六級。具體河流各段航道等級的確定,由交通部門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并考慮有關部門的要求提出方案。其中:一至四級航道等級由交通部會同水利電力部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后予以批準,并報請國務院備案。五、六級航道等級由各省、市、自治區(qū)人員民委會批準,或由有關省、市、自治區(qū)人委聯(lián)合批準,并報交通部備案。
4.船型
本標準所列各級航道的船舶噸位,系指通航于該航道上的主要干貨駁船的最大載重噸位,所列船型尺度為代表性駁船,基本上適合于天然河流,也適用于運河。船型尺度和噸位在設計建造時允許作適當調整;各省、市、自治區(qū)也可以根據當?shù)氐淖匀粭l件和運輸要求,設計、建造適合當?shù)靥攸c的船舶,但船型應力求簡化和統(tǒng)一,并須適應橋梁、船閘的標準尺度。
5.船舶編隊
本標準在運河上以單排船隊為制定通航標準的依據。在天然、渠化河流上同時以單排與雙排船隊為制定通航標準的依據。在較大航道上以頂推船隊運輸方式為主,在較小航道上以拖帶船隊運輸方式為主。
6.航道尺度
(1)天然、渠化河流 天然及渠化河流的最小航道尺度,系指枯水時期淺灘上保證通航的最小尺度。水深可在規(guī)定的尺度內根據各地河流自然條件和不同貨運要求予以確定。最小水
深與船舶滿載吃水相等。允許因枯水期淺灘限制有一定的減載。最大水深適用于船舶全年和全航期滿載通航。船底龍骨下富余水深根據河床土質不同分別規(guī)定如下:沙質河床為0.1~0.3米,石質河床為0.2~0.5米。
航道寬度以保證兩個對開船隊安全錯船為原則,最小寬度適用于單排船隊錯船需要,最大寬度適用于雙排船隊錯船需要。在地形特殊困難河段,可考慮單行航道。航道曲度半徑,一至四級航道定為“單排雙駁”頂推船隊長度的4~5倍;五、六級航道定為“單排雙駁”頂推船隊長度的4倍和拖帶船隊單船長度的4倍。在彎曲河段的航道寬度必須根據需要予以加寬。如限于自然條件難于達到標準時,曲度半徑可減少至頂推船隊和單船長度的3倍,但航道寬度需相應加寬。航道寬度和航道曲度半徑在水流條件不利的河段,應該在上述規(guī)定外,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尺度。
(2)運河 運河航道尺度是按單排船隊行駛,在保證適當船隊航速和合理的運河斷面系數(shù)下規(guī)定的。選用時,其水深和底寬可視土質和水源等情況予以適當調整,但一至四級運河的水深不得小于船舶滿載吃水的1.4倍,船舶滿載時船底水平線運河寬度不得小于駁船寬的5倍。航道曲度半徑的技術要求與天然、渠化河流的規(guī)定相同。
(3)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是確定枯水期航道標準水深的起算水位,該水位具有一定的通航保證率(即以多年水位保證率曲線中高于設計最低通航水位的天數(shù)百分率來表示)。各個航道的通航保證率,根據具體河流研究決定,下述數(shù)據可供研究時參考:一、二級航道97 ̄99%,三、四級航道95 ̄98%。五、六級航道90~95%。在修建水利樞紐的河流上,則根據水庫調度運用情況,具體研究確定。
7.船閘尺度
(1)船閘閘室尺度,系指閘室的有效尺度:長度,包括船隊及其進閘所必需的富余長度,但不包括灌、泄水的鎮(zhèn)靜段;寬度,系指閘墻護木外緣間的凈度;水深,系指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時的閘檻水深。
(2)閘寬系以本級單排船隊 制定標準的依據,也適當?shù)卣疹櫹录壓降垒^小駁船編組的多排船隊通過。貨運量特大的航道上,必須同級雙排船隊過閘時,閘寬得分別另定。
(3)為保證船隊順利過閘,閘室斷面系數(shù)(即閘室過水斷面積和船舶中央部分浸水橫斷面積之比較值)應不小于2。
(4)五、六級航道上,通航木船較多,閘室尺度各地可視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閘首最小凈寬和閘檻水深應按標準規(guī)定。
8.橋梁凈空尺度和對橋梁的航運要求
(1)橋梁凈空尺度,系指設計最高通航水位以上的凈高,和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時橋墩間的凈跨,它必須保證船隊和木排能安全通過。拱橋或底梁帶斜撐的橋梁的橋上人尺度應滿足表(二)要求。
(2)凈跨
A、橋梁凈跨系指按船隊單向通過所規(guī)定,通航孔內不允許錯船,以免發(fā)生碰撞或觸損事故。
B、當運河通航雙排以上船隊,天然及渠化河流通航三排以上船隊,或者通航巨大木排或者橋梁位于風浪較大的水庫、湖泊等情況時,均作為特殊情況,凈跨得按需要加寬。
C、水流流向與橋梁軸線應盡可能使其相互垂直,在不相互垂直時,其偏角不得超過5°,如超過5°時,凈跨必須相應加寬。
(3)凈高橋梁凈高系按滿足客輪和推(拖)輪駕駛室高度的要求予以規(guī)定。
(4)設計最高通航水位,系確定橋梁凈高的起算水位。在一至四級天然河流和不設閘運河上采用20年一遇頻率的洪水位,五、六級則用10年一遇頻率的洪水位;至于是否計算停航時間、如何計算,則根據具體河流予以研究確定。在有防洪堤防的天然河流上,則應結合防洪要求和水利遠景規(guī)劃措施予以研究確定。在渠化河流和設閘運河上,水利樞紐上游,采用水庫的正常高水位并考慮回水影響,在水利樞紐下游,則視水庫調節(jié)性能和運用情況,參考天然河流上頻率予以研究規(guī)定。在綜合利用通航的灌溉渠道上,采用加大流量時的水位,排澇道上采用最大排澇水位,排洪渠道上則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排澇渠道或天然河流上的標準。
(5)在天然、渠化河流上一般應不少于兩個通航孔,在運河上如條件許可,要求雙孔通航,一般為單孔通航。位于航運頻繁或航道多變的橋梁,應有多孔通航。
(6)選擇橋位的要求
A、橋址附近的河床選擇,能保持航道固定和足夠水深的穩(wěn)定河段。
B、橋址要求選擇遠離淺灘、彎道的平直河段,其長度在上游方面不小于最長拖帶船隊或木排的3倍,頂推船隊4倍;下游方面不小于最長拖帶船隊或木排的1.5倍,頂推船隊的2倍。
C、相鄰兩橋橋軸線的間距:一至四級要求為船隊長度加船隊下水航速(船隊靜水航速至少保持2米/秒計算)5分鐘的航程的總和,五、六級為3分鐘;如兩岸地形或其他原因受限制不能達到上述要求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7)橋墩上任何部件或梁底上的設備都不能伸入橋下凈空內(見圖1);通航孔橋墩壁則應盡可能與水流平行,并要求通航孔內不產生有害水流。
(8)橋址處河道過水斷面不應過于縮小,以避免產生急流,使船隊上駛困難。
9.通航標準的使用
凡條件許可和遠期不能擴建和改建的工程,都必須按標準貫徹執(zhí)行。
凡屬特殊情況和具體條件所限,上前不能全部達到本標準的,應說明理由,根據遠近結合,分期建設的原則,提出今后進行擴建和改建時,逐步達到標準的措施,經批準后方可施行;對一至四級航道,授權由交通部批準,對五、六級航道,授權由省、市、自治區(qū)人委批準。
水利水電部門認為某些河流不宜采用本標準時,由水利電力部負責組織有關方面進行研究和協(xié)調。有國防要求或通航木排的航道,須與海軍、林業(yè)等有關部門具體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