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禁門關電站砂場砂石運輸作業(y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運輸任務
由乙方負責砂場砂石運輸作業(yè)任務,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數量計算。
甲方將根據砂場所確定的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地點、工作面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tǒng)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第二條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運輸起止地
起始地: 到達地:
第四條 運輸車輛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運輸車輛: 輛,車輛牌號: ,行駛證號: 載重量: 噸。車輛需配備防塵、防拋灑裝置。
第五條 運費結算
運費按 元/方計算。
因本合同砂石運輸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運費,乙方應出具運輸費發(fā)票,按月結算。于每月 日前對上一月運費進行結算支付。
第六條 運輸質量和安全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yè)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如發(fā)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運輸管理
1、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guī)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2、乙方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乙方的食宿和車輛停放場地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4、乙方運輸的砂石在經過甲方確定的計量后,計入乙方日常運輸臺賬。日常運輸臺賬由甲、乙雙方指定經辦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上述臺賬的運輸數量和運輸記錄為甲、乙雙方日后運費結算的基準和依據。
5、乙方運輸車輛的運輸作業(yè)時間由甲方統(tǒng)一安排,建立按時作業(yè)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車輛檢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暫停運輸作業(yè)的,應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暫停運輸作業(yè)?!?/div>
第八條 合同保證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順利履行,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貳仟元人民幣(¥:2000.00 元)。上述保證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證金收據。
合同期限屆滿后,上述保證金由甲方予以返還(從中應予扣留支付的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除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
法律規(guī)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約定解除事項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義務的履行。否則,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2、合同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數量不得作為運費計算依據外,還須按虛假部分運輸數量的運費的拾倍計算違約方應予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否則,除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外,還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未結算部分運費的利息。利息計算時間自甲方違約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實際支付清結之日止。
4、乙方運輸車輛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內進入施工現場,開展運輸作業(yè),不得延誤。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撤出施工現場,不得延誤。
6、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營運的許可權,并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guī)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7、乙方運輸車輛不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妨礙生產現場運輸秩序的,按每查處一次處以違約金壹佰元人民幣(¥:100元)的標準,由甲方從乙方的運費中扣留支付。
8、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點裝卸,不得亂裝、亂卸、阻礙甲方現場正常生產。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非定點裝載部分的運輸量不予結算,從乙方運輸臺賬中剔除;如屬非定點卸載的,還須由乙方負責將非定點卸載部分的砂石進行清理,裝運至指定地點卸載。
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如發(fā)生三車次以上(含三車次)非定點裝載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每發(fā)生非定點裝載一次,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以外,甲方還有權按500元/車次的標準對乙方處以違約金。該違約金可從乙方的運費中扣留支付。
乙方運輸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土地租賃事由等)阻礙甲方現場正常生產。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乙方運輸車輛非經甲方批準,擅自停止運輸作業(yè)時間累計達48個小時以上(含48小時)的,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結算部分運費將不再結算支付。
10、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合同爭議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2、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或其簽約代表簽署后生效。一式兩份,由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托運方(簽字): 承運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