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
1. 檢修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地執(zhí)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簽字,才允許開始工作。
2.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簽字后,由工作負責人一并交給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xù)。
3. 工作票不準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應由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
4. 許可進行工作前,應將一張工作票發(fā)給工作負責人,另一張保存在工作許可人處。
5. 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和運行班長或值長應在工作票上簽字注銷。注銷的工作票應送交所屬單位的領導。工作票注銷后應保存三個月。
6. 工作如不能按計劃期限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7. 運行班長或值長在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注銷退回之前,不準將檢修設備加入運行。
8. 所有轉動機械檢修后的試運行操作,均由運行值班人員根據(jù)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要求進行,檢修工作人員不準自己進行試運行的操作。
9. 轉動機械檢修完畢后,轉動部分的防護裝置應牢固地裝復,否則不準起動。
10. 在轉動機械試運行起動時,除運行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先遠離,站在轉動機械的軸向位置,以防轉動部分飛出傷人。
11. 禁止在起重機吊著的重物下邊停留或通過。
12. 工作人員進入容器、槽箱等內部進行檢查、清洗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分場領導人的批準和得到運行班長的許可。
13. 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附近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4. 在沒有腳手架或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5. 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栓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16.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
17. 高處工作用的腳手架或吊架須能足夠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的重量。
18. 搭設腳手架的工作領導人應對所搭的腳手架進行檢驗合格并出具書面證明后方準使用。
19. 當移動腳手架時,腳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下來,上面有人工作的腳手架禁止移動。
20. 梯子的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厘米。
21.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22. 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23. 起吊重物不準讓其長期懸吊在空中。有重物暫時懸在空中時,嚴禁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或做其他工作。
24. 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準超過規(guī)定。
25.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26. 生產現(xiàn)場禁火區(qū)內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同時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7. 工作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8. 施工現(xiàn)場的危險的區(qū)域,要采取圍欄、蓋板等措施或設置醒目的“危險”、“禁止通行”等安全標志牌 及安全宣傳畫,夜間應設? 紅燈警示 ,非危險區(qū)內作業(yè)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危險區(qū)域。
29. 執(zhí)行“兩票”的所有人員必須符合與從事工作有關的規(guī)程要求,并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
30.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統(tǒng)一編號使用,工作結束后保留 三 個月。
31. 重大作業(yè)現(xiàn)場,由 分場? 制定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技術措施。
32. 凡是對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構成威脅的設施或生產現(xiàn)場設備和設施不符合《電力工業(yè)技術管理法規(guī)》和《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定的情況,均屬于 裝置性違章。
33. 人工搬運重量,女工不得超過20 Kg,男工不得超過30 Kg。??
34.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票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 兩 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單元長或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
35. 電氣工具使用前必須檢查電線是否完好 ,有無接地線 ,壞的或絕緣不良的不準使用 。
36. 濕手 不準去摸觸電燈開關以及其他電設備(安全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外)。
37.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電源切斷 ,然后進行救火。
38. 禁止在機械轉動時,從靠背輪上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39. 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并進行急救。
40. 地面上絕緣油著火,應用? 干砂? 滅火。
41. 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
42. 工作票不準任意涂改。
43. 許可進行工作前,應將一張工作票發(fā)給工作負責人;另一張保存在工作許可人處。
44. 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須記在運行班長 (或值長)的操作記錄簿內。
45. 汽、水管道及瓦斯、油管道的檢修工作,必須經分場領導批準和得到運行班長的許可,并應在檢修工作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
46. 汽、水管道及油管道的檢修工作,工作人員應熟悉管道系統(tǒng)的連接方式及各閥門和配件的用途和檢修方法。
47. 凡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yè)。
48. 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49. 操作票應先 編號 ,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蓋作廢? 印章,已操作的票應蓋已執(zhí)行 印章并保存三個月。
50. 觸電傷員如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 站立或走動。
51. 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人員不準直接用手觸及傷員,因為有 觸電危險。
52. 工作票三種人是指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
53. 在交接班前后30分鐘內不辦理工作票,但 事故搶修 例外。
54. 班長決定當班運行方式后,由? 主值? 向 現(xiàn)場值班員傳達命令。
55. 不準在有煤塊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有必要時 應戴安全帽。
56. 禁止在油管道上進行 焊接工作。
57. 工作票一般應在? 開工前一天 ,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 一小時 送交運行班長。
58. 在接收工作票時審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向 工作負責人 詢問清楚。
59. 如工作票安全措施有錯誤或 重要遺漏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