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人民檢察院、勞動局:
最高人民檢查院、勞動人事部制定了《關于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現轉發(fā)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近年來,我市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總的看是嚴肅認真的.但由于一些部門和企業(yè)的領導人,法制觀念淡薄,對事故責任者心慈手軟,甚至有姑息遷就的現象,致使個別重大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
為嚴肅法紀,認真處理傷亡事故,依據《暫行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暫行規(guī)定》中一些條文的執(zhí)行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暫行規(guī)定》第一條中屬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重大責任事故案,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guī)定的范圍.所說的"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第二條中所說的"廠、礦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包括國營、集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城鎮(zhèn)各級生產服務合作社,勞動服務公司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校辦工廠;中外聯(lián)合經營、個體經營的經濟組織.
"職工"是指在上述單位工作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等.
二、凡不屬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范圍之內的單位、個體經營的經濟組織等,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也應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報告.
三、第一條中所說的"重大經濟損失",是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于事故而造成的建筑、設備、產品等的毀壞、損失(即全部或部分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以及因人員傷亡而支付的醫(yī)療,喪葬、撫恤等費用.
四、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依法受理:
(1)一次致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致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責任事故;
(2)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的責任事故;
(3)造成經濟損失,雖不足規(guī)定數額,但情節(jié)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責任事故;
(4)經區(qū)(縣)以上醫(y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yī)療責任事故,造成病人死亡、殘廢、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第九條中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的"一切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六、在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范圍內發(fā)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所在單位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不經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同意,任何人不準破壞事故現場.
凡不屬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范圍內的單位、個體經營的經濟組織等,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同樣要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不經人民檢察院同意,任何人不準破壞事故現場.
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因故不能勘查事故現場時,事故調查組在征得上述部門同意,弄清現場情況,做好標志,記明數據,畫出現場圖后,可以移動現場.
七、各級人民檢察院所發(fā)出的《檢察建議書》,應抄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同時抄送發(fā)案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和勞動部門.
八、各級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召開有重大責任事故分析會的通知后,應派員參加,以了解案情,并和勞動部門共同商議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各級勞動部門與人民檢察院應加強聯(lián)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九、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責任者的刑事責任,不影響勞動部門執(zhí)行有關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
最高人民檢查院勞動人事部關于印發(fā)《關于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86】高檢會(二)字第6號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勞動人事廳(局)、勞動局:
近幾年來,各級人民檢察院、勞動部門,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密切配合,認真查處了重大責任事故,處理了有關責任人員,懲辦了犯罪者,宣傳了法制,教育了職工,促進了安全生產.
但是,目前有些地區(qū)、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片面追求產值利潤,忽視安全生產,致使重大傷亡事故不斷發(fā)生,特大傷亡事故也有上升,因為法制觀念淡薄,有些重大責任事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有的隱瞞、拖延不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草率處理了事;有的以種種借口長期不加處理,成為積案.這種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行為,嚴重地損害了法制,影響了安全生產.
為嚴肅法紀,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健康,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以利于改革和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關于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guī)定》,發(fā)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針對目前傷亡事故發(fā)生的情況,綜合以往實踐經驗,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勞動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協(xié)作聯(lián)系,認真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員,除加強教育,采取經濟、行政手段外,對觸犯刑律者,必須繩之以法.
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
關于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guī)定
為確保職工人身安全,減少國家經濟損失,有利于改革和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國務院頒發(fā)的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監(jiān)察法規(guī)的規(guī)定精神,在查處重大責任事故方面,特制訂如下幾項暫行規(guī)定.
一、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致重傷三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屬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有權利也有義務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和檢舉.
二、廠、礦企業(yè)和其他單位,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除必須遵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上報外,應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報告.
三、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單位,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轉移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以確?,F場勘查.
四、人民檢察院接到重大傷亡事故報告或勞動部門的通知,應及時派員參加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工作.
五、人民檢察院在參加事故調查中,為了及時依法做好必要的取證工作,提出必要的補充調查和技術鑒定事項的要求時,事故調查組應給予補充調查和技術鑒定.
六、事故調查組應對重大傷亡事故的性質和主要原因做出結論,并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七、人民檢察院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應及時立案偵查.
八、對于人民檢察院沒有參加調查的,由勞動部門移送或由其他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提出控告的重大責任事故,人民檢察院應及時審查,并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決定不立案的,應寫明原因,書面通知勞動部門或控告單位和個人.
九、人民檢察院在查處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中,既要追究職工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也要追究國家工作人員犯有玩忽職守罪的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十、人民檢察院對重大責任事故案件處理時,可征求勞動部門的意見.
十一、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在認定重大傷亡事故的性質和主要責任人員上,如與有關方面存在重大分歧,遇有困難和阻力時,應分別向各自的上級領導機關反映,以求得支持和解決.
十二、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免于起訴決定的案件,將《免予起訴決定書》交給被告人所在單位時,應同時提出給予被告人以紀律處分的建議.
十三、對重大傷亡事故中,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任何機關、單位都不能以經濟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不能以黨紀、政紀處分代替依法懲處.
十四、對重大責任事故,廠、礦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造成一定后果的,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應建議有關單位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jié)、后果嚴重的,由人民檢查院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五、人民檢察院和勞動部門,應選擇典型案例,進行公開處理,采取各種形式和方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和工人遵章守法.
十六、人民檢察院在查處重大責任事故中,如發(fā)現廠、礦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在管理上存有漏洞、隱患時,應提出糾正意見或發(fā)出《檢察建議書》,以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十七、勞動部門召開有關研究重大傷亡事故的會議時,可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十八、各級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應及時溝通情況,加強聯(lián)系.勞動部門的重大傷亡簡報及定期的事故統(tǒng)計分析,在上報的同時,可抄送當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要主動配合勞動部門搞好安全監(jiān)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