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緊急救助
所謂緊急救助即在緊急情況下,由國家主管當局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幫助受損失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分為救助生命和幫助被救助人維持生存與恢復生產兩個階段。如前所述,緊急救助的實施不以緊急狀態(tài)為前提,也不以危機的爆發(fā)為前提,只要按照預測將發(fā)生災難,就應當采取危機管理措施包括向公民提供緊急救助。在新奧爾良遭受滅頂之災時,美國政府也實施了緊急救助,如美國政府為每位災民發(fā)放了2000美元作為臨時生活費用,還宣布將對低收入和殘障人士給予事業(yè)保險和醫(yī)療救助等緊急救援政策,并準備了30萬套簡易住宅等。在突發(fā)性公害危機中,不同的災難會給受難者帶來不同的困難,國家有義務安置他們的住處和生活,確保他們能有吃住,孩子能上學,有病能醫(yī)治,甚至提供心理治療,使他們從災難的恐怖和痛楚中恢復過來。
5.傳播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與公民的知情權(被認為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其實是同一個問題的不同側面。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其能力和資源豐富,對信息的掌握應當更豐富和權威,由其傳遞危機管理的信息無疑具有優(yōu)越性。這也是政府的義務。政府應當及時地盡可能大范圍地公布災害的發(fā)生、范圍、救助的辦法、逃生的手段和減災抗災的措施等,為公民更好地應對災害提供指導?!瓣柟馐亲詈玫南緞薄6畔⒐_則是流言的最好的克星。在唐山大地震、“非典”等突發(fā)性公危機期間,都曾經有許多流言并引起恐慌等惡果。對付流言,一方面是加強打擊,依法處理,更重要的是公開信息,謠言自然不攻自破,同時也有利于公民按照政府公開的權威信息積極應對災難和危機。
6.社會整合
面對災難,國家理應高度重視,全面應對,包括進行社會動員抗災救助,以避免社會動蕩和政府危機。在“卡特里娜”颶風肆虐時,美國國家警衛(wèi)隊2.1萬名隊員的三分之一都投入了救災行動,他們幫助災區(qū)進行保安、營救以及促進當地法律執(zhí)行等任務。五角大樓還派出大量軍用船艦、卡車以及醫(yī)療救助隊,并派遣大約60架直升機執(zhí)行搜救、損失評估以及分配物資等工作。政府還應直面危機,強化與公眾的溝通,避免公眾的誤解,更好地整合社會。事實上,面對危機的時刻,恰恰是政府以行動取信于民的契機,同時也是民眾、政府之間齊心協(xié)力、共度難關、重建信任的契機。抓住這一契機,會把壞事變成好事,或者把危機的不利后果最小化。
三、政府在突發(fā)公共事件治理中的作用機制
面對突發(fā)性公共事件,政府及其相關組織和個人采用不同的應急處理方法,往往會有不同的結果產生。危機管理和緊急救助必須在危機黃金時間內,采取適宜的措施,避免或降低危機所帶來的有形與無形的損失,讓國家、企業(yè)或其他組織早日正常運營。那么,在突發(fā)性公共事件發(fā)生時,國家如何才能實施有效的危機治理?
1.要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的危機管理和緊急救助機構
我國應當建立危機(含自然災害、緊急事態(tài)和緊急救助等方面)應急管理機構。事實上,面對重大災難,要涉及眾多資源的整合與調度,包括資金、物資、人員(軍隊、醫(yī)生、專家)等,僅靠一般的部門權威不足?!八街?,可以攻玉”。如俄羅斯在應對各種突發(fā)事件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于1994年成立俄聯邦民防、緊急情況與消除自然災害后果部,簡稱緊急情況部,并于1995年和1997年分別成立了下屬的緊急情況保險公司、緊急情況監(jiān)測和預測機構。在日本,以首相為會長的“中央防災會議”一直在制定對策。韓國為了預防災害,有一個常設性的機構,“中央災害對策本部”,隸屬于行政自治部,發(fā)生大災時韓國政府還會立即成立中央政府級的“非常對策本部”。我國應建立一個由國務院主要領導人(副總理或國務委員)牽頭的處理包括自然災害在內的各種突發(fā)性公害危機的綜合協(xié)調部門,可稱為危機管理委員會。該機構可以獨立設置,隸屬于政府機構序列;也可以設立一個議事協(xié)調機構性質的危機管理委員會,不單獨設立一個行政部門,而只是把相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