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包方(甲方): 武山縣山丹建筑第四項目部
承包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就東城御景一期的井樁開挖工程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東城御景一期
工程地點:武山縣火車站西側
二、 工程承包范圍:東城御景一期井樁開挖工程,要求開挖至持力層,樁底清掃干凈,經現(xiàn)場監(jiān)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
三、 勞務承包價格,不管井樁直徑大小,均按實際開挖深度計算(小紅磚砌筑部分不予結算),定價為60元/米。此價格已包含以下因素費用;若在井樁開挖過程中有水,甲方提供水泵及水管,乙方自行降水施工費用,并自行確保安全,在開挖過程中,若出現(xiàn)自然障礙物,比如石塊等,乙方自行解決費用,若中途開挖井樁不合格或沒有完成樓所有井樁開挖工程,甲方將不予結算人工費,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開挖完所有井樁并經現(xiàn)場監(jiān)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人工費。
四、 合同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根據(jù)甲方要求隨時增加勞動力,加快進度。
五、 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乙方使用的人員必須是年滿18周歲至50周歲以下的智力正常無殘疾的中青年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乙方進場首先接受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自負,有安全隱患后停止施工,排除安全隱患后才允許施工,因乙方操作不當或擅自行動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 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乙方開挖完所有井樁并經現(xiàn)場監(jiān)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才給予結算人工費,完成所有井樁驗收合格后支付總款項的70%,其余款項一月后付清。
七、 組織紀律: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管理制度,不準惡語傷人、不準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與其他班組的協(xié)調配合出現(xiàn)矛盾者通過管理人員協(xié)調處理,不得自行其事,不得盜竊公共財產及私人財產,講究衛(wèi)生,否則接受每次100至1000元的罰款,施工現(xiàn)場不戴安全帽者發(fā)現(xiàn)一次每人罰款10元,承包人24小時堅守崗位,有事一天之內必須向工長請假,一天以上向項目經理請假,代班班長不得離開現(xiàn)場。
八、 勞動保護及用品:該承包價格包含了必要的勞動保護及安全用具等,乙方必須給每個人配置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及行業(yè)用具等。
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因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或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承擔一切損失。
十、 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zhí)叁份,乙方執(zhí)壹份。
十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款結清后自行終止。
十三、 補充條款
1、 乙方使用項目部的各種設備必須到保管處出據(jù)領用條據(jù),使用后的工具器械必須及時交還入庫、丟失損壞超出公司規(guī)定者按原價給予賠償和處罰。
2、 乙方根據(jù)甲方的要求即使安排工種,如因乙方人力不夠造成甲方工期拖延者;甲方按具體情況隨時給予500至1000元的罰款。
3、 乙方對該工程必須善始善終完成,不得留有未完工程,未完工程量按合同價四倍扣除或不予結算已完工程量,甲方現(xiàn)場指定井樁開挖順序,不得隨意亂挖,否則接受經濟處罰。
發(fā)包方(甲方):武山縣山丹建筑第四項目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代表: 住址
身份證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