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47的本部分適用于專門用來改善標稱電壓為1 000 V及以下、頻率為15 Hz~60 Hz交流電力系統(tǒng)的功率因數(shù)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也適用于在電力濾波電路中使用的電容器。電力濾波電容器的附加定義、要求和試驗在附錄A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電容器:--標稱電壓1 000 V 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tǒng)用非自愈式并聯(lián)電容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tǒng)用并聯(lián)電容器;--在頻率50 kHz以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串聯(lián)電容器;--交流電動機電容器;--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電力電子電容器;--熒光燈和放電燈中用小型交流電容器;--抑制無線電干擾用電容器;--用于各種電氣設備中并作為其部件的電容器;--在疊加有直流電壓的交流電壓下使用的電容器。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互感器、熔斷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而這些標準并不包括在本部分內。本部分的目的是:a)〓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定額的統(tǒng)一規(guī)則;b)闡述特殊的安全規(guī)則;c)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