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9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統(tǒng)計分析,經商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現將本年度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本專業(yè)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1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fā)放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及發(fā)放資格證書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附表: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