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jīng)過
1991年9月26日,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第十四工程局三處十一隊在杭州市錢塘江二橋北引線配套工程某立交橋施工中,橋的第三孔右側(cè)邊梁傾覆,造成4人死亡,重傷1人,輕傷1人。
1991年8月21日,第三工程處十一隊架梁組在架完某立交橋第三孔梁后,該隊助理工程師殷某進行質(zhì)量檢查,發(fā)現(xiàn)該孔右側(cè)邊梁西頭向外偏移5厘米。經(jīng)隊長和主管工程師同意,在8月31日給架梁組下達了調(diào)正該梁的通知書。9月10日,在架梁組長龐某指揮下,將該梁調(diào)整到位。9月24日,在立模組長的帶領下,在該梁上的外側(cè)立防撞墻模板。9月25日,又進行了混凝土灌注。9月26日7時30分,立模組長帶領本組7名工人在某立交橋第三孔右側(cè)邊梁上拆除防撞墻模板。在拆除固定模板的十根斜拉鋼筋中的第九根時,該梁突然傾覆,2名工人隨梁墜落,一人死亡,一人輕傷。此時,正在運送水泥的柴油翻斗車行至此梁右側(cè),陷入泥中,有三名工人幫助推車,梁體砸在翻斗車上,當場砸死3人,砸傷1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違章作業(y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9月10日l9時,在架梁組長龐某的指揮下,將偏移的梁體調(diào)整到位后,龐即告訴電焊組長韋某把梁的連接鋼板焊接上。但韋沒及時焊接,而是將兩毛梁上沿預留的鋼筋扭動連接起來,作為臨時加固,但以后忘了焊接。立模組在立模前,未檢查梁的穩(wěn)固情況就進行立模、灌注,致使拆除防撞墻模板時.造成該梁重心外移而傾覆。
2.檢查制度不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負責指揮施工的副隊長王某沒對上道工序檢查就安排了立模灌注。負責技術指導的殷某在移梁后也沒有對梁的穩(wěn)定性進行檢查。翻斗車進入第三孔梁右側(cè)邊梁下陷入泥中,由于無安全防護措施,造成事故擴大。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擔任配屬架梁組焊接橋面連接鋼板任務的電焊組長韋某是此次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二年的處分。
2.副隊長王某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撤銷副隊長職務處分。
3.隊長王某負責隊的全面工作,對現(xiàn)場施工組織不嚴,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助理工程師殷某對移梁后的技術安全工作檢查不細,立模組長李某在施工前沒有按規(guī)定檢查確認上一道工序是否完成,就盲目施工,對此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增強安全意識。
2,加強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狠抓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3.強化基礎工作,嚴格勞動紀律,加強對民工隊伍的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錄用。