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電梯事故
1.1
電梯事故是指在電梯使用、維修、維護保養(yǎng)、改造或檢驗過程中因設備自身或外在(人為)因素導致發(fā)生損毀、失效、故障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等后果的突發(fā)事件的總稱。
1.2 事故類型
電梯事故分為人身傷害事故、設備損壞事故。
1.2.1 人身傷害事故
包括墜落、剪切、擠壓、撞擊、纏繞和卷入、滑倒和絆倒、電擊、燒傷等。
1.2.2 設備損壞事故
絕緣損壞、短路、火災、水浸、零部件斷裂或破碎、疲勞破壞、過度變形等。
???? 2 事故現場處置的基本措施
2.1 垂直電梯火災事故
2.1.1 電梯服務的樓層發(fā)生火災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⑴ 當大樓發(fā)生火警時,底層大廳的值班人員或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撥動消防開關,不論電梯處于何種運行狀態(tài),均應立即自動返回底層,開門將乘客放出,并將情況報告管理機構負責人。
⑵ 設法使乘客保持鎮(zhèn)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tài),關閉層門并切斷總電源。
⑶ 對于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由消防員確定是否可以使用。如必須使用,則可通過打碎電梯基站消防面板、按動“消防”按鈕開關,或用專用鑰匙將安裝于底層召喚按鈕箱上或電梯轎廂操縱箱上標有“消防緊急運行”字樣的鑰匙開關接通來啟用電梯消防員專用功能。對于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火災尚未蔓延到的樓層。
2.1.2 電梯井道或轎廂內發(fā)生火災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⑴ 首先立即在就近的樓層??浚纯淌鑼С丝统冯x。
⑵ 然后切斷電源。
⑶ 再用滅火器滅火。
⑷ 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fā)生火災時,其余電梯應立即停于遠離火災的位置,防止火災蔓延,并交消防人員滅火使用。
2.1.3 相鄰的建筑發(fā)生火災的應急處置措施
相鄰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梯,以免因火災造成停電而發(fā)生困人事故。
2.2 垂直電梯水浸事故
由于電梯被水淹時,可能造成短路或觸電,除了要對水源進行控制及處理外,還要對電梯進行如下處置:
2.2.1 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停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2.2當樓層發(fā)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轎廂進水。
2.2.3 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fā)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2.2.4發(fā)生水浸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器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2.2.5 對水浸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用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水浸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驗運行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電子板。
2.2.6在恢復電梯運行時,應確認無積水,無短路現象后,方可使用。對于那些急于使用的電梯,可采用烘干的辦法(如使用電吹風機),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積水。
2.2.7電梯恢復運行后,詳細填寫水浸檢查報告,對水浸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記錄清楚并存檔。
2.3 垂直電梯剪切事故
2.3.1 首先斷開電梯主電源開關,以避免在救援過程中突然恢復供電而導致發(fā)生意外,同時通報市急救中心。
2.3.2 有足夠的救援人員且先行救援不會導致受傷人員進一步傷害的情況下,可在市急救中心專業(yè)急救人員到來之前進行救援,否則應根據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員的指示進行前期救援準備工作并在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員到來后配合救援工作。
2.3.3 轎廂內人員或層站乘客在出入轎廂時被剪切
⑴ 如果可以通過打開電梯門直接救出乘客,則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用層門鑰匙打開相應層門,救出被困乘客。
⑵ 如果不可以通過打開電梯門直接救出乘客,則相應人員在受傷乘客所在樓層留守,相應人員進行盤車救援操作或緊急電動運行,并且保持與留守在受傷乘客所在樓層的人員通訊,一旦可以將受傷乘客救出,則停止盤車救援操作或緊急電動運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用層門開鎖鑰匙打開相應層門,救出被困乘客。
2.3.4 乘客或其他人員在非出入轎廂時被剪切(發(fā)生轎底或轎頂剪切)
⑴ 發(fā)生轎底剪切時,相應人員在受傷乘客所在樓層留守,相應人員進行盤車救援操作或緊急電動運行(使轎廂向上移動),并且保持與留守在受傷乘客所在樓層的人員通訊,一旦可以將受傷乘客救出,則停止盤車救援操作或緊急電動運行。
⑵ 發(fā)生轎頂剪切時,相應人員在受傷乘客所在樓層留守,相應人員進行盤車救援操作或緊急電動運行(使轎廂向下移動),并且保持與留守在受傷乘客所在樓層的人員通訊,一旦可以將受傷乘客救出,則停止盤車救援操作或緊急電動運行。
2.3.5 救出乘客后,根據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員的指示進行下一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