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建筑施工單位不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案
【案情】
某建筑施工單位有從業(yè)人員1000多人。該單位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多次向主要負責人提出要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單位負責人另有看法,認為;建立這樣一個組織,平時用不上,還老得花錢養(yǎng)著,劃不來。真有了事情,可以向上級報告,請求他們給予支援就行了。由于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這樣的認識,該建筑施工單位一直沒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后來,有關部門在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時,責令該單位立即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問題】試根據案情,分析如下問題:
1.試分析建筑施工單位相對《安全生產法》的違法行為?
2.試論述如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3.對如何改進提出建議?
案例四 參考答案
1.這是一起建筑施工單位不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案件。應急救援組織是指單位內部建立的專門負責對事故進行搶救的組織。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對于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迅速、有效地進行搶救,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具有重要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第69條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guī)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按照一般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不干預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機構如何設立,這屬于生產經營單位的自主營權的內容。但考慮到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本身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容易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且一旦發(fā)生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都較大。因此,《安全生產法》對這些單位有針對性地作出了一些特殊規(guī)定,即要求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程序是:
首先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事故發(fā)生頻率和事故可能的嚴重度進行風險程序排序;
第二,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設計出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如設計編制“建筑結構坍塌事故應急預案”、“土石方淹埋事故應急預案”、“觸電事故應急救助預案”等;
第三,編制和制定應急預案。預案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組織;總指揮和相關人員的職責;應急原則;事故報告或報警;事故現場處理;受傷人員救護;生產恢復等。
第四對預案進行論證、驗收、修改完善;
第五預案的培訓;
第六預案演習
3.本案中的建筑施工單位有1000多名從業(yè)人員,明顯屬于《安全生產法》第69條規(guī)定的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情況。但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卻不愿意在這方面進行必要的投資,只算經濟賬,不算安全賬,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這種行為是違反《安全生產法》上述有關規(guī)定的,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其予以糾正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