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按照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公告要求,現(xiàn)就修改《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內容通知如下:
一、將《實施指南》中的“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yè)(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yè)進行管理”修改為“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yè)按危險化學品企業(yè)進行管理”。
二、修改《實施指南》附件《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第1674項內容,詳見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修改內容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修改內容
序號 | 品名 | 別名 | 英文名 | CAS號 | 危險性類別 | 備注 |
1674 | 柴油 | diesel oil | 68334-30-5 | 易燃液體,類別3 |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
一、《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所列化學品是指達到國家、行業(yè)、地方和企業(yè)的產品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化學品除外)。
二、工業(yè)產品的CAS號與《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CAS號相同時(不論其中文名稱是否一致),即可認為是同一危險化學品。
三、企業(yè)將《目錄》中同一品名的危險化學品在改變物質狀態(tài)后進行銷售的,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yè)(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yè)進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可視其為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安全監(jiān)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對于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生產或進口企業(yè)應根據(jù)《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60號)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進行鑒定分類,經過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應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53號)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但不需要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手續(xù)。
七、化學品只要滿足《目錄》中序號第2828項閃點判定標準即屬于第2828項危險化學品。為方便查閱,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中列舉部分品名。其列舉的涂料、油漆產品以成膜物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樹脂、改性酚醛樹脂等為成膜物的各種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對應的成膜物詳見國家標準《涂料產品分類和命名》(GB/T 2705-2003)。膠粘劑以粘料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類膠粘劑”,是指以酚醛樹脂、間苯二酚甲醛樹脂等為粘料的各種膠粘劑。各膠粘劑對應的粘料詳見國家標準《膠粘劑分類》(GB/T 13553-1996)。
八、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見附件)是各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判定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重要依據(jù)。各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可根據(jù)《指南》中列出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有針對性的指導企業(yè)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口企業(yè)要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列出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按照《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guī)范》系列標準(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guī)定》(GB 15258-2009)等國家標準規(guī)范要求,科學準確地確定本企業(yè)化學品的危險性說明、警示詞、象形圖和防范說明,編制或更新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等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做好化學品危害告知和信息傳遞工作。
十、危險化學品在運輸時,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
十一、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的有關規(guī)定,隨著新化學品的不斷出現(xiàn)、化學品危險性鑒別分類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人們對化學品物理等危險性認識的提高,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等10部門將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也將會適時對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進行補充和完善。
附件:?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