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陜教安[2015]7號和丹鳳縣丹科教體發(fā)[2015]號文件精神、深刻汲取2015年9月11日發(fā)生在陜西電子信息學校的甲醇爆炸事件及天津“8.12”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針對性易燃易爆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維護我校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我校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13日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F(xiàn)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貫徹省、市、縣全面開展安全生產(chǎn)大檢查工作部署,按照“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學校領導責任、部門監(jiān)管責任和班級主體責任,切實開展學校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我校平安穩(wěn)定。
二、組織領導
我校成立學校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方建平任組長,副校長劉安文、田煜、田鵬任副組長,學校行政會人員為成員,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校教安辦,李軍濤同志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推進。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學校食堂、實驗室、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搭建物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二)整治內容
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要求。重點檢查:選址定點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與周邊建(構)筑物及其內部建(構)筑物、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使用建筑材料是否合格;是否按要求設置消防車道等。
2.是否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驗收。重點檢查:食堂油、氣管線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建(構)筑物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手續(xù)是否完備;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管線路徑、建筑物使用性質,擴大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存儲種類等違法行為和保管不合規(guī)行為;教學輔助用房、學生宿舍等是否違規(guī)采用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搭建等問題。
3.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宣傳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消防安全應急演練是否落實。
4. 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重點檢查:滅火系統(tǒng)、報警系統(tǒng)、給水系統(tǒng)、滅火器具等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單位是否依法履責,定期開展維護保養(yǎn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完整好用情況。
5.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到位。重點檢查: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經(jīng)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點崗位值班操作人員是否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是否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是否定期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以及上崗、轉崗前培訓,是否能正確使用消防器具。
四、職責分工
(一)各部門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逐一明確安全監(jiān)管和業(yè)務管理職責的責任,對所轄部門拉網(wǎng)式逐一進行督查,摸清底數(shù),督促整改,并將專項治理納入工作考評重要內容。
(二)各部門、班級的責任。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依法依規(guī)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切實做到“五落實五到位”。要全面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加強常態(tài)化防火巡查、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積極整改火災隱患。提前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進行一次分析研判,梳理重點、難點問題,做好基礎資料準備工作,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強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設施水平。要高度重視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學習,組織開展針對性熟悉演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補充滅火藥劑和裝備器材,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學校各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組織領導,迅速認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臺賬,做到“情況清、底數(shù)明”,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明確安全監(jiān)管責任,理清職責,加強協(xié)調,防止推諉扯皮。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和“承包”責任制度,落實定人、定崗、定責措施,把工作抓實、抓好、抓細。協(xié)調相關部門及時互通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三)嚴格檢查,堅決整治。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要堅持“零容忍”態(tài)度,堅決整改。學校存在的彩鋼房要堅決拆除;消防設施不達標、不合格的要立即維修或更換;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通風通道不暢的要立即疏通;學校食堂使用液化汽的,要積極改造,改用煤、電等能源;教職工不懂消防知識,不會使用消防設施的,要立即進行培訓。
(四)強化督導,落實責任。建立易燃易爆?;穲鏊鶎m椫卫沓WコWh機制,定期總結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工作難題和重大事項。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要加強自查督查;對專項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責任不落實的,要問責處理;發(fā)生不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要求倒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