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防洪是我礦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以防為主、防重于搶、搶重于救、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有效防御煤礦山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杜絕群死群傷事件的發(fā)生,制定本預案。
1.2編制原則
堅持科學發(fā)展觀,體現(xiàn)以人為本,以保障礦區(qū)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堅持礦長負責制,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yè)主體責任,實行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調度,按照服從大局,團結抗洪的原則,采取各項有效措施,杜絕群死群傷,減輕災害損失。
1.3編制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安全生產(chǎn)事故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有關規(guī)定,結合xxx煤礦防洪工作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礦井所屬區(qū)域防洪應急工作。
2、基本情況
焉耆盆地是天山南緣的斷陷盆地,四周環(huán)山,中間低平。xxx煤田位于焉耆盆地的西南邊緣,北、西、南三面環(huán)山。西北有霍拉山,海拔3000m,屬中高山;西南有庫魯克塔格山,海拔1500~2500m,屬中低山;東面與開都河沖積平原相接,孔雀河在煤田南部通過。
xxx煤礦位于xxx煤田北西邊緣,介于霍拉山和庫魯克塔格山間的銳角頂部。地勢東西高、中間低,北高南低,最高1294m,最低1160m,一般1160-1200m,屬低山丘陵地貌。
xxx煤礦工業(yè)廣場東、西兩側沖溝上游匯水面積很大,礦區(qū)在地勢較高的地方,礦區(qū)東部修建的防洪壩均利用導流渠將洪水疏導至礦區(qū)東側的大沖積溝,確保礦區(qū)東側居住區(qū)的安全。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設立xxx煤礦防洪指揮部。
指 揮 長:礦長—xxx
副指揮長:
成 員:
防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xxx,辦公室主任xxx。
礦防洪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tǒng)一領導、指揮和協(xié)調煤礦防洪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制定煤礦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組織和協(xié)調有關部門和有關受災區(qū)域進行緊急援救;做好煤礦防洪工作;處理其它有關煤礦防洪的重要工作。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及措施建議;貫徹上級防洪指揮部的指示和協(xié)調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fā)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承擔礦防洪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xxx煤礦煤礦防洪指揮部下設四個組:
3.1.1綜合組:組長xxx,負責對xxx防洪指揮部、氣象、水文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預報、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礦井下險情等信息,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jù)。
3.1.2調度組:組長xxx負責搶險人員的調配,調度并管理搶險救災物質、車輛等。
3.1.3搶險救援組:組長xxx,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與救護隊聯(lián)系,并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主要負責對煤礦洪災的搶險救援,現(xiàn)場控制和保護。
3.1.4后勤保障組:組長xxx,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的物質準備,煤礦洪災善后處理等。
3.2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向xxx氣象局要起災害天氣信息和實時雨量監(jiān)測資料,xxx政府辦、xxx防汛辦應急響應并報警,然后按照xxx防汛辦統(tǒng)一指揮,隨時聯(lián)動參與。礦防洪指揮部通知相關人員應急響應,并由指揮部辦室負責通知各采掘作業(yè)點的所有人員參與聯(lián)動響應,有較大的雷陣雨及大爆雨或其它緊急情況時,將井下所有人員撤到地面。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信息監(jiān)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礦有關成員與氣象部門建立天氣信息來源與分析,礦防洪辦進行重大洪水災害風險分析與分級分等。
4.2預警預防行動
服從xxx政府煤炭局的統(tǒng)一領導,按照xxx防汛辦的要求,及時發(fā)布指示和預警行動。。
4.3預警級別及發(fā)布
根據(jù)重大洪水發(fā)生的嚴重性,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黃、橙、紅。
當符合下列條件時,進入Ⅳ級(藍色)預警:
(1)礦井防洪壩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預報將不超過保證水位;
符合下列條件時,進入Ⅲ級(黃色)警戒:
(1)礦井防洪壩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
(2)xxx氣象部門預報強烈風暴、大風將嚴重影響我礦區(qū),并發(fā)出緊急警報。
符合下列條件時,進入Ⅱ級(橙色)警戒:
(1)礦井防洪壩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2)礦井防洪壩水位超過保證水位,并預報還有所上漲。
符合下列條件時,進入Ⅰ級(紅色)警戒:
(1)礦井防洪壩水位超過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雨量信息由綜合組與市氣象部門及xxx防汛辦xxx煤炭局確認與發(fā)布。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程序
5.1.1緊急避災的預警程序
按礦→指揮部→各行動組→井下的次序,必須在最短時間內發(fā)出緊急避災信號。在特殊情況下,可由負責人直接發(fā)出緊急轉移信號,同時向上一級報告。
Ⅳ級(藍色)預警:各行動組做好險情處理,煤礦撤出井下作業(yè)人員。
Ⅲ級(黃色)預警:煤礦防洪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分析煤礦受險狀況,提出處置意見,部署抗洪搶險及應采取的緊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險情搶護的物資器材的應急措施。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則視汛情迅速增派人員分赴各自防汛責任區(qū),指導、協(xié)助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Ⅱ級(橙色)預警:煤礦防洪指揮部及時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洪水發(fā)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及人力、物力、財力的實時調度。發(fā)布緊急通知,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討論貫徹上級部門關于抗洪搶險的指示精神,及時向xxx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xxx委、xxx政府通報情況。煤礦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員外,其余全部撤離至安全區(qū)。
Ⅰ級(紅色)預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guī)定,礦防洪指揮部在xxx防指的領導下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所有力量全力抗洪救災。及時召開專題會商議,處理解決當前抗洪救災面臨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及時向xxx防指、xxx委、xxx政府匯報相關情況,堅決貫徹上級各項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chǎn)損失。
在緊急防汛期間,礦防洪指揮部有權在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1.3信號發(fā)送手段和責任人
礦防洪指揮部與井下各作業(yè)點,兩級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緊急避險區(qū)的信號發(fā)送分為警報、鳴鑼、喊話3種。煤礦責任人在接到緊急避險轉移命令或獲得嚴重的監(jiān)測信息后,必須緊急趕到責任區(qū)發(fā)布信息,按照責任分工履行職責。
5.1.4人員轉移路線
轉移路線本著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則進行安排。。
5.1.5轉移安置的原則
第一,信號發(fā)送責任人和轉移責任人必須最后離開警戒區(qū);第二,按照先特級警戒區(qū),再一級警戒區(qū)的原則;第三,先人員,后財產(chǎn);先老、弱、病、殘人員,后一般人員。
5.1.6轉移安置紀律
第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二,堅守崗位,勤政務實。領導小組、指揮部成員及水雨量測報成員、轉移安置責任人、信息發(fā)送人不得擅自離崗,玩忽職守者追究瀆職責任。
第三,雨情報告必須及時,有險速報,會商必須及時,指揮必須果斷。
第四,對瞞報、漏報者必須追究其責任,對離陣者查辦,對怠誤戰(zhàn)機、釀成惡果者繩之以法。
第五,部門分工,各司其責,團結抗災。
第六,安全救災,臨危不亂。
第七,防災紀律不容置疑,如有違抗,嚴懲不怠。
5.2通訊
通訊原則上采用固定電話,移動通信為備用聯(lián)系方式,但所有防洪指揮部成員的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常開狀態(tài)。
5.3指揮與協(xié)調
現(xiàn)場指揮遵循救護隊為主的原則。實行礦上統(tǒng)一領導、以救護隊為主、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xié)調機制。
5.4應急結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轉移的人員回到各自住所,由礦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應急狀態(tài)。
6、保障措施
6.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1.1現(xiàn)場救援保障
礦山排水設備發(fā)電機組由設備科準備,礦總工程xxx統(tǒng)籌安排,發(fā)生重大洪水災害時,隨時調用。
6.1.2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礦山救護隊,本礦輔助人員。
6.1.3道路交通保障
當?shù)V區(qū)公路發(fā)生山體滑坡、泥石流中斷時,由礦組織礦用鏟車搶修。
6.1.4經(jīng)費保障
煤礦必須在安全費用中安排專門的山洪災害防御應急工作專項資金,在發(fā)生重大洪水災害時,煤礦防洪應急指揮部應積極協(xié)調各部門爭取專項防洪救災資金用于煤礦抗災救災啟動資金。
6.2宣傳、培訓與演習
6.2.1公眾信息交流
本預案審定后,通過本礦的班前會、安全培訓會大力宣傳,倡導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
6.2.2培訓
煤礦企業(yè),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進行必要的常規(guī)培訓。
6.2.3演習
每年進行一次煤礦防洪緊急救援演習,由煤礦防洪指揮部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應根據(jù)煤礦發(fā)展狀況煤炭產(chǎn)業(yè)發(fā)展情況的變化予以適時的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7.2.1獎勵
礦對在抗洪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獎勵,由煤礦防洪指揮部申報。在影響全礦的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及救災工作完成后,經(jīng)礦領導批準,召開總結表彰大會,表彰有功人員。
(1)對在防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抗洪救災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2責任追究
在洪水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1)不按本預案規(guī)定和xxx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要求實施洪水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
(2)不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災情,或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3)拒不執(zhí)行命令指揮的,違抗指揮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撓搶險人員調用物資和資金的。
(5)貪污、挪用搶險物資和資金的。
(6)有特定責任的工作人員,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和玩忽職守的。
(7)對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7.3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煤礦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和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