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以下簡稱供電設備)的安全要求、試驗導則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輸出電壓為1000 V AC或1500 V DC及以下各類型供電設備,包括充電模式2、充電模式3和充電模式4的供電設備,不作為公共用途使用、在特殊條件下使用的供電設備(如防爆型、液冷型、海拔2000 m以上高原使用的供電設備等)也適用于本標準,并需要結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對于供電設備的獨立電氣附件、輔助材料(如連接裝置、線纜、絕緣材料等)需根據(jù)具體產(chǎn)品標準,與本標準結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