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jié)注漿堵水
第八十條井筒預注漿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斁差A計穿過較厚裂隙含水層或者裂隙含水層較薄但層數(shù)較多時,可以選用地面預注漿;
?。ǘ┰谥贫ㄗ{方案前,施工井筒檢查孔,以獲取含水層的埋深、厚度、巖性及簡易水文觀測、抽(壓)水試驗、水質分析等資料;
?。ㄈ┳{起始深度,確定在風化帶以下較完整的巖層內。注漿終止深度,大于井筒要穿過的最下部含水層的埋深或者超過井筒深度10-20m;
?。ㄋ模┊敽畬痈凰暂^弱時,可以在井筒工作面直接注漿。
第八十一條注漿封堵突水點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圈定突水點位置,分析突水點附近的地質構造,查明降壓漏斗形態(tài),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觀測孔和井、泉的動態(tài)變化,必要時需進行連通(示蹤)試驗;
?。ǘ┨矫魍凰a給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來水含水層的富水性,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質和大小等;
?。ㄈ┓舛峦凰c,注漿前,做連通試驗和壓(注)水試驗;注漿前后,做好礦井排水對比分析;
?。ㄋ模┚幹谱{堵水方案,經(jīng)煤礦企業(yè)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八十二條采用帷幕注漿方案前,應當對帷幕截流進行可行性研究。
帷幕注漿方案經(jīng)論證確定后,應當查清地層層序、地質構造、邊界條件,帷幕端點是否具備隔水層或閉合性斷層及其隔水性能、地下水向礦井的滲流量、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水文地質條件。
編制帷幕注漿方案,經(jīng)煤礦企業(yè)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八十三條當井下巷道穿過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lián)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時,應當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當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可預先構筑防水閘門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否則,不準施工。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巷,應當按照防水的要求進行壁后注漿處理。
第八十四條當回采工作面內有導水的斷層、裂隙或陷落柱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也可以采用注漿方法封堵導水通道;否則,不準采煤。注漿改造的工作面可以先進行物探,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根據(jù)物探資料打孔注漿改造,再用物探與鉆探驗證注漿改造效果。
第八十五條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脅的礦區(qū),應當建立注漿專業(yè)隊伍,負責注漿堵水工作。
第八十六條工作面煤采完后,對于已經(jīng)失去使用價值而需關閉的局部疏水降壓鉆孔,應當進行注漿封閉,并在有關圖紙上標明其位置。
第八十七條廢棄礦井閉坑淹沒前,應當采用物探、化探和鉆探等方法,探測礦井邊界防隔水煤(巖)柱破壞狀況及其可能的透水地段,采用注漿堵水工程隔斷廢棄礦井與相鄰生產(chǎn)礦井的水力聯(lián)系,避免礦井發(fā)生水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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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第八十八條對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響的礦井,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每年年初,根據(jù)每年的采掘接續(xù)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二)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fā)現(xiàn)水患險情,及時發(fā)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ㄈ┎删蚬ぷ髅婺甓群驮露人︻A測資料及時報送礦井總工程師及生產(chǎn)安全部門。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預報表和預測圖模式見附錄六。
第八十九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應當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加強探放水工作。
第九十條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qū)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用鉆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機構應當提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經(jīng)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chǎn)、安監(jiān)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九十一條礦井工作面采煤前,應當采用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jīng)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chǎn)、安監(jiān)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回采。發(fā)現(xiàn)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
第九十二條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ǘ┙咏畬印當鄬?、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ㄈ┐蜷_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
?。ㄋ模┙咏赡芘c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ㄎ澹┙咏谐鏊赡艿你@孔;
?。┙咏牡刭|條件復雜的區(qū)域;
?。ㄆ撸┎删蚱茐挠绊懛秶鷥扔谐袎汉畬踊蛘吆畼嬙臁⒚簩优c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fā)生突水;
(八)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qū);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qū)。
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第九十三條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jù)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探放水設計由地測機構提出,經(jīng)礦井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同意,按設計進行探放水。
第九十四條布置探放水鉆孔應當遵循下列規(guī)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鉆孔水時,探水鉆孔成組布設,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m;
(二)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時,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
?。ㄈ┟簩觾龋瓌t上禁止探放水壓高于1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閘墻,并在閘墻外向內探放水;
?。ㄋ模┥仙教剿畷r,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m掘1個聯(lián)絡巷,并設擋水墻。
第九十五條井下探放水應當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第九十六條在安裝鉆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ㄈ┰诖蜚@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四)依據(jù)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xiàn)場,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shù)量;
?。ㄎ澹┰陬A計水壓大于0.1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設計中規(guī)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yè)人員了解和掌握;
?。┿@孔內水壓大于1.5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九十七條探水鉆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鉆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75mm。
第九十八條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椒爬峡辗e水的超前鉆距,根據(jù)水壓、煤(巖)層厚度和強度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但最小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
?。ǘ┭貛r層探放含水層、斷層和陷落柱等含水體時,按表5-1確定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
表5-1巖層中探水鉆孔超前鉆距和止水套管長度
水壓(MPa) | 鉆孔超前鉆距(m) | 止水套管長(m) |
<1.0 1.0-2.0 2.0-3.0 >3.0 | >10 >15 >20 >25 | >5 >10 >15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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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條在探放水鉆進時,發(fā)現(xiàn)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者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匯報,派人監(jiān)測水情。發(fā)現(xiàn)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qū)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后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第一百條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孔應當鉆入老空水體,并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當鉆孔接近老空時,預計可能發(fā)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應當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xiàn)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guī)定,應當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井調度室,及時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鉆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并根據(jù)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應當設有專人監(jiān)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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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水體下采煤
第一百零二條在河流、湖泊、水庫和海域等地面水體下采煤,應當留足防隔水煤(巖)柱。在松散含水層下開采時,應當按照水體采動等級留設不同類型的防隔水煤(巖)柱(防水、防砂或者防塌煤巖柱)。在基巖含水層(體)或者含水斷裂帶下開采時,應當對開采前后覆巖的滲透性及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lián)系進行分析評價,確定采用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或者采用疏干方法保證安全開采。
第一百零三條在水體下采煤,其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應當根據(jù)礦井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條件、開采方法、開采高度和頂板控制方法等,按照《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guī)程》中有關水體下開采的規(guī)定,由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炭設計單位編制可行性方案和開采設計,報省級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采煤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要求,控制開采范圍、開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巖)柱尺寸。
第一百零四條在采掘過程中,當發(fā)現(xiàn)地質條件變化,需要縮小防隔水煤(巖)柱尺寸、提高開采上限時,應當進行可行性研究,并經(jīng)省級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試采。
第一百零五條為了合理地確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尺寸,應當對開采煤層上覆巖層進行專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
專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查明與煤層開采有關的上覆巖層水文地質結構,包括含水層、隔水層的厚度和分布,含水層水位、水質、富水性,各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lián)系及補給、徑流、排泄條件,斷層的富水性、導水性;
?。ǘ┎捎勉@探、物探等方法探明工作面上方基巖面的起伏和基巖厚度。在松散含水層下開采時,特別應當查明松散層底部隔水層的厚度、變化與分布情況;
?。ㄈ┩ㄟ^巖芯工程地質編錄和數(shù)字測井等,查明上覆巖土層的工程地質類型、覆巖組合及結構特征,采取巖土樣進行物理力學性質測試。
第一百零六條水體下防隔水煤(巖)柱,應當按照裂縫角與水體采動等級所要求的防隔水煤(巖)柱相結合的原則設計。進行水體下開采的防隔水煤(巖)柱留設尺寸預計時,覆巖垮落帶、導水裂縫帶高度、保護層尺寸可以按照《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guī)程》中的公式計算,或者根據(jù)類似地質條件下的經(jīng)驗數(shù)據(jù)結合基于工程地質模型的力學分析、數(shù)值模擬等多種方法綜合確定,同時還應當結合覆巖原始導水情況和開采引起的導水裂縫帶進行疊加分析綜合確定。涉及到水體下開采的礦區(qū),應當開展覆巖垮落帶、導水裂縫帶高度和范圍的實測工作,逐步積累經(jīng)驗,指導本礦區(qū)水體下開采工作。
采用放頂煤開采的保護層厚度,應當根據(jù)對上覆巖土層結構和巖性、頂板垮落帶、導水裂縫帶高度以及開采經(jīng)驗等分析確定。留設防砂和防塌煤(巖)柱開采的,應當結合上覆土層、風化帶的臨界水力坡度,進行抗?jié)B透破壞評價,確保不發(fā)生潰水和潰砂事故。
第一百零七條臨近水體下的采掘工作,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捎糜行Э刂撇筛吆烷_采范圍的采煤方法,防止急傾斜煤層抽冒。在工作面范圍內存在高角度斷層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斷層導水或者沿斷層帶抽冒破壞;
?。ǘ┰谒w下開采緩傾斜及傾斜煤層時,宜采用傾斜分層長壁開采方法,并盡量減少第一、第二分層的采厚;上下分層同一位置的采煤間歇時間不小于4-6個月,巖性堅硬頂板間歇時間適當延長。留設防砂和防塌煤(巖)柱,采用放頂煤開采方法時,先試驗后推廣;
?。ㄈ﹪澜谒w下開采急傾斜煤層;
?。ㄋ模╅_采煤層組時,采用間隔式采煤方法。如果仍不能滿足安全開采的,修改煤柱設計,加大煤柱尺寸,保障礦井安全;
?。ㄎ澹┊?shù)乇硭w或松散層富水性強的含水層下無隔水層時,開采淺部煤層及在采厚大、含水層富水性中等以上、預計導水裂縫帶大于水體與煤層間距時,采用充填法、條帶開采和限制開采厚度等控制導水裂縫帶發(fā)展高度的開采方法。對于易于疏降的中等富水性以上松散層底部含水層,可以采用疏降含水層水位或者疏干等方法,以保證安全開采。
第一百零八條進行水體下采掘活動時,應當加強水情和水體底界面變形的監(jiān)測。試采結束后,礦井應當提交試采總結報告,研究規(guī)律,指導水體下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