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范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各項管理規(guī)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zhí)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配發(fā)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fā)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fā)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jiān)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yè)。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注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雇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yè)。如違反所發(fā)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后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huán)保協議書,并出具分包方企業(yè)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xù)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圍內進行作業(yè),不準超出承包范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摸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誤闖、誤入不安全區(qū)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fā)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fā)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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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